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lpr实施,银行改合同,我可否起诉银行违约要求赔偿?为什么?

绿叶上面七根鱼刺


其实你是想知道:银行要求把存量贷款转化为LPR加点的计息模式后你每月还款是会变多还是会变少而已!

要想知道长期LPR走向的问题,就要了解LPR是什么和目前的国内国际状况。

1.LPR,解释见下图,解释权归央行。

2.国际形势,冷眼看世界

黄奇帆:未来10年外资金融比重将从1.8%涨至10%。

3.国内形势,国内GDP年增长6.8%及以上,CPI就不说了,你们看着办!

可以看出实际上目前我们的存款已经是负利率了,外资金融业也不可能进来10个汉堡出去时只剩8个汉堡。贷款也然。

4.历史经验来看,通胀的时候央行是提高利率呢还是降低利率呢?

所以长期来看LPR上涨的概率会大些!





雨天5667


根据目前情况来看,你起诉不了银行违约,更不可能谈什么赔偿了。

首先:在明年3月开始,8月完成。

实施lpr,并不是说一定要让你选择与lpr挂钩,到时会给你2个选择:

1:原有房贷可以选择继续执行合同,即与固定利率挂钩。但只给你明年一次选择机会,选好了,未来几十年都不能变。

2:若选择挂钩lpr,原先贷款有上下浮点的,计算与2019年12月lpr的差值(可以为负),之后在合同剩余期限内执行固定差值不变。

其次:这是中国人民银行对现有贷款利率的调整,并不是单个银行的自主性动作,可以理解为金融法规的调整,而不是单个银行的违约。

最后,这也不算是违约,最多算的上是对原有条件的补充,你不想变,选择1,维持原有固定利率就行。


bm小锦鸡


这个问题很好,2019年12月28号央行发布公告,基于基准利率的上浮的房贷合同需要重新签订,重新签订的合同以固定利率为或者lpr利率为准,我翻看了我之前的交通银行的房贷合同,里面没有写,可以转化成固定利率合同或者lpr合同,这其实有点违背合同规定了,我们能不能起诉银行呢?

其实我们没有办法起诉银行,因为这是央行站在全国经济通盘考虑发布的公文,换一种说法,即使我们起诉了银行,银行拿出央行的规定给法院看,法院拿出央行发布的规定,我们也没有办法胜诉,那何必要起诉呢?

我们还是遵守央行发布的规定,在明年的3月到8月之间选择现在的合同转化为固定利率或者是lpr利率,现在能做的就是要分析一下到底是选固定利率的合同,还是选基于lpr的合同,从长期看我国的利率是属于下行通道,未来的lpI利率,我认为还是会继续下降,2019年11月份已经下降了0.05%,那选择lpI利率,支付的利息会低于固定利率的利息,所以我建议选择lpI利率。


互金圈


为何要起诉银行?是你现在的贷款利率很低,还是银行擅自更改合同呢。


周末中国人民银行出台存量贷款利率基准转换方案。已签订房贷合同的市民,可以与银行协商将定价基准转换为LPR,也可以协商采取固定利率。


很多人可能还不是而别理解这个政策,周末出台的政策针对的就是存量贷款,就是以前的房贷,没有还款完成的,现在有机会做一次选择,是以基准利率计息,还是LPR利率继续。我觉得这对于有房贷的来说是一个好事啊。


明年3月1号到8月31号,有房贷合同的可以选择有一次变更,转换成LPR的计息方式。在转换的时候,利率保持不变,假如以前的房贷,基准利率4.9%,银行上涨20%,就是4.9%*1.2=5.88%,很多人不明白了,既然一样,为何还要改变合同呢、

其实在改变继续方式之后,就是LPR利率+银行上浮利率,按照目前LPR利率4.8%计算,改变后就是4.8%+1.08(银行上浮部分)就是新的计息方式。而LPR的利率是会改变的。如果未来降低LPR利率,那么房贷随之也会下降,目前市场普遍预期LPR利率会继续下降,未来一年下降预期在0.15%左右,但是基准利率还目前看不到下降的趋势。


此外,更改合同只有一次机会,更改之后不可再次更改,不强制性更改,所以也不用但是银行会擅自改变合同,因为改合同需要双方签字确认,即使你想高银行违约也没有机会。


宋驰


lpr实施,银行并不会自己改合同,而是你要和银行改贷款合同利率的执行标准。作为银行来说,贷款利率或者利率基准由“央行存贷款利率基准”改为“lpr利率基准”在《合同法》的角度来看,属于“不可抗力”因素,即使银行改利率,也并不违反你和银行此前的合同及合同有效性。

