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偷東西時傷亡,小偷家屬索賠,法院該不該接受訴訟?

暮雲遊記


根據當前的“立案登記制”,小偷家屬是可以到法院立案起訴的。當然,至於法院會不會判決支持他們的訴訟請求,就是另一回事了。



首先為大家介紹一下立案登記制。在以前,我國法院普遍實行“立案審查制”,即當事人到法院立案時,工作人員會嚴格審查他們的訴訟材料,判斷他們的訴訟請求是否成立。如果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基本成立,則同意立案;相反,如果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不成立,則不予立案。

立案審查制固然有諸多優點,比如將無理之訴擋在法院門外,既不讓當事人濫用訴權,也節約了法院的司法資源。當然,這一制度的缺點也同樣明顯。因為法院可以直接判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不成立,從而不讓他們立案,這樣很有可能會讓一些當事人的正當訴求被擋在門外,畢竟這個審查尺度,是全靠工作人員的主觀判斷的。而只要是人,就有可能會判斷錯誤。所以,“立案難”是那個時候的普遍問題。

為了解決“立案難”的現實問題,國家便把“立案審查制”變更為“立案登記制”。即只要當事人來法院立案,法院只進行一些基本的形式審查,只有符合起訴條件便准予立案。至於他們的訴訟請求是否成立,則交給審判庭予以判斷。這樣一來,立案從此變得不再困難,但很多濫訴現象便越來越多。比如,曾經有人起訴趙薇在電視劇裡瞪他,要求賠償他的精神損害,也通過了法院立案。

所以,小偷家屬去法院立案,法院會准予立案的。當然,小偷家屬的訴訟請求是不會得到支持的,正義良法是不會滿足這種無恥訴求的。


冰焰


依我之見:受理可以,‘’但是‘’,須經開庭審理如果對小偷傷亡‘’失主無法律上過錯‘’的話,法院必須依法駁回小偷家屬的起訴。

一,小偷的偷盜行依照從古自今的法律丶法令丶法規和人類共同的認知都是違法丶犯罪的應該懲戒的行為,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一九七九年頒佈實行的建國後第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以及隨後多次修訂的刑法均將盜竊罪作為打擊的刑事犯罪行為,比如現行《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丶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單處罰金……。同時,《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也明文規定:盜竊公私財物之行為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由此可見,本案例中所述的‘’小偷偷東西‘’是應當追究法律責任的違法行為。

二,現在‘’小偷偷東西傷亡了‘’,小偷家屬起訴失主,那麼失主對小偷的傷亡究竟有沒有法律上應該承擔的責任呢?依我之見:應根據下列具體案情來確定:

A,如果小偷偷東西時被失主發現後為抗拒抓捕丶轉移贓物丶毀滅證據而當場使用暴力其行為依法己由盜竊犯罪轉化為暴力搶劫犯罪而被失主當場實施‘’無限防衛‘’而致其傷亡的,根據我國現行《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之規定:失主依法對正在行兇危及公民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使‘’無限防衛正當防衛權‘’對其致施暴的小偷傷亡的行為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小偷傷亡應由小偷自負其責;

B,如果‘’小偷偷東西‘’時被失主發現,失主依法有權追回自己被偷的財物,而小偷被失主追趕慌不擇路,在逃跑的過程中失足墜樓丶溺水丶被撞……因失主‘’依法追趕‘’而無任何過錯,失主依法不承擔小偷傷亡的任何責任;

C,如果‘’小偷偷東西‘’,僅僅是採取秘密手段盜竊失主財物而被當場抓住,而失主卻採取暴力手段將其當場毆打致其傷亡的,失主為免受自己的合法財產不受小偷的盜竊行為,即小偷的‘’不法侵害行為‘’,依照《刑法》第二十條的規定:失主之‘’追趕抓住‘’小偷的行為系‘’正當防衛‘’,但是,失主抓住小偷後對其毆打致傷亡的行為已超過了法律上的‘’必要限度‘’,此時,失主的毆打小偷致其傷亡的行為是要承擔其法律責任的。

三,小偷家屬起訴失主人民法院依法是應當受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民起訴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的有關規定,受訴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其起訴,而受理起訴與最終的裁判結果還須經開庭審理後作出。

那麼法院該如何處理判決該‘’小偷偷東西傷亡‘’案呢?

