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掐脖子、扇耳光…濟南95後小夥性侵未成年女子獲刑五年

一名兩次因盜竊入獄的95後小夥,在認識一名未成年女孩之後,借來一輛車拉著女孩去黃河大壩,暴力脅迫性侵了這名女孩。法院以強姦罪判處小夥有期徒刑五年。近日,濟南中院對這起上訴案件做出裁定,維持原判、駁回上訴。

陳某,男,1995年12月27日出生於濟南,小學文化,無業。兩次因盜竊罪鋃鐺入獄的他,消停了2年後,再次觸犯法律。2018年10月20日,陳某因涉嫌犯強姦罪被濟陽警方刑事拘留,11月2日被批准逮捕。2019年8月27日,濟陽縣人民法院,對陳某做出判決:因為犯強姦罪,陳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宣判後,原公訴機關未抗訴,陳某不服判決。

原審法院認定,2018年10月份,陳某通過朋友介紹,與年輕的女生小孫認識,二人系普通朋友關係。2018年10月20日下午4點多,陳某以帶小孫出去玩為由,向朋友借來轎車,載著小孫來到濟陽區濟陽街道葛店村引黃閘附近的黃河大壩上,陳某提出想與小孫發生性關係。遭拒後,陳某採取言語威脅、掐脖子、扇耳光等手段,強行與小孫發生了性關係。在此期間,小孫曾通過呼救、用力掙扎、試圖打開車門等方式進行自救,但是無濟於事。

案發後,陳某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了其強姦小孫的犯罪事實。後陳某家人與小孫達成賠償協議,賠償小孫經濟損失並取得其諒解。另查明,受害人小孫出生於2001年12月20日,案發時不滿18週歲。

濟南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陳某在本案發生前,曾兩次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繫累犯,本次是其第三次涉嫌故意犯罪,且所犯的案由為強姦罪,犯罪對象系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屬於嚴重侵害未成年人權益的暴力型犯罪,故其行為具有明顯有社會危害性,同時亦反映了其主觀惡性較大。

齊魯晚報·齊魯壹點記者 吳永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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