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業:如何處理好經銷商的退貨問題?


中小企業:如何處理好經銷商的退貨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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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所周知,經銷商管理有三大棘手難題:一是貨款難收;二是退貨難處理,三是串貨難控制。   特別是中小企業,由於產品力、資金、品牌效應等存在不足,為了謀求發展,對這些問題也只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任人宰割。競爭越激烈的行業,越是如此。

  目前,很多廠家由於對經銷商退貨缺乏一個良性的導引機制,越來越成為廠家的沉重負擔。

  由於壓貨風險由廠家承擔,經銷商沒有任何壓力,進貨行為也因此變得草率、隨意和不負責任。比如經常在旺季無所顧忌的大量囤貨和大量鋪貨,淡季又是大量退貨。大量完好的產品發給經銷商,退回來時已經“面目全非”,成了不能再銷售的過期、破損品,而且嚴重誤導了廠家的生產決策、原料採購,讓廠家付出了慘痛的代價。

  對於這些,廠家往往礙於發展大計,不僅不敢怒不敢言,還要裝著賠笑臉。而經銷商對於廠家的“包容”非但不領情,到旺季甚至更變本加厲,“惡性循環”又重新上演。有的廠家最後終於無法容忍,便開始對退貨嚴格限制,卻不料使一向驕橫成性的經銷商大怒,不僅報復性的進行惡意砸價、拋貨、串貨,搞亂搞垮市場,而且紛紛倒戈,轉去做競品,同樣讓廠家蒙受巨大損失!

  

中小企業:如何處理好經銷商的退貨問題?

那麼,有沒有什麼方式可以比較合理的處理這個問題呢?首先,讓我們來辨證的看待經銷商的退換貨問題。  

  一、辨證看待經銷商的退貨問題  

  在企業初創階段,或者一個新牌子初上市時,常有對經銷商“不好銷包退”的承諾,甚至願意先發貨給經銷商、賣完產品再回款的做法,真實目的是消除經銷商接新牌子的顧慮,讓其感覺到合作沒有風險、“不會賠錢”,能輕鬆的賺錢。即使如此,因為是新牌子,經銷商剛開始進貨也是會有市場考量的,不會大量盲目的屯貨(當然有個別想騙一筆貨款的另當別論),所以該時期的這種做法會對廠家產生非常正面的效應。

  所謂經銷商退貨問題,其實很多是產生在合作的中後期。主要原因是由於廠家沒有一個比較前瞻的導引機制,只關注對經銷商簽單前的心理安撫,卻忽視了在能夠足夠消除經銷商的合作顧慮之後,沒有對合作之後各時期的退換貨設定一個分階段的管理控制政策。比如,我在YANNA做營銷總監的時候,我們是這樣規定的:合作之後半年內,如果乙方(經銷商)決定放棄經銷權,終止合作,廠家無條件接受乙方的全部全額退貨。半年之後退貨則在原進貨價基礎上衝減一定比例的包裝損失費。如此,站在經銷商的角度,因為有6個月的推廣週期,這個新牌子能不能做自然分曉,如果不好做經銷商就可以在這個安全期內選擇放棄經銷權,把餘貨全部退回廠家。站在廠家角度,既解決了經銷商簽單前的心理顧慮,達成了合作,又為今後的合作埋下了一個完美的伏筆。其實對於很多經銷商來說,很多人都是做小生意逐漸發展起來的,能有今天不容易,所以當你對包裝損失讓他合理的承擔一點損失時,他向你進貨的時候就理性多了。

  所以筆者特別強調辨證的看待經銷商的退貨問題。有些廠家深受退貨之害後,硬性的要求經銷商承擔比如30~50%的退貨品的損失,很容易引起經銷商的強烈反彈。所以處理的訣竅就是適當的讓經銷商也為退貨買點單,但又要合情合理,經銷商能夠接受,這樣政策才有執行的意義。

  另外,據我們原來的經驗,很多退貨損失都是可以避免或者通過加強管理來減少損失的。因此,有必要先來了解一下在什麼情況下會產生經銷商退貨,才能做到區別對待,辨證管理,前瞻性的控制。比如,因為廠家沒有及時掌握經銷商的庫存,而經銷商自身的庫存管理意識又很淡薄,造成的某些品項的過期、積壓品,跟經銷商經過努力推廣仍然積壓的不適銷品種,性質是完全不同的!  

