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居住證流動人口隨遷子女 可在我市高考

持居住證流動人口隨遷子女 可在我市高考

19日,鞍山市政府召開鞍山市推動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的若干政策新聞發佈會,對《鞍山市推動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的若干政策》進行了發佈。

《鞍山市推動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的若干政策》(以下簡稱《若干政策》)主要包括落戶及辦理居住證政策、住房政策、社會保障政策、教育政策、就業政策、本市進城農民利益保障政策及人才政策等七方面。

持居住证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可在我市高考

具體政策內容如下:

落戶及辦理居住證政:取消非戶籍人口遷入限制,實現外來人口“落戶無門檻,遷入無障礙”。

住房政策:非戶籍落戶我市的外來城鄉人口及持有我市居住證的流動人口,全部納入城鎮住房保障體系和住房公積金制度覆蓋範圍。

社會保障政策:對非戶籍落戶我市的居民,醫保方面,已實現穩定就業人員,可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其他非戶籍落戶人員,可在落戶地參加我市城鄉居民醫療保險;養老保險方面,處於繳費期的城鄉居民,可將其養老保險關係和個人賬戶全部存儲額從參保地一次性轉入到落戶地,並繼續在落戶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如符合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條件的,可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教育政策:推進建立以居住地為主要依據的隨遷子女入園入學政策。在隨遷子女較多城區加大教育資源供給,不斷加大公辦學校向隨遷子女開放力度,隨遷子女在評優、獎勵方面與所在地學生享有同等待遇。中考方面,外來人口及持有我市居住證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在所在學校連續就讀且學籍滿兩年以上,可享受省示範性高中指標到校政策。高考方面,持有我市居住證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在我市參加普通高考,按照國家和省招生有關政策執行。

就業政策:非戶籍落戶我市城鄉居民享有就業保障,享受當地創業服務、就業扶持、重點群體創業就業稅收優惠政策。

本市進城農民利益保障政策:制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認定辦法。逐步實現集體財產權和收益分配權與戶籍變動脫鉤。切實保障進城農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等合法權益。明確本地進城落戶農民繼續享有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及其他集體經濟權益。

人才政策:非戶籍落戶我市的各類人才符合《鞍山市人才認定標準》和《關於實施“鋼都英才計劃”的若干政策》要求的,可享受我市創業、就業、住房、教育、就醫、公共服務等方面優惠政策。

持居住证流动人口随迁子女 可在我市高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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