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童養媳的生活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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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童養媳的生活是怎樣的?我奶奶就做過童養媳

我奶奶如今去世好幾年了,她在世的時候曾多次和我說過她小時候被家人賣到別人家做童養媳的經歷(後來自己跑回了家),雖然算不上古代,卻也是七八十年前的事兒,可以作為參考。

01

我奶奶家裡兄弟姐妹比較多,我也記不得她排行第幾,但她好像是唯一一個女孩子,在那個時候,重男輕女的思想還很普遍,在家庭經濟窘迫的情況下,一方面為了減輕家裡的負擔,另一方面為了換一點糧食餬口,我奶奶在9歲的時候就被她父母賣給了很遠的一戶人家做童養媳。

僅僅只換了一點糧食,至於錢,是沒有的。而買她的那一戶人家也不是啥有錢人,就是普通農民,能多拿一點糧食出來而已。

02

很多朋友覺得童養媳只是照顧自己的小丈夫就行了,實際上沒有這麼簡單,我奶奶九歲嫁到那戶人家,那戶人家的兒子只有五歲,還是個小屁孩兒,照顧他並不怎麼費勁,最難的是,除了照顧這小屁孩兒,他還要照顧小屁孩兒的父母。

是的,與其說是童養媳,我更覺得像個丫環,雖然只是七八十年前,但那個時候的農村還很封建,新媳婦進家門,婆婆要讓她立規矩,我奶奶去的第一天晚上,她的婆婆就劈頭蓋臉的對她說了一頓,讓她記住以後每天該幹什麼。

那時候沒手錶,早上雞叫之後,約莫凌晨五點左右就要起床挑水,你們以為是一家人一起去麼?不,是我奶奶一個人去,她那時候只有九歲,放現在還是小學二三年級,每天早上五點左右就要起床去挑水。

據她所說,那附近並沒有水井,每次挑水都要去很遠的一個山腳下挑山泉,她說因為去得太早,很多時候天都只是微亮,所以她每次都很害怕,而且那個時候野生動物比較多,聽到山裡的野生動物叫喚,她就更害怕了。

但是不去挑水就會被打,所以她不得不去,只是每次去的時候,都是一路小跑,挑到水之後,因為害怕,也是跑回來。

大家能想象一下,一個九歲的小女孩兒能挑多少水?本來就挑得不多,再加上一路跑會灑掉一些,所以最後能挑回家的水根本就沒多少,她說每天早上都要挑兩次,才夠做早飯。

做早飯也是我奶奶一個人做,這個時候,她的小丈夫還在睡覺,她的公公婆婆已經起來了,但不會幫著她做。有時候他們會出門幹活兒,等著我奶奶叫他們吃早飯,有時候就一直坐在家裡等我奶奶把飯弄好。

吃過早飯之後,我奶奶還得繼續挑水,以保證中午和晚上有水吃,挑完水之後,一家子的衣服該洗了,不用說,這也是我奶奶的活兒,而且中午飯還得弄,如果中午飯弄得遲了,外出幹活兒的公公婆婆回家沒有飯吃,她就要捱罵。

她的小丈夫整天都跟著她,如果他不哭,那就天下太平,只要他哭了,我奶奶就得捱打,這是不問緣由的。

中午飯吃了,午休是沒有的,農村總有幹不完的活兒,我奶奶畢竟年紀小,她的公公婆婆應該也知道叫她幹太重的活兒幹不了,所以就讓她上山撿柴火,還得割牛草,這活兒雖然比較輕鬆,但是繁雜,只要天沒黑,她就不能坐著休息,一旦休息被看到了,就會被罵。

那時候的人罵人是沒素質的,她和我說過她婆婆罵她,就是因為看到她休息,是連帶著爹孃祖宗一起罵,大體上就是罵她父母沒把她教好,才剛來自己家就想貪圖享樂..............