  1、經銷商產生退換貨的幾種情況  

  下面是經銷商產生退換貨的幾種常見情況,我們逐項在後面括號內分析了產生的原因、問題以及處理建議:

  1)經銷商經過努力推廣,仍然積壓的不適銷品種

  (廠家產品設計問題,必須退。)

  2)經銷商市場行為缺乏理性,特別是在廠家有包退的承諾時,盲目進貨造成的過期或積壓品

  (廠家的管理措施不到位,合作的安全期之後(一般半年),需要讓經銷商適當分擔一點退貨包裝損失,從而讓其的進貨行為變的理性;如果一時無法達成的,廠家則要加強對經銷商的庫存控制,不要讓經銷商盲目屯貨。)

  3)經銷商主觀上認為不好銷的品種

  (經銷商的觀念問題,需要改變經銷商的觀念。但是經銷商可能不接受你的產品宣導,所以你最好的辦法是要求經銷商必須保持產品品種齊全,每個品項都有一個最低庫存量要求,而且這個庫存量內的產品不能退貨,如此經銷商自己的錢壓在那裡他的心態就會不同,就會想辦法主動把產品推出去,很多公司的明星產品都是這麼滑稽的產生的。)

  4)經銷商沒有經過主動推廣,而造成的過期或積壓品

  (經銷商是典型的讓產品自然銷售的“坐商”,沒有市場推廣意識,或者經銷商的合作興趣低也會造成這種情況。廠家要加強對經銷商的監督控制,比如合作後30天左右瞭解其銷售網點的上貨情況,60天左右瞭解產品在終端的銷售情況以及經銷商的真實庫存,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

  5)合作之前廠家對經銷商評估失誤,由於資源或網絡有限造成的過期或積壓品

  (這種情況的解決需要迅速果斷,立即將積壓產品發往其他地區或返回廠家,減少過期的風險。)

  6)品質問題、運輸破損等造成無法銷售的、需要退換的不良品

  (必須退換。)

  7)廠商合同終止時,經銷商倉庫的壓貨,以及下線網絡可能產生的退換貨品

  (履行合同義務,必須退。但如果是安全期之後終止合同,退貨金額是否在原進價基礎上適當的打折,讓經銷商也分擔一點退貨品損失,必須在銷售合同條文事先協商清楚。並在發現經銷商有欲終止合作的跡象時,加強對經銷商的發貨管理和存量控制,儘量做到將可能的積壓品降到最低。)  

  因此廠家要在平日做好基礎管理工作,通過各種方式來降低或避免大部分的退貨損失。  

  2、限制退貨對經銷商也有好處  

   1)可以提高經銷商的經營管理能力和成本意識。

  不要以為不給客戶退換貨就沒有辦法做生意,其實限制退貨對雙方也是有很多好處的。如很多公司現在退貨的運費要由客戶自己負責,也是其不容忽視的成本。

   2)可以催生產品的真正市場潛力,為客戶拓寬盈利機會

  比如很多品種放在客戶那裡,下面的分銷商要什麼,他就賣什麼,很少主動、生動的推薦其他的產品。但是如果你給他限制一個退貨量,如每個新產品必須至少留一件或半件決不退貨,他有了壓力就會主動去推。很多“明星產品”就是在這樣的情況下產生的。

  比如我們在小護士化妝品的時候有個這樣的說法:

  什麼是好銷的明星產品?!什麼就不是好銷的明星產品?!

  同樣是這些產品你在櫃檯陳列10個品種,賣的好的就只有2~3個;而如果你陳列的品種增加到30個甚至50個,好銷的品種就會有10個或者更多!所以一定品種的產品齊全陳列,有利於催生明星產品,有的品種還能給經銷商帶來長達好幾年的收益。 


 二、經銷商退貨的處理


  限制經銷商退貨要講究手段,達到控制效果又不要讓經銷商產生很大壓力。訣竅就是讓他適當分擔 一點“心理損失”。所謂“心理損失”就是讓經銷商感覺到他也有損失在裡面,比如要求經銷商承擔每件退貨產品的包裝損失費和運費,雖然不多,但卻能讓他主動關注壓貨問題。至於退貨產生的實際損失,不能硬性的要求經銷商分擔多少比例。

  很多廠家以為只有讓經銷商分擔一定比例的損失,才是合情合理的,結果往往適得其反。所以我們強調處理的目的是提高經銷商理性進貨的意識,減少盲目屯貨,讓經銷商站在跟你利益一致的立場而不是對立面,讓他主動的去做好自己的庫存管理。  