請問一一‘’小偷偷東西傷亡‘’究竟是哪一種情形呢?

如果經人民法院受理並開庭審理認定一一A,‘’小偷偷東西‘’其傷亡情形是盜竊罪轉化為搶劫犯罪的過程中當場使用暴力被失主行使‘’無限防衛權‘’致其傷亡的;B,或者是小偷偷東西被發現後,為逃避失主追趕而慌不擇路在逃跑中墜樓、墜崖丶墜河丶撞車…等原因傷亡的,失主的追趕和抓住行為是法律賦予失主的合法權力,而小偷之傷亡應自負其責。

那麼,法庭審理屬上述兩種情形的話,人民法院‘’必須依法駁回小偷家屬的起訴‘’。


唐先明75443043


一個小偷來家裡偷走一塊錢,出門前被回家的我撞見。賊大喊:讓開,我受傷了可以告你,讓你賠的傾家蕩產。

我聽了,忙把他扶著送出小區,然後微信給他轉賬一百塊錢。

回家後感嘆,這個小偷真夠哥們,現在我想做個錦旗送給他。

三天後接到傳票,扶小偷出小區時,一個石子兒硌著小偷腳了,告我沒扶好。現在正在醫院照顧小偷。

以上是故事,非真實事件,不喜勿噴


衡水胖胖


我們這裡就有一案例。小偷到別人建私房工地偷鋼材,那天正好下著雨,主人沒在工地,小偷不小心,鋼材挨著了臨時電燈線身亡了。人死後警察接案找到了小偷租住房,當時民警在他家搜出了好多偷盜的東西。小偷父親也是小偷,他們住在一起。告到法院後,法院判做屋的賠了六萬,多元。你們說虧不虧。95年的事。


手機用戶6088888644


如果公安機關偵結傷亡者確係偷盜行為、不法行為造成傷亡,不是房主誣衊。

人民法院就不該受理小偷家屬的無理訴訟請求,並告知其家屬:這是你家人員不法所致,沒追究你們管教責任也就算網開一面。

這樣、小偷家屬也就沒了底氣。


用中華利劍


老漢發現,還真有那些不要臉的人!

偷東西,有光明正大偷得嗎?但凡雞鳴狗盜之輩都是見不得陽光的!

在黑暗之中,行苟且之事,難免會出錯!

如:偷電動車被電死;偷瓜被事主追趕掉溝裡摔死,摔傷;偷東西被事主發現,逃跑不慎摔死!……!

小偷家屬法律意識增強了,中國法律進步了!

小偷家屬起訴事主,索賠!少則3/5萬,多則幾十萬!

哎,還真有法院開綠燈!說什麼,死者是弱者!法院是人性化辦案,適當給予支持,補償點錢是對死者的一種安慰!

看起來不錯,有點道理,挺人性化的!

老漢想問:你們可是法院哪!

小偷索賠,就是挑戰法律的尊嚴!

公平,公正,尊嚴哪裡去了!

小偷偷東西,本身就是違法的!

法官哪個不知道?

難道這就是,法律進步了?


心如海369


小偷偷東西時死亡,小偷家屬索賠,法院該不該接受訴訟?