基本上罵來罵去也就這些內容。

到了晚上,我奶奶還得弄飯,吃了晚飯,她還得給公婆燒水,伺候公婆休息了,她才能休息,然後第二天又重複第一天的事情。

這就是我奶奶當童養媳的生活,什麼快樂童年,在那個時候是不存在的。

03

在做了十幾天的童養媳之後,我奶奶實在想家,而且也受不了那戶人家的壓榨,所以在一天晚上,她偷偷跑了幾十公里回家去了。

跑回家之後,她爸媽知道了她的經歷,還算有點良心,並沒有趕她回去,而是將她給藏了起來,後來她的公婆來找,我奶奶的父母就說沒見到她,也許是掉在哪條河裡淹死了,或者被老虎吃了,因為實在找不到,她的公婆也只得罷休。

後來我奶奶長大,就嫁給了我爺爺。

以上就是我奶奶給別人當童養媳的經歷,這日子是好還是不好,我想大家有目共睹。

我雖然沒有親身經歷過以前的時代,但是從我爺爺奶奶口中,我還是知道關於以前的不少事,可以說以前的生活和現在是不能比的。

短短几十年的時間,國家發展得越來越強大,百姓的生活也變得越來越好,偶爾想想以前,我們更應該珍惜今天。

我是勝馬笀鞋,如果覺得我寫得還行,您可以關注我,謝謝!

勝馬笀鞋


悟空問答,有問有答,且聽大獅白話幾句。

童養媳這個名字在我小時候還經常能聽到,當時在農村居住,村裡有幾個老太太當年就是童養媳。且不說她們早年受過多少苦,晚年還是蠻幸福的,兒孫滿堂不愁吃喝,對於一個老人來說,這就是一種欣慰。

這些老人從不避諱自己童養媳的身份,當時因為家裡窮,養不活孩子,再者女孩子在農村也不稀罕,因此送到他人家裡給人當童養媳,無非也是父母給孩子找條活路。

當了童養媳,吃了人家的飯,穿了人家的衣,自然要聽未來婆家的話,因此童養媳另外一個身份就是使喚丫頭,小小年紀便要擔負起家庭重擔。儘管累死累活,但待遇卻截然不同,有白麵饅頭是未來丈夫吃的,自己只能吃窩窩頭。同樣是人,做人的差距的確大了些。

趕上收養自己的人家善良,自己還少受些罪;趕上不人揍的家庭,受罪則是必然的。不要為自己的命運所抱怨,誰讓自己生在不人揍的年月呢?熬過這一關,等到可以結婚的年齡,無條件的跟人結婚,便在使喚丫頭的身份上又多了個身份——生育工具。

生了男丁,便是功勞一件;生下女嬰,則被視為肚子不爭氣,遭受白眼。這特麼往哪兒說理去,這事兒也不是一個人能辦的,不怨兒子沒能耐,反倒怨媳婦沒本事,這些混蛋玩意兒往了自己也是從娘腸子爬出來的了。

童養媳的日子說到底就是苦熬歲月,熬過去,天爺憐憫,兒孫孝順,自己年輕那會子吃的苦也可以抵消。熬不過去,跳井跳河系脖子有的是法子,死了最多臭塊地皮,沒人會為其掉幾滴眼淚。這就是命,看自己願不願意熬了。

就如《芙蓉鎮》中姜文飾演的秦書田對劉曉慶飾演的胡玉音說的那番歇斯底里的話:“活下去,無論如何也要活下去,像牲口一樣的活下去,早晚有你熬出頭一天。”

儘管這句話粗俗,但也不是毫無道理,換成優雅一點的詞便可以說成“活著是態度,也是價值。”可這種狀態度和價值好壞誰知道呢,要麼任命要麼不認命,人而為人已是不易,好也好,壞也罷,咬牙活著才是王道。


大獅


童養媳是中國古代特有的一種童婚習俗。

相信大家都看過瓊瑤劇《婉君》吧,金銘飾演的婉君就是一位童養媳。

所謂的童養媳,通常都是把未成年的女孩送到另一個家庭,由婆家撫養,等到她長大後與家中的兒子完婚。

那麼,童養媳的生活是怎樣呢?


