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暂停接待群众来访和对外办理诉讼业务相关事项的提示


鲁甸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暂停接待群众来访和对外办理诉讼业务相关事项的提示


鲁甸县人民检察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暂停接待群众来访和对外办理诉讼业务相关事项的提示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及省市县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措施和上级人民检察院工作要求,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保障诉讼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以来信、电话、网络方式接待群众来访的通知》《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案件管理大厅工作的提示》要求,现就疫情防控期间鲁甸县人民检察院暂停接待群众来访及对外办理诉讼业务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即日起,鲁甸县人民检察院群众来访接待场所暂时关闭,停止接待群众来访。停访期间,可以通过来信、“12309中国检察网”、电话等方式向检察机关反映诉求。来访电话:0870-8122000;邮箱:[email protected];微信号:13887122028;来信请寄:鲁甸县文屏镇卧龙社区政通路14号(鲁甸县人民检察院)。

  二、即日起,各辩护人可以根据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期间开展异地阅卷及利用电话、网络办理诉讼业务的提示》,就近到当地检察院申请异地阅卷,本院联系电话:0870-8125373。

  三、各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当事人可以通过拨打我院案管大厅电话0870-8125373或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进行阅卷、辩护与代理预约、程序性案件信息查询等工作。

  四、请前来案件管理大厅办理相关业务的人员佩戴口罩,并配合做好体温检测工作,体温异常的请先行就诊。

  恢复正常工作时间视疫情形势变化另行通知。

                                    鲁甸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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