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辦產權時不能直接加名

■登記知識直通車

市民諮詢:

去年市民張先生購買了一套商品房,近期開發企業通知他該房可以辦理產權證。張先生新婚的妻子要求將其名字添加到產權證書上。張先生聽說,辦理產權時,只能根據《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房屋預購人確認產權人,不能直接添加配偶為房屋共有人。這是真的嗎?

有問必答:

房產證加名,一直是市民十分關注的話題,每天到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加名業務的夫妻更是絡繹不絕。其實我們所說的“夫妻之間加名”,是指對房屋產權進行變更登記,產權由個人所有變更為夫妻雙方共同所有。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等七部委《關於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的意見》中明確規定:“房屋所有權申請人與登記備案的預售合同載明的預購人不一致的,房屋權屬登記機構不得為其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手續。”因此,房屋在辦理產權時,申請人應為預售合同載明的預購人,此時不能辦理加名手續。房屋取得產權後,可依夫妻關係辦理產權變更登記。

應當怎麼辦:

市民張先生首先應到不動產登記機構辦理新建商品房轉移登記,將房屋產權辦理到自己名下。取得產權證書後,夫妻雙方可持身份證件、婚姻證件以及產權證書等材料,依夫妻關係變更房屋所有權人登記業務。這兩項業務均為即時辦結、立等取證,夫妻倆“最多跑一次”,就可全部辦理完畢。

撰稿人:張楚琪

欄目主持:張建

主辦單位:大連市自然資源事務服務中心

承辦單位:大連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大連市房地產檔案館)

諮詢電話:0411—83691066/83691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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