从央行发出“存量贷款”可以自由选择是维持原有“合同固定利率”或者选择“一年一变”的通知来看,属于央行利率或者货币政策的调整,是央行的法定权限。而从银行和贷款客户的角度来看,签订贷款合同或者类似其他合同,都会存在“不可抗力”因素,即央行变更利率基准或者变更利率机制的影响。

从经济学和合同法的角度来看,所谓不可抗力,指的是政策法规的变更带来合同的执行条件出现重大变化或者丧失合同继续执行的条件,对于合同的双方来说,都没有违背合同义务,属于“不可抗力的免责条款”——可能你没有细看合同条款或者合同条款没有约定在“不可抗力发生”的情况下合同的变更与继续执行的方法。

从合同法和国际的基本法律常识来看,都有“合同不可抗力下的免责条款约定”,这并非银行不讲信用或者违约,而是基本的法律常识和合同法基本常识——比如你签订了购货合同,但是对方因为地震等天灾因素导致工厂毁灭而无法继续执行合同,无论你们双方是否在合同中注明“不可抗力免责条款”对方都不会构成合同的违约责任。即使你去法院起诉他,只要法院证实的确是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则对方免予违约责任。

反过来看,存量房贷可以选择“原有固定利率”也可以选择“一年一变”的lpr机制,对于存量贷款而言,既在上周央行发布通知之前的贷款合同贷款用户来说,改为“一年一变”是一个有利的机会和原则。这个基本原则我已说过多次——经济增速下行,利率长周期必然是下行的。而如果按照30年合同规定或者浮动利率,或者利率基准来看,都会跟随lpr利率机制而变动。并且未来,央行也会跟随经济增速下滑持续下调央行利率基准——存贷款利率基准。

只是在目前的cpi背景约束下,央行无法动用“下调存贷款利率”的货币政策,进而从lpr机制进行利率调整——本质就是降低贷款利率。

因此,执行lpr利率基准,一来对贷款用户有利。二来未来央行会下调利率基准,第三,如果你所处的银行全面按照新的利率水平或者新的lpr利率基准机制,银行并不会构成违约。


屠龙刀fei0598



如果你再次认真阅读中国人民银行(2019)第30号公告后,也许你就不会再有起诉商业银行违约要求赔偿的想法了。此次存量浮动利率贷款转换成LPR贷款,商业银行只是政策法规的执行者,并非制定者,央行颁布实施的此项法规是对商业银行的监管法规之一,具有强制性法律意义,任何合同约定均不得对抗,所以即使起诉最终结果也是败诉,其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人民银行是监督管理银行的银行,中国人民银行是商业银行的最高监督管理职能机构,也是国家金融政策的制定者,并拥有最终解释权,任何商业银行的经营行为都必须依法合规,包括各种贷款的发放以及利息计算规则等。

二,央行颁布实施的(2019)第30号公告-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有关事宜公告,其主要目的是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进一步贷款市场利率LPR的运用。换句话说是金融改革的需要,是一项金融法规,任何金融机构都需要无条件执行,商业银行内部规章制度不得与监管法规相冲突,更不能抵触,作为借款人当然应该需要遵纪守法,配合履行应尽义务。

三,商业银行的贷款合同只是一种一般民事约定行为,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均需对不可抗因素包括政策的影响作出风险提示,并非雷打不动。所以,此次央行关于浮动利率转换成LPR,对于商业银行来说也可以理解为是一种不可抗力因素,自然具备更依法变更合同的法理基础。

四,变更贷款合同,有人以为就一定是要我们多掏利息,其实是一种误解。我们知道,在报价利率(LPR)制下,贷款实际利率为LPR+加点构成。但是按照本次公告规定,所有商业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加点”均为原合同利率与2019年12月LPR4.8%的差值,在以后的还款期内固定不变。变化的只是每月公布的LPR,而LPR的定价是依据当前市场资金供求变化而定,更能真实及时反映资金的实际成本,无论对银行还是借款人,都是比较公平的。而就目前市场资金供需来看,在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利率下行的概率变的更大,即LPR是呈现下行趋势,所以对借款人来应该说是一种利好,并非绝对的利空。

五,任何合同行为都是双方行为,商业银行不可能单方面擅自变更合同。也就是说按照公告要求,商业银行变更合同之前必须征得借款人同意并签字画押,合同方可有效。那么,既然都签字画押了,还有什么可起诉的呢?



