蒜薹每公斤96元 市場監管部門向經營方送達行政處罰告知書

您當前的位置 :新聞中心>荊州社會正文 來源: 荊州日報客戶端 時間:2020-01-30 11:11

1月25日,有消費者投訴稱,東門外中商平價荊州購物廣場銷售的蒜薹賣每公斤96元,價格過高。1月29日下午,荊州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向經營方武漢中商超市連鎖有限公司荊州店送達行政處罰告知書,認為其涉嫌哄抬價格,作出“沒收違法所得225.43元,並處以罰款1127.16元”行政處罰。

蒜苔每公斤96元 市场监管部门向经营方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

1月25日,接到投訴後,荊州區市場監管局迅速出動,來到賣場現場核實、調查,經查明:1月23日,該超市以每公斤62元的價格從兩湖市場首次購進新品種蒜薹苗30公斤,1月25日、26日分別以每公斤96元、每公斤89.6元進行銷售,分別售賣5公斤、5.57公斤,共計225.43元。

蒜苔每公斤96元 市场监管部门向经营方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

荊州區市場監管局副局長汪偉介紹,《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期間有關價格違法行為認定與處理的指導意見》指出,“所售商品無參照原價,購銷差價額超過15%的”可認定為“哄抬價格”行為。該超市每公斤62元購進的蒜薹,其正常銷售價格不得高於每公斤71.3元,其1月25日、26日兩天的銷售價格明顯高於相關規定價格,經營方這一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規定的,經營者不得捏造、散佈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條“經營者有本法第十四條所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款……”的規定,荊州區市場監管局向經營方武漢中商超市連鎖有限公司荊州店送達行政處罰告知書,責令改正,擬對其作出“沒收違法所得225.43元,並處以罰款1127.16元”的行政處罰。

蒜苔每公斤96元 市场监管部门向经营方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

29日下午15時許,記者在中商平價荊州購物廣場看到,當日銷售的蒜薹價格為每公斤53.6元。經營方相關負責人表示,接受市場監管部門檢查後,超市已展開全面自查,調整相關商品價格,我們將引以為戒,保證穩品種、穩價格供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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