一般來說,童養媳開始的年齡是5、6歲左右。

也就是說,還沒有長大成人,這些女童的命運就已經註定了。送到婆家後,並不是去當人家的女兒,而是要當免費的勞動力。

對,童養媳不需要嫁妝,但相應地必須像奴婢那樣伺候婆家人。

  • 願意讓女兒當童養媳的家庭,也大多是窮苦家庭,湊不出任何嫁妝。男方就相當於給自己買回了一個未來妻子。


由於這種現象的買賣婚姻性質比較嚴重,所以童養媳在婆家的地位很低。

絕大多數的童養媳,在具有勞動能力後,就要承擔集體勞動,這種生活是非常幸苦的。

每天起早貪和,做不完沉重的勞活,還要被公公婆婆打罵。

當然,也有一些善良家庭,會善待童養媳。只是這種情況是比較少見的。


HuiNanHistory


在我國悠久的歷史中,從古代時期發展到現在的21世紀經歷了5000多年的時間,而女性也經過時間的增長,在社會上的地位也越來越重要。

只是在古代時期女性的地位是很低下的,在那時人以傳宗接代為主,重男輕女的時代,女性社會地位可想而知,就連富裕家庭出生的女子,地位也並不高。而作為童養媳這樣的一個人物,家庭地位更加低下,生活更加艱難!

童養媳顧名思義就是由男方養育女孩,長大後到了一定的年齡即與男方男子成婚的女子被稱為童養媳。

這種現象早在秦漢時期就已出現。

最開始是一般富貴人家從貧苦人家中買幼女作為自己的小妾。再後來這種現象成為貧窮百姓完成婚姻的一種重要手段,貧窮百姓男方拿不出彩禮錢,辦不起婚宴便花很少的錢從更窮的人家中購買女嬰;而有的人家無力撫養女嬰或者男尊女卑思想嫌棄女嬰也會選擇把幼女賣給別人做童養媳。

關於童養媳在我們的電影和電視劇中也出現過,一部名為“婉君”的電視劇,這部劇在大江南北很受歡迎。在家裡的時候,看過這個電視劇的一些片段,劇中人物的內心和情節也感動了無數的人。

古代的童養媳有幾種來源呢?

從貧窮落後的地方或者有災害的地區抱養而來;

路邊撿來的棄嬰;

窮人在集市上插草標賣女孩,賣身救人等等;

我們在電視劇中經常看到那些貧窮家的女孩相依為命的人,父母或者爺爺奶奶需要花錢治病等情況下,這些小女孩會自己將自己賣掉。這也是童養媳的一種來源。

童養媳的一生是一場悲劇,日夜不停的工作,而且要嫁給的這個對象,如果身上是有缺陷的,她們的命運會更加困苦,被別人牢牢抓在手裡,人生很難改變。

在婆家無論什麼樣的活都是要乾的,最基礎的砍柴,燒火,做飯,洗衣服,到下地幹活;如果被賣到好一點的家庭做童養媳,每天只要專門伺候未來丈夫的衣食起居就可以了,但是,這樣的家庭少之又少。

畢竟,那個時代,童養媳是買回來的,說好聽是“媳婦”,難聽的就是“丫鬟”,而且以後無論有什麼樣的事情都再與孃家人無關了。這樣女子的人生是悲慘的,對於她們來說只要每天可以吃飽飯,在天冷的時候能穿暖就是最大的幸福。

遇到善良一點的婆家,她們的生活就過得好一些,雖說日子也很清苦,但不會被打罵,如果遇到那種惡毒的婆婆,就會永遠的被嫌棄吃得多,乾的少,恨不得只幹活不吃飯,還會被打罵。

不過,在西風東漸,到近代社會以後,女權意識高漲,開始盛行個人意志與戀愛結婚,傳統的家庭倫常與道德崩解。

新中國成立以後,國家更是頒佈了《婚姻法》開始限制和禁止這種婚姻方式。以法律的形式遏制這種現象,才使得這種在我國延續了數千年的封面陋習得以解決。

讓廣大女性解放出來。


沒有跨不過溝


童養媳在我國古代很常見,在古代由於生產力低下,再加上連年征戰及自然災害等原因,很多窮苦百姓家裡生活變的很困難,在那個重男輕女的社會,老百姓為了生存,會選擇把自己年幼的女兒賣到大戶人家做丫鬟,而有的家庭不原意賣女兒,就會找個媒婆幫年幼的女兒訂個親事,然後就送到婆家做童養媳了。


童養媳進入婆家以後,也就等於失去了自由。條件好一點的婆家,會讓這些童養媳學習一些針織女紅,而條件差一點的家庭,這些童養媳就要做苦力活了,從最基本的砍柴,做飯,洗衣服,到下地幹農活她們都要學著做,也必須要做,因為家裡不可能養個閒人的!

