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立即執行有時為什麼不是“立即”?實際上多久才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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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級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的命令後,應當在七日以內交付執行。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罪犯,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

死刑立即執行有時為什麼不是“立即”?實際上多久才執行?

我們都知道,對於罪大惡極的犯罪分子,法院有可能會判處其死刑立即執行的。對於死刑立即執行,很多人可能並不瞭解,還有人問過小編,死刑立即執行是等多久執行了?針對這個問題,律師365小編下文做了解答,詳情請閱讀下文。

一、死刑立即執行是等多久?

死刑,也稱為極刑、處決,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罰之一,指行刑者基於法律所賦予的權力,結束一個犯人的生命。而遭受這種剝奪生命的刑罰方法的有關犯人通常都在當地犯了嚴重罪行。

依照我國法律的規定,如果犯罪分子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是要有最高法院核准的。核准後,交由原審法院執行,原審法院在接到執行死刑核准的命令後,一般在一週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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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執行死刑應注意的事項有哪些?

1、執行死刑前,罪犯提出會見其親屬或者其近親屬提出會見罪犯申請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許。

2、人民法院將罪犯交付執行死刑,應當在交付執行3日前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派員臨場監督。

3、執行死刑前,指揮執行的審判人員對罪犯應當驗明正身,即認真核對被執行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基本犯罪事實及其他情況,確保被執行的人就是判決、裁定所確定的死刑罪犯,以防止錯殺;還要詢問罪犯有無遺言、信札,並製作筆錄,然後交付執行人員執行死刑。

4、執行死刑應當公佈,禁止遊街示眾或者其他有辱被執行人人格的行為。

5、執行死刑完畢,應當由法醫驗明罪犯確實死亡後,在場書記員製作筆錄。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執行死刑情況(包括執行死刑前後照片)及時逐級上報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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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死刑立即執行後應該如何處理?

1、對於死刑罪犯的遺書、遺言筆錄,應當及時進行審查,涉及財產繼承、債務清償、家事囑託等內容的,將遺書、遺言筆錄交給家屬,同時複製存卷備查;涉及案件線索等問題的,應當抄送有關機關。

2、通知罪犯家屬在限期內領取罪犯屍體;有火化條件的,通知領取骨灰。過期不領取的,由人民法院通知有關單位處理。對於死刑罪犯的屍體或者骨灰的處理情況,應當記錄在卷。

依據法律相關規定,行刑者基於相關權力,剝奪一個犯人生命的刑罰,世界上最古老、同時最嚴厲的刑罰之一。對罪大惡極、嚴重危害他人生命財產安全的犯罪分子予以堅決鎮壓,嚴懲罪犯者、威懾和教育有犯罪企圖者,保護合法居民的各項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的正常秩序、以及人類倫理道德底限等方面,擁有特殊及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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