六,央行也提供了其他变通方式,并非必须转换成LPR,一刀切。有三种方式,一是选择转换成LPR;二是转换成固定利率制;三是还有一年到期的贷款可以不用转换。当然,对于以上方案均不能接受的就只能在2020年8月31之前一次性还完。

由此可见,存量个人商业住房贷款利率转换成LPR利率或固定利率不仅是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需要,也是金融监管的要求,任何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个人都必须履行配合义务。起诉是徒劳的,不但没有任何胜诉的可能,还要花费诉讼费和律师费,以及大量时间,实在没有必要。


龙门山财经



松鼠大叔一枚


这个问题最近刷屏了,让众多房奴一脸的懵像,好在经过很多专业人士媒体的解读让大部分人明白了这个政策执行的1234,然而这些都非重点。

目前做为一名普通老百姓,最聪明或者说最划算的做法不是想办法对抗这个政策带来的影响,而是想想怎么样做可以最大限度的对冲掉不利因素,为什么说对冲,因为铁一般的事实是我们只能被动接受这个政策(有利于经济的宏观调控)。

那应该怎么做呢?第一,要完全弄明白好关于lpr的知识点,它的含义,它涉及的机构,它怎么形成等等。第二,通过前面的理解得出自己对于未来利率以及宏观层面的一个判断结论。第三,根据结论做出自己的选择,同时要做好其他方面的规划来配合,目的是让自己的辛苦钱保值增值。


听老纳说


朋友们好!

你起诉什么呢?即使是改成LPR,你的现有贷款利率也不会变化的,你还要起诉什么呢?还有合同里面一般都会明确规定,人民银行利率形成规定有变化的,也要根据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进行利率调整。

1

并没有损害大家的核心利益

这次LPR实施,并没有损害到广大贷款人的利益,只是计算方法变更一下而已,这个好像是无法起诉了,更不用说要求赔偿了。

这次LPR实施以后,银行修改合同,实际上并没有损害到你的利益,而且还给了你一次选择的机会,可以说也算是相当不错的一个机会了。

比如,你现在的贷款利率是基准利率上浮20%,也就是4.9%的利率上浮20%,这样的话,你的贷款利率就是5.88%。

那么改成LPR以后,比如现在的LPR是4.8%,那么你修改合同就可以改成2019年12月份LPR+108个基点。实际上你的贷款利率还是5.88%,你也没有吃亏的。

而且这次LPR重新签订贷款协议,银行还将提供一次机会,你可以签订固定利率合同或者是浮动利率合同,浮动利率周期最短是一年浮动一次。

2

一般也是符合银行贷款合同约定的

现在来说,一般银行贷款合同都会有一些相关利率变更的约定。比如一般的银行房屋抵押贷款合同中,都会有相应的利率计算的条款。

比如下面中行的合同中就规定有人民银行调整计息管理办法,银行将根据有关规定做相应的调整。

因此,如果银行是按照贷款合同相关条款进行利率计息管理办法的调整,也是符合合同约定的。

因此,合同中一般都有相关利率调整的约定,你也是无法起诉银行的。

3

结论

综上所述,是无法起诉银行违约的,更不用说要赔偿了。首先银行调整贷款利率计算方法,但是贷款利率没有变,并没有损害大家的利益,还有就是合同中一般也都约定了利率调整是要根据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来调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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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思天下


为了让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引导市场利率下降,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央行推动了LPR贷款利率市场化报价改革,并且在推出改革后4个月抛出升级版。

2020年3月1日起存量浮动利率贷款LPR替代;增量贷款全面实施LPR;按揭利率本质还是调控利率。说白了,这是要降低市场的贷款利率。


存量浮动利率贷款是指2020年1月1日前金融机构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同时央行明确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各金融机构不得签订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合同。

1.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为LPR:除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外,加点数值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定价基准转换条款时,可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和重定价日,其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重新约定的重定价周期最短为一年。

2.存量浮动利率贷款转换为固定利率:转换后的利率水平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其中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换后利率水平应等于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水平。

不过,借款人只有一次选择权,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之后不能再次转换。已处于最后一个重定价周期的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可不转换。

这实际上是政策担心经济,比市场悲观,变相的降息;融资成本下降利于扩信用,利于稳经济。

按照您的问题,如果银行不改合同,那你是享受不到利率下调带领的红利。

而银行改合同,则是有利于你啊,为什么要起诉银行违约呢?

这是不是得了便宜还卖乖?😄

结论:对于房贷利率来说,基本上是维持现有水平,转换与否意义不大。而其他的中长期贷款并不多,还是转换了划算。至少在可以预见的5年内,LPR走高的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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