只要有人起訴,案件合理,程序完善,即使是一毛錢的官司也要受理。

先前遇到過這樣一件事情。

有個律師在商場買東西,在付款的時候找零,收銀員直接把那幾毛錢換成了幾顆糖果當做是找零。

他當場就理論了,理論無果一紙狀訴告了商場。

最後,商場以強制交易的行為,違反了消費者保護法而敗訴,並且賠償了當事人的損失。

這件事情聽起來好像有點多餘,也有人認為那個律師是不是閒著沒事幹,但是我認為這樣做實在是有必要的。

在生活中,形形色色,不知不覺就被侵犯了自己的權益,但是卻因為數額細小,不明顯而被忽略了。

這種行為恰恰是維護公平正義的行為。

即使走繁雜的司法程序,但是最後的結果是好的,相信吃一塹長一智,商場以後也不會再出這種事情。

小偷偷東西有錯在先,但是他出現了傷亡,這兩起案件本來就不能夠相提並論,屬於不同範疇的案件,應該區別對待。

明確雙方的責任,之後該怎麼賠償就怎麼賠償。

在小偷偷東西的過程中,即使當場被捉住了,你也不能打,也不能辱罵,不然就違法了,正確的做法就是報警,等警方處理。

若是你私自囚禁或者打傷,也是要負責人的。

這也是我國法律對每個公民負責的體現,因為每個人都有人格權和人身自由權,生命健康權。


秘語相傳


像這種事情,法院就應該一口回絕,並嚴肅告訴它們:別無理取鬧!明知是違法犯罪之事,還故意去做的,不論發生任何事情,出現任何後果都由事件起使使者負責全部責任!,


淨水秀巒


不喜歡這類問題。總感覺這類問題是想為那些做壞事的人撐腰。想問問你,你睡到半夜,一睜眼睛,屋裡多了一個人,一個男人。是不是會跟他商量商量,哥們我家沒錢,你走吧。我想任何一個人不會這樣做的。很多人的第一反應,在身邊找一個順手的武器,狠狠的砸下去。一招之敵。叫他沒有反抗能力。這是為了保證全家安全的必要手段。不可能在這種情況下會考慮一個闖入他領地內的陌生人的生命安全。制服這個陌生人是第一要務,在這個過程中能會打傷打殘打死這個陌生人。我想這都是本能反應的。你私闖民宅,打傷打殘打死,這應該由這個闖入者自己承擔責任。請應該判這個小偷相關家裡人賠償人家的一些損失,小偷的行為,驚嚇到了人家家裡人,老人或者說孩子。還有相關的財產損失。及精神撫慰金!

還有一種情況,警察執勤追賊。賊在前面跑,撞在牆上死了,警察還要負責任嗎?

同樣情況,一賊偷了我的錢包,我追。討回我的錢包,賊撞牆上死了,那我還要負責任嗎?

同樣情況,一賊偷了一個大娘的錢包,大娘喊抓賊呀!一位大爺追賊賊撞牆上死了,這位大爺還要為這件事情負責任嗎?

我想一個賊作案後所發生的事情,這個賊自己要負責任。從古到今,賊就是一個高風險行業。他們要為他們的行為付出代價。

如果說賊變成了低風險行業,出了問題還要對方為他負責任的話,那真是不太合理啊。


蒲公英阿杜


現在我們回頭看美國法律,只要沒有經過這家主人的允許,擅自撞入他人受法律保護的場所,被視作危險人物,房屋及場所主人在不能判定這個人的意圖,懷疑其有危險行為危及自已及家人的生命時,房主及場所主人有權使法律用槍械自衛,造成嫌疑人死亡的,房主人不負任何責任。

在美國這個資夲主義制度的國家還這樣判定房主是自衛且不負法律責任的,何況我們這個堅持正義的社會主義制度的國家呢?

小偷盜竊夲身就是掠奪他人財產行為,且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如果小偷被發覺,他在未行偷竊之前就應預料到危險性,他一定有防範或者想逃脫時備有兇器,一旦無路可逃,必然窮兇極惡對房主進行武力威脅,甚至殺害房主,這樣的例子太多了,很多無頭案恐與此有關。因此小偷夲身就是犯罪嫌疑人,具有很大的危險性,所以房主不應負任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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