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人團伙長江航道非法採砂獲刑

租下改裝貨輪 半個多月盜採江砂12萬餘噸價值400多萬元

24人團伙長江航道非法採砂獲刑

24人團伙長江航道非法採砂獲刑

庭審現場

□楚天都市報記者 張理晶 通訊員 朱凜睿 陳冬

租下用貨輪改裝的採砂船,在長江航道非法採砂,現場運輸、轉賣,非法採砂近13萬噸,案值415萬餘元。武漢市江漢區檢察院以吳某等23人非法採礦罪、1人包庇罪提起公訴。近日,江漢區法院一審判處24名被告人一年三個月至六年六個月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據悉,該案是非法採砂入刑以來,武漢市涉案人數最多、涉案金額最大的非法採砂案。

普通貨輪改裝成採砂船

“轟隆、轟隆、轟隆……”2018年5月17日凌晨1時許,武漢二七長江大橋下,一陣不和諧的聲音,劃破江面的靜謐。這陣不尋常的聲響,引起巡邏的執法人員的警覺。他們靠近查看,發現一艘看似普通的大貨輪,居然從船底伸出一根長長的吸砂管,正在進行非法採砂活動。

執法人員立即展開抓捕行動,將船上的高某、申某等6人抓獲,現場查扣採砂船、運砂船各一艘,江砂1000餘噸。

隨後,警方根據線索,又陸續抓獲吳某橋、吳某龍等18名涉案人員。他們供認了非法採砂、過駁、購買江砂的犯罪事實。

團伙組織嚴密分工明確

據供述,這個有組織、成規模的非法採砂團伙,形成於2018年4月。團伙成員分工明確:楊某、張某提供採砂船採砂;吳某橋聯繫吊機船過駁江砂,並與章某共同負責聯繫江砂收購方;吳某龍、吳某才、周某分別出資20萬元、20萬元、10萬元,支付吊機船押金,參與股份分成;劉某、申某、徐某、高某等人駕駛各自的運砂船,將盜採的江砂運至下游的過駁處,由吊機船船主崔某、協助人員馮某,把江砂過駁到劉某等人的萬噸級收砂船;高某輝負責記錄採砂、過駁噸數及現場協調等。

2018年5月3日至10日,上述人員先後六次在深夜至凌晨,出沒在武漢市天興洲附近江域,盜採江砂6萬餘噸。所得贓款由楊某等六名首要分子按約定分配。

“採了幾天砂後,楊某等幾個股東覺得產量不夠,又出資150萬元,從南京租了一艘改裝的採砂船,按每噸15元至18元向船老闆支付租金。”吳某龍交代。5月10日至17日,該團伙又累計盜採江砂6萬餘噸。

24名涉案人員全部獲刑

今年1月,該案被移送至江漢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經審查,被告人楊某等23人,在未取得采礦許可證的情況下,多次在長江主航道非法採砂共計12.9萬餘噸,價值415萬餘元,其行為構成非法採礦罪。犯罪嫌疑人徐某林為幫助犯罪嫌疑人高某掩蓋參與非法採砂的事實,謊稱案發時是自己租賃了高某的運砂船,而非高某本人參與轉運江砂,涉嫌包庇罪。

近日,江漢區法院一審開庭審理此案,判處24名被告人一年三個月至六年六個月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檢察建議推進長江保護

昨日,承辦檢察官介紹,目前,本案中已有9名被告人退回贓款,共計105萬餘元。江漢區法院將繼續追繳其餘違法所得款,並判決沒收涉案的採砂船。

另外,辦理本案前,江漢區檢察院已向有關部門發出檢察建議,針對長江沿線武漢段的非法碼頭、非法採砂問題,進行專項整治,加大排查力度,建立健全的採砂監管體系。相關部門積極回應,函覆當前已經形成聯合執法的工作機制,並會不斷強化技術方面的監督能力。

江漢區檢察院表示,自2016年12月最高法和最高檢出臺《關於辦理非法採礦、破壞性採礦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來,該院已累計辦理非法採礦一審公訴案件25件、122人,有力打擊了長江沿線非法採砂活動。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