然而不管是有錢人家的童養媳,還是窮人家的童養媳,來的目的就是為了結婚,所以伺候小丈夫是她們每天必做的事情,早上要伺候小丈夫穿衣,洗臉,吃飯,經過一天的忙碌後,晚上還要伺候小丈夫,洗澡,睡覺,甚至冬天還要先幫小丈夫把被窩暖好。

就這樣童養媳在這種生活狀態下,生活到十五,六歲,婆家會為他們舉行婚禮,這時的童養媳才算這家正式成員,以後生兒育女就是順理成章的事了。

在進入現代化社會的今天,人們生活得到了保障,並且提倡男女平等,所以童養媳這一陋習,漸漸的被社會所摒棄,希望以後這種違揹人類發展的現象能夠徹底消失。


唐古看今


古代的童養媳一個特殊的群體,在我國古代甚為流行。那麼,童養媳到底是一個怎樣的群體,她們的生活到底怎麼樣呢?說白這都是沒有錢惹的禍,屢禁不止,即使當下也要存在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一探究竟!

首選,我們來看一看為何童養媳?童養媳也叫“待年媳”、“養媳”,顧名思義就是從小被婆家撫養,待女孩待長到十四、五歲時,正式結婚。童養媳在古代非常普遍,特別是清朝時期成為了一個普遍現象。要說這個童養媳的歷史可就很久遠了,最早在三國時期就有記載童養媳的現象,《三國志》提到:“至十歲,婿家即迎之長養為媳。”而童養媳的婚俗約於宋朝出現,並逐漸成為了一種社會的普遍現象。

拋開古代帝王以及富貴之家童養媳的特殊原因外,要說這個古代民間的童養媳產生的原因就非常簡單了,就是沒有錢惹的禍。古代社會生產力低下,社會非常貧窮落後,老百姓的生活十分低下。窮人根本就沒有錢娶媳婦,跟我們現在有些地方拿不出天價的彩禮有一拼。而男方抱養童養媳不需要彩禮,等到正式結婚,儀式要比大娶簡單得多,不要花多少錢,女家也不要陪嫁妝,沒有破家嫁女之憂。於是乎,就在民間出現了之前帝王才有的童養媳這個奇特的婚姻形式,並且一發不可收拾!

這些童養媳到底從何而來呢?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的來源:一是從外地或者災區抱養的女嬰,要麼就是路邊的棄嬰,要麼就是賤價買回的幼女;二是有些家境一般的家庭還會互相交換女兒,互作童養媳,免了結婚的花銷,跟換親差不多了;三是一些富裕家庭認為女兒遲早要嫁人還要賠一份嫁妝, 生養女兒就是在幫別人家養媳婦,因此,富裕家庭把女兒送人家當童養媳的大有人在。古代養女兒是建設銀行,而我們現在是倒過來了!

古代的童養媳一般都比都會比男方都要大一些,從小照顧男方。這些童養媳被抱養回來後,不送去上學讀書,從小在家做家務。如遇上惡婆,就要經常遭到百般打罵,受盡虐待,形同奴婢,過著極其悲慘的生活。等到圓房的時候,如童養媳不肯,就採取強迫手段圓房。當然,也有一些童養媳就比較幸運了,遇到了一個好婆家,被視如己出,在婆家過著不錯的生活。如果未婚夫在婚前就去世,或未婚夫不願意和童養媳圓房,婆家可能會容許童養媳改嫁,或送回孃家,有些則會正式收為養女,視為女兒看待。當然還有一些則將其賣作女婢,甚至娼妓!

