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給“顧問費”就被舉報 皮革公司老闆太難了惡意舉報民企長達10年,3人犯敲詐勒索罪獲刑

“給我20萬,不然就舉報!”在過去8年多的時間裡,鄭某和他的皮革公司一直遭受著池某等人的惡意舉報,持續性的舉報造成該區域部分工程被迫停工,部分民營企業虧損嚴重,嚴重影響了當地營商環境與生活環境。近日,溫州市鹿城區法院對這起破壞營商環境的刑事犯罪案件進行公開宣判,這3人因敲詐勒索獲刑。

  鄭某開辦了一家皮革公司,“噩夢”是從2011年上半年開始的。被告人池某等人多次向環保部門舉報該公司存在偷排汙水、私埋暗管等問題,導致該公司停工接受檢查。但行政主管部門查實,該公司僅有輕微汙染現象,對該公司作出責令整改的處罰。然而,同年7月,池某又向鄭某索要“企業顧問費”。鄭某因害怕公司再次停工接受檢查,被迫向池某支付20萬元。池某收錢後停止舉報。

  這下,鄭某以為企業可以正常經營了,誰知,池某的宗親又繼續以該公司在排汙、電鍍、轉鼓、環評內容等方面存在問題為由,反覆向各級相關部門惡意舉報,同時惡意舉報各級環保部門存在包庇行為。為了配合執法檢查,鄭某的皮革公司被迫頻繁停工停產並支付鉅額費用,並對管道進行挖掘、改造。

  期間,鄭某迫於壓力提出願意支付30萬元給池某。但池某並不滿足,提出要獲取鄭某的企業經營提成等更多的經濟利益,鄭某因沒有答應而被持續舉報,一直到2018年。

  事實上,池某惡意舉報的行為從2008年已經開始了。法院審理查明,自2008年以來,池某等人在鹿城區藤橋鎮及周邊縣市地區,長期或單獨或結夥採用對當地及附近區域的企業與村民存在的違規違章或者可能存在的違規違章等問題進行舉報等手段,對被害人進行騷擾、要挾,以收取顧問費、租金或者補償款、賠償款等名義敲詐勒索被害人財物。池某等3人長時間、持續性的舉報造成該區域部分工程被迫停工,部分企業虧損嚴重,影響藤橋鎮營商環境與生活環境,部分不實舉報干擾了政府部門的執法工作。犯罪事實中,被告人池某參與12起犯罪,犯罪既遂數額為82.83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池某等3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要挾方法勒索公私財物,其行為均已構成敲詐勒索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池某等3人有期徒刑13年至有期徒刑5年不等,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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