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資後寫的有欠條,是勞動仲裁,還是直接去法院起訴?


拖欠工資後寫的有欠條,是勞動仲裁,還是直接去法院起訴?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勞動糾紛需要勞動仲裁前置程序,也就是勞動糾紛必須先申請勞動仲裁,只有當勞動者對裁決不服的,才可以去法院起訴。那麼,如果因拖欠勞動報酬,老闆給員工打了欠條,是勞動仲裁,還是直接去法院起訴?和小編一起看一下今天的法律小知識吧!

拖欠工資後寫的有欠條,是勞動仲裁,還是直接去法院起訴?

實務中有的用人單位因經濟困難,出現拖欠勞動者工資的情況,實在發不出工資的,用人單位或者單位老闆就以欠條的形式,記載拖欠勞動者多少工資以及支付期限等等內容,後來用人單位未按期支付拖欠工資的。

對此,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三條規定,勞動者以用人單位的工資欠條為證據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請求不涉及勞動關係其他爭議的,視為拖欠勞動報酬爭議,按照普通民事糾紛受理。根據這個條文的意思,對於用從單位拖欠的工資,如果已經寫了欠條的,這種情況下可以直接起訴,不需要勞動仲裁前置程序。

拖欠工資後寫的有欠條,是勞動仲裁,還是直接去法院起訴?

值得注意的是,對於用人單位拖欠勞動工資並寫有欠條,勞動者直接向法院起訴,小編認為也有嚴格的限制條件:

一是用人單位出具的工資欠條的,因為用人單位認可工資的數額,此時勞動糾紛轉化為普通的合同糾紛;

二、訴訟請求不涉及勞動關係的其他爭議,也就是隻要求欠條上拖欠的工資,沒有勞動關係產生的其它訴訟請求。只有同時滿足上述兩個條件的情況下,勞動者才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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