確認強制拆除房屋行政行為違法

導讀:在徵地拆遷案件中,往往通過提議一整套訴訟程序來維護我們的合法權益。遭遇政府強拆了被徵收人房屋的情形時,我們可以通過主張確認強拆行政行為違法的確認之訴來維護我們的切身利益。今天,通過李順華律師團隊的李順華律師、韓海祥律師代理的一則實例,為您淺析這一辦案思路。

確認強制拆除房屋行政行為違法

案件簡介:



X市人民政府於2018年6月29日作出城政房徵(2018)2號《X市城區人民政府房屋徵收決定》,同日作出《X市城區人民政府房屋徵收通告》,張先生擁有X市城區東大街309號的房屋,系商業用房。張先生的房屋皆在此次徵收範圍內。X市城區人民政府在徵收過程中,對X市城區東大街309號房屋二層中的一間12.4平方米房屋的產權人未予調查登記,現房屋已被拆除。張先生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和被徵收利益,經人介紹找到了在明所律師李順華、韓海祥律師,在律師的介入下,確認被告X市城區人民政府拆除張先生位於X市城區東大街309號房屋二層中的一間12.4平方米房屋的行政行為違法。委託人張先生的權益最終依法得到維護。

律師分析:



在國有土地上房屋的徵收時,徵收部門需要對徵收區域房屋的權屬、建築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倘若徵收部門無證據證明做過相關的調查登記,則程序違法。

確認強制拆除房屋行政行為違法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五條規定,“房屋徵收部門應當對房屋徵收範圍內房屋的權屬、區位、用途、建築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被徵收人應當予以配合。調查結果應當在房屋徵收範圍內向被徵收人公佈。”本案中,無證據證明X市人民政府在徵收工作中,對案涉房屋的權屬、建築面積等情況組織調查登記。僅憑2008年東大街309號土地登記檔案中的房屋相關情況進行徵收,未在實施徵收過程中組織實地調查登記,不符合上述規定的行政程序,屬程序違法,依法應予撒銷。但鑑於案涉的房屋已被實際拆除,確認違法更為適當。

確認強制拆除房屋行政行為違法

律師建議:



最後北京李順華律師團隊想要提醒廣大被徵收人的是,在徵地拆遷過程中,房屋遭到了政府及徵收部門的違法強拆,通過訴訟相關行政主體、主張確認強拆違法之訴來維護我們權益,是處理一類案件的辦案思路。當然,必要時,可以尋求律師專業意見來維護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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