法官調解化干戈 鄰里和睦百事興

對於相鄰關係通行權糾紛的執行案件,執行中常常會遭遇被執行人的頑固抵抗和拒不履行。這些被執行人往往堅決對抗執行,既不害怕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也不畏懼被司法拘留。此時,採取耐心調解的方式、做申請人和被執行人的思想工作、循循善誘、闡明利害等就成為當事人雙方握手言和、圓滿執結案件的良好路徑。近日,睢縣人民法院執行法官王建民就採取這種方式,經過堅持不懈的調解,終於成功執結了一起相鄰關係通行權糾紛案件。

祖某、田某系同村村民,且為一路之隔的鄰居。因田某在其房屋東側修建的臺階佔壓了公共出路,鄰居祖某便將田某訴至法院。該案歷經一審、二審、再審判決等程序,最終,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田某將建在其房屋東側的水泥臺階拆除至與公共水泥出路齊平。判決生效後,田某仍然認為自己是在自家地盤上修建臺階,拒絕履行義務,祖某遂向睢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王建民調查瞭解到,申請人祖某與被執行人田某雖系近鄰,但為共同出路問題而產生矛盾已久,雙方還多次發生打架事件,積怨較深。王建民多次到現場走訪,積極做當事人的思想工作:“俗話說,遠親不如近鄰,大家和睦相處才是正道,要多為對方著想,退一步海闊天空。”

王建民苦口婆心地勸導被執行人田某,同時也向申請人發起心理攻勢:“大家天天低頭不見抬頭見的,讓他三尺又何妨?和氣生財啊!”並多次聯繫當地村委會和村民小組聯手協調。

在王建民的努力下,當事人雙方最終心服口服,握手言和,並達成執行和解協議:田某承認其房屋東側歸公共出路,雙方同意臺階不再拆除,維持原狀。此案因“案”制宜,化干戈為玉帛,彰顯了法律權威,維護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了公平正義,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本報記者 王 冰 通訊員 褚莉莉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