這些童養媳和丈夫在小時候的關係就像姐弟或兄妹,他們之間往往只有親情,大部分於結婚後是難以建立愛情的。總之,古代的童養媳是特殊歷史時期畸形的社會存在,雖是一種解決婚姻和傳宗接代的額無奈之舉,但是對於這些童養媳有點太不公平了。

解放後,國家頒佈了婚姻法,童養媳被禁止,並得到了徹底解決。目前,我們看印度等一些東南亞國家,還有童養媳存在,我們還為之可憐。可萬萬沒有想到當下,我們的一些偏遠地區還有童養媳存在。在2006年2月,福建省莆田市東海鎮坪洋村發生了一起殺人案,就此一個“童養媳”村落也漸漸浮出水面,經過調查發現這一村竟有近千“童養媳”,令人恍若隔世,回到了古代!究其原因還是這些地區難討媳婦這個大難題,令人深思呀!


密探零零發


古代童養媳大多是貧苦人家為了生存將女兒賣給富貴人家的,一般童養媳在進府的時候都比她未來的丈夫年齡偏大一些,但是也不過是十歲左右的孩子。

她們進府以後不只要嫁眼前這個小丈夫,還要擔負起從小照顧他生活起居的責任。說到底充其量也不過是個終身的免費丫鬟,白天童養媳要伺候小丈夫吃飯,穿衣和洗漱,做各種各樣的家務。晚上還要給他洗澡,倒夜壺,甚至還要睡在他身邊貼身照顧他,準備隨時起居方便。小小年齡就要與男子同床共枕,都會讓許多女孩子感到羞恥,但是也是沒法子的事,只得硬撐下去。


有些個若是遇上好一些的婆家,日子雖然辛苦,但是最起碼能夠吃飽穿暖。若是有不幸的,小丈夫還沒成年就夭折了,她就只能當一輩子的寡婦,動輒打罵,說她剋夫,還會受到百般刁難和折磨。說一千道一萬童養媳只不過是富貴人家白天拿來當丫鬟,晚上用了做奴隸的罷了。這真是封建社會的毒瘤和悲催。
我是阿貴,請大家賜教和鼓勵,謝謝。


野木曦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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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養媳在解放前,可謂是一個很普遍的社會現象了。

其實這個童養媳的問題,有悠久的歷史傳統。

早在三國時期,就有童養媳了。

周時有滕婚制,一個成年女性嫁人,還會捎帶一個年齡小的,妹妹或者侄女,一同出嫁,等到她們長大後,就也嫁到夫家。

《三國志》也有記載:“至十歲,婿家即迎之長養為媳。”

其實這就是童養媳的原型了。

在宋代之後,童養妻現象開始流行,在清代的時候可以說是很普遍了。

為什麼會有童養媳這樣的風俗呢?

還是因為古人結婚也像現在一樣,是需要花不少錢的。

一些窮苦人家,就想辦法了,與其等到孩子結婚的時候,花一大筆錢,不如搞點提前投資,在男孩小的時候,就想辦法弄來一個小女孩,在家裡當閨女一樣養著。等到長大成人,男女就結婚,就省下一大筆開支了。

如果男孩還小,那麼找一個年齡長几歲的女孩,也可以照顧小孩的飲食起居,不僅僅是陪伴著一起成長,也是一種親情和照顧。

這樣做雖然錢省了,但是會造成一些問題。

一般來說,熟悉的地方沒有風景,人一般都是傾向於喜歡新奇的人,這樣從小一起長大,像姐弟一樣,長大了卻又讓變換身份成夫妻,很多人就受不了這個轉變。

我們都知道,就算是親姐弟,也有關係不好的,從小一起長大,說不定關係就不太好,這樣的童養媳和男孩之間,根本沒有愛,強行在一起肯定是悲劇了。

所以解放後,在令行禁止下,這樣的陋習也越來越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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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養媳有個別稱叫小媳婦!主要是指女孩在幼年的時候被夫家收養,達到婚齡才結婚。這與中國古代結婚的法定年齡也有關係。古達結婚低婚年齡為男子15 歲,女13 歲。13歲在咱們今天也就是個初中年齡的階段的孩子。

