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一连锁健身机构突然通告停止营业!会员:退还剩余课时费

这两天,有听众向贵州交通广播新闻热线96952反映,他们在一家名叫“菲尔斯健身”的机构购买了健身会员卡和私教课程。但是在12月13号下午,会员们突然收到了这家健身机构将要停止营业的消息。对此,会员们表示合同时间没有到期以及剩下的私教课都没有上完,健身房该如何解决问题?

贵阳一连锁健身机构突然通告停止营业!会员:退还剩余课时费

贵阳的汤女士告诉记者,她在2018年3月和同事一起团购了位于喷水池附近一商场内菲尔斯健身机构的三年会员,花了1500元。之后,为了获得更专业的训练,汤女士又多次购买了私人健身教练的课程,每一节课200到240不等,前后共花费了4万多元。汤女士说健身房距离单位很近,比较方便,一直以来她对教练的教学内容和态度也很认可。然而,13号下午,她突然收到这家健身房将要停止营业消息,而接下来的课程被转移到了另外一家健身机构。对此,汤女士认为健身房让会员强制转会的行为,很不合理。

贵阳一连锁健身机构突然通告停止营业!会员:退还剩余课时费

“但是你不能说我课都还没有上完,你就把我强行转到另外一个地方去,因为那个不是我想要去的地方,也不是我想要选择的教练。(记者:你现在还剩下多少节课没有上完?)70节,一共价值16800元。(记者:你希望健身房退还16800元)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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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采访现场记者看到一则联合公告,内容显示2019年12月17日起位于喷水池附近商场内的这家菲尔斯健身将停止营业,他们将与另一家健身公司达成战略合作协议,联手发展,12月30日前会员凭该健身机构的合同以及付费收据在另一家健身公司前台办理相关手续,免费更新升级为他们的新会员。

针对这一则公告,现场维权的众多会员表示不能理解,他们认为这家健身机构存在违约,那么会员们应该有权利选择转会或者选择退还剩下的课时等费用。

“你们现在已经是一个没有诚信的公司了,你们从公告到关店就三天时间,你如果提前3个月给我们讲,50节课我努力来上,上不完你给我转,你现在三天时间没有给我们任何喘息的机会。而且你们双十一期间还在卖课,你晓得要关店了凭什么双十一还在卖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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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人汤女士告诉记者,她们做了一份不完全统计,目前已经有约40名会员价值30多万元的课时费需要健身房方面进行退款。采访中,位于喷水池附近商场内的这家菲尔斯健身机构的负责人宋信表示,他们没有选择躲避和逃避也是希望抱着负责任的态度来处理会员们的诉求,宋信:“我们菲尔斯健身在贵阳有7家店,这一家店我们是和某健身俱乐部来合并,把我们现有的会员转移到那边,会员可以在那边锻炼,他们时间还有一年在那边也一样,私教课有30节20节也可以到那边直接锻炼,我也会回赠送会员一些比如游泳啊之类的通用卡。(记者:如果不愿意转会去另一家店的会员,还剩下的私教课程能不能将相应的款项退还给他们?)这个的话,因为有合伙人,我一个人肯定不能完全代表所有股东的意见来处理。”

针对部分会员要求是否可以选择退还未完成课时费的问题,该健身机构的负责人宋信始终没有给出正面回应,他只是表示先让会员进行登记,在12月28日前解决相关诉求。对此,会员们认为健身房方面并没有表现出解决问题的诚意:“说要等到12月28号登记完再统一处理,但是据我了解,他们12月17号就闭馆了,28号人去楼空,到时候根本找不到任何人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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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贵州中创联律师事务所高鸿健律师表示,在本次事件中,消费者办理了健身机构在这个经营场所的健身卡,同时购买了该健身机构的提供的私教课程服务,应当认为消费者和健身机构之间达成了一个健身服务合同,约定合同的履行地应当是该健身机构的场所,以及提供健身服务的人员也应当时该健身机构的人员。

高鸿健:“ 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健身机构单方的关闭店面,停止经营,将经营场所变更为其他场所,并且服务内容替换为了由其他机构代为履行,这些都没有事先经过消费者的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八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对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对此,健身机构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赔偿责任,消费者可以按照尚未提供的服务占全部服务的比例要求健身机构给予相应的赔偿。”

本台记者:刘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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