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峽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12號令

為進一步加強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堅決隔斷傳染源、切斷風險源,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即日起,新從縣外返回西峽境內的人員,必須主動向居住地所在村(社區)報告,並實行隔離觀察措施。體溫正常的居家隔離7天,由所在村(社區)負責監管;有發熱症狀的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診療原則,先到居住地所在鄉鎮(街道)設立的集中隔離區進行醫學觀察14天,如有疑似症狀,即轉縣定點醫院隔離治療。

二、所有疑似病例自排除之日起,繼續集中隔離觀察7天以上,直至症狀完全消失。

三、嚴格落實幹部分包、鄰里聯保、群眾監督措施,確保返回駐地人員按照要求隔離觀察。凡發現從縣外返回西峽境內的人員,必須第一時間報告。如有知情不報或未採取隔離措施的,一經查實,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西峽縣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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