童養媳的生活的典型特徵是早婚早育。揚州八怪之一的鄭板橋,曾以藝術的手法在《惡姑》詩中敘述童養媳的苦難。

十二歲的女子到婆家,婆婆讓她到廚房做飯,劈柴把她細細的小手震破,燒水端熱飯使她的小手乾枯,就這樣婆婆仍舊今日毒罵,明日痛打,使得小媳婦“一日無完衣,十日無完膚”她的父母來看望她, 她強作歡笑。

其實筆者認為童養媳本質是古代重男輕女的思想所造成的。古代溺女之風盛行,父母把女兒很早送到婆家可以節省家庭開支,並且將來出嫁的嫁妝費用也可以減免。

但是也不排除童養媳一輩子就過得很苦,比如黃道婆就是童養媳,但是人家千古留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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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養媳,按照字面意思理解就是把兒童養大成為媳婦,也就是從小就養一個孩子,等到有一天長大再成為媳婦,這種事情在古代很多,不過我們今天已經沒有,所以可能很多人對此並不瞭解。

今天我就打算將這一個曾經存在過的現象,跟大家講一講。


一、童養媳存在的社會背景

在封建的古代,大多數朝代都是重男輕女的,所以女孩地位從小就比較低,也是由於地位低下,就被當做一種附屬品或者商品直接進行交易,而童養媳就是眾多交易當中的一個。

大多數童養媳都是因為自己家庭條件太差,所以從小就面臨很多糟糕的選擇,有人被賣去一些有錢人家做丫鬟(算比較好的選擇),而資質好一些的也會被賣去成為歌姬,剩下一部分資質一般,也沒有什麼才藝的人,就賣到一些比自己稍微好一點的家庭做童養媳,換來幾兩銀子補貼家用。

在那個時代,彩禮已經是一種民間傳統風俗,有些家沒有錢出彩禮娶老婆,有些家沒有錢養活孩子,於是這樣的家庭就會找個中間人,兩家一協商,簽訂一個買賣童養媳協議,簽字畫押即生效,哪怕日後有什麼糾紛,都是可以報官處理的。


二、童養媳成長中的悲哀

既然說是童養媳,從小生活在對方家裡,一切行動也就要聽從對方指揮,遇到好一點的婆家,可能這個孩子還會與其他人一樣被公平對待,要是遇到糟糕的婆家,除了每天有做不完的家務外,晚上還要負責給自己未來的老公搓背洗澡。


說到搓背洗澡,就不得不面對另外一個現實問題,那個時候人們思想還很懵懂,覺得已經買回家的人就是自己家的,有時候洗澡之時,難免未來老公會一時衝動發生一些事情,但是那個年代對於貞操觀念又很嚴重,要是以後未來老公不負責,那這個女孩一輩子就毀了。

即使未來真的成為一家人,過早的接觸一些本不是那個年齡應該接觸的事情,也會對女孩心靈遭到十分嚴重的迫害,對於未來生活影響頗大。


三、談婚論嫁時的問題

隨著女孩慢慢長大,就到了談婚論嫁的年齡,這個時候就會面臨兩種選擇,有的家裡男孩還是依舊喜歡這個女孩,願意結婚,或者這個男孩就是不願意與女孩結婚。

當兩種情況發生時,又是一個巨大的抉擇。要是男方願意結婚,那順理成章繼續生活,至於以後生活會怎麼樣,一切看造化。要是男方不喜歡女孩,那就尷尬了,有的家庭要是心好,可能把女孩留下來認作乾女兒之類的,以後再給她找個人家嫁出去(前提是沒有被男方玷汙,要是已經失去貞潔,那個年代很難再嫁出去,也就相當於女孩一生都毀了),還有一些家庭就會把女孩掃地出門甚至賣去當歌姬賺點錢,都是有可能。



面對這些問題,女方家人不能出面,因為當時已經簽過協議,除非女孩被掃地出門,還可能再回到自己家中,但是被掃地出門回去的女孩,又要遭受冷眼嘲笑,最後下場一樣悲哀。


結語

這個童養媳裡邊的危害實在太多,至少我覺得弊端多得完全可以忽略有利地方,所以這樣的風俗被取消是最好的,要不然不知道還有多少女孩要遭受那樣的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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