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法院網訊 (何德慧) 近日,安徽省績溪縣人民法院審結一起開設賭場罪案件,一審判處被告人胡某有期徒刑一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退繳的違法所得九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作案工具手機1部、麻將2副、籌碼4個、撲克牌29張,予以沒收。
2016年10月至2018年6月間,胡某在其經營的棋牌室及自家住宅內,邀集江某等多人打“下崗”麻將,賭博結束後參賭人員用微信或支付寶轉賬同胡某結算賭資,胡某“抽頭”漁利,還僱人打雜。
截止案發,胡某累計抽頭漁利九萬元。案發後,已退出全部違法所得。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胡某以營利為目的,在棋牌室和家中開設賭場,地點固定,持續時間長,在一定範圍內能被他人知曉,具有半公開性,其行為妨礙社會管理秩序,構成開設賭場罪,胡某到案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法院遂作出前述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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