  1、退換貨問題的處理原則  

  ·科學性——方法問題  

  要講究專業和方法。不是經銷商要退什麼就給退什麼,根據前面所說的幾種退貨情況,必須退的一定要退,不該退的就不要退或少退。如客戶在當地經過努力確實無法銷售的品項,則應及時支持調換;相反給他適當壓貨客戶才有壓力,經銷商自己的錢壓在倉庫,雖然不多,但是他處理的主動性和動機就不一樣了。  

  ·合理性——公平問題  

   兼顧雙方的利益和責任,才有可能真正解決問題。廠家要做到讓經銷商立場一致而不是對立。   ·藝術性——手段問題  

  在前面兩項基礎上靈活處理。比如新老客戶、重點客戶進行區別對待;再比如前期求生存時政策就寬鬆一點,進入良性運作後再逐漸收緊。再比如沒有必要一定要經銷商硬性的承擔多少實際損失,而是藝術性的讓其承擔一點“心理損失”。如此,既能解決問題,又沒有影響經銷商繼續合作的積極性和發展心態。  

  2、處理時必須注意的兩個誤區  

  切忌在制定政策時的兩個極端:

  ·一是犧牲廠家利益一味遷就經銷商。最後演變成令廠家也承受不了的長期、沉重負擔。這種情況多發生在公司初創階段,急需銷售網絡時期的政策。要把握好“安全期”和“安全期”之後的退貨政策的連續性和適當彈性,達到“魚和熊掌兼收之功”。最好在合作時雙方達成共識,並體現在合同裡面。

  ·另外是當廠家意識到這種情況不能再延續時,往往自持已經有了市場基礎,制定政策時便大輻調整為以維護廠家利益為主,導致很多經銷商一時適應不了便紛紛倒戈。轉向做其他競品,同樣對公司業務造成嚴重傷害!

  所以一定要講究手段和方法,切忌兩邊倒的極端政策。要適應企業的客觀經營情況。  

  3、限制退換貨的常見方法  

  ·時間限制  

   對客戶進貨後在不同時間段的退換貨行為,按照時間段進行區別對待的管理措施。一般分為安全期和非安全期。如新客戶進貨6個月內可無條件退換,之後退貨則按事先約定的規則進行適當打折。 

  ·品項限制  

  對某些特定品種比如特價或者贈送的產品如果不是品質問題,則不退換。  

  ·數量限制  

  對每個時期(如每月、每季度)經銷商的產品退換制定一個限制數量。如限制退貨件數。  

  ·單品最低壓貨數量限制  

  每單品經銷商必須的最低庫存數量,在此存量範圍內不退貨。比如經銷商必須保持廠家的產品品種齊全,最低在一件或半件的數量範圍內不能退換,實際上是給經銷商一點壓力,使其主動去推薦產品,不要主觀上覺得什麼品種好銷什麼品種不好銷。當然最後證明實在不好銷的品項,廠家要及時幫經銷商處理或退貨。  

  ·退換金額限制  

  對每個時期(如每月、每季度)經銷商的產品退換制定一個限制金額。  

  4、退換貨處理的實例  

  案例:某化妝品公司合同條款中關於退貨的規定

  (文中“乙方”為經銷商,“甲方”為廠家)

  1、品質問題退換:

  產品保質期內,若發現非人為的質量問題,如黴變、變質(乙方自身人為的質量問題及二次汙染導致的變色、變質不在此列),遵循逐級退換的原則,即連鎖店向乙方退換,運費由乙方負責,乙方向甲方退換,運費由甲方負責。

  2、良品調換:

  乙方在產品不存在品質問題的前提下需要調換產品或者退貨,按以下規則進行處理。產生運費由乙方承擔。

  1)首貨自發貨之日起6個月內享有每單品90%的等價調換貨服務(筆者注:數量限制,不能讓經銷商連樣品都給你退回來);但如果終止合同,甲方無條件接受乙方 100%等價退貨;

  2)6個月以上~1年內享有每單品積壓庫存80%的調換貨服務(筆者注:數量限制),並在原進價基礎上按9. 5折計算退貨金額。乙方適當分擔因為退貨產生的包裝損失(筆者注:讓經銷商可以接受的、又能引起他在意的“心理損失”);

  3)1年之後需要退換的貨品,在原進價基礎上按8折計算退貨金額。

  4)距有效期滿12個月(含)以內或過期的產品不予退貨。  

  最後,對制定政策者的忠告:

  無論你在何種時期,何種情況下進行政策制定,一定要講究方法,講究策略,符合自己的實際情況!既要達成調整目標,又不要影響客戶銷售業績的持續成長。

  因為他的成長,也是你的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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