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转移财产31万!宁化一男子连赖五年,被拘成家常便饭

因拒绝还债,老赖多次被拘;

为逃避追款,老赖无不用其极,

长期借用他人银行卡,

隐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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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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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26日,李某煜因投资缺乏周转资金向闵某萍借款40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两年,借款月利率为25‰,同日闵某萍按李某煜要求向其银行账户存入35万元,向其弟李某铭银行账户存入5万元,之后李某铭将钱转给李某煜。

借款后,李某煜按约支付利息至2013年12月26日,借款到期后李某煜未按期归还借款40万元及利息。

2014年12月13日,李某煜再次与闵某萍约定暂按相同条件续借。

2015年4月2日,借款到期后,闵某萍多次向李某煜催讨借款本息未果,引起纠纷,闵某萍遂向宁化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赖账多年


但是,李某煜开始上演“没钱N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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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了,他,不还钱。

2016年4月,宁化县人民法院对原告闵某萍诉被告李某煜、何某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民事判决书,2016年8月8日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生效后,李某煜、何某骞未履行还款义务。

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书,他,不还钱。

2016年10月,宁化县人民法院向被告人李某煜发出执行通知书和报告财产令,责令执行人如实向法院报告财产,立即履行还款义务,但被告人仍未履行还款义务。2017年2月、4月,被告人李某煜因无财产可以执行而未执行还款义务,宁化法院对该案作出裁定,终结本次执行。

法院拘留他,他,还是不还钱。

2018年10月、11月,被告人李某煜因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先后两次被宁化法院各拘留十五日,被清流法院拘留十五日。


露出马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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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煜真的没有钱吗?NO!

终于,在各种突击搜查下,警方找到了线索。

2018年10月9日,宁化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从被告人李某煜驾驶的小车中搜查出一张名为曾某生的银行卡,该卡由被告人李某煜支配和使用。

2018年11月22日,法院向银行查询该卡内存款余额及交易明细后,发现该账号余额现金人民币33082.99元,账户明细证实自2017年12月至2018年9月间,江西赣州某有限公司何某科先后七次汇入汇款,用途为设计费,共计人民币28万元,深圳某有限公司汇入借款金额为人民币3万元。被告人将以上汇入款共31万元不向宁化法院报告,隐藏转移财产。

2019年5月16日,被告人李某煜被宁化公安局民警电话传唤到案。


法官判决


隐藏、转移财产31万!宁化一男子连赖五年,被拘成家常便饭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煜采取借用他人银行卡的方式,隐藏、转移取得的可支配收入人民币31万元,逃避执行,致使法院的生效判决无法执行,对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综合李某煜亲属在庭审过程中为其缴纳10万元执行标的款,被告人李某煜认罪认罚等量刑因素,予以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不论是经商者还是上班族,诚信都十分重要,有借有还,才能再借不难呀,更何况本文中的李某煜是有钱不还的情况,有钱还不还这就犯法了。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法院不是不通人情的,对于没有偿还能力的人,等其有偿还能力时执行;而对于有钱不还的人,就会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其他社会公众在进行经济往来时就能查询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这样可以减少经济往来的风险。


“账户被冻结、钱被法院收走怎么生活?”、“信用卡还需要还”等,都不能成为隐瞒财产的正当理由。法院在提取债权人收入、扣划银行账户资金时,会保留被执行人一定的生活汇款,所以,被冻结账户的债权人不用担心会难以生存而隐瞒所得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民间借贷没钱还还属于民事纠纷,如果债权人隐藏、转移所得财产,就上升为刑事案件了。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的解释 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文稿:宁化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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