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普惠:你知道的貸款套路,我都有

平安普惠:你知道的貸款套路,我都有

  出品 | 於見(ID:mpyujian)

  隨著國家對貸款市場的監管日趨嚴格,不管是傳統的金融機構還是互聯網金融平臺都迎來了一輪大的“洗牌”,亂象叢生的貸款現象得以改善,金融行業也在國家政策和法規的引導下向著健康化的方向發展著。

  然而,就在行業向著規範行進的背景下,居然仍有一些金融機構為了牟取不當收益,不惜鋌而走險碰觸法律的“紅線”。在這其中,近期屢屢被人投訴涉嫌“高利貸”、“捆綁銷售”、“套路貸款”的金融服務公司“平安普惠”頗有“頂風作案”的勢頭。

  公開資料顯示,平安普惠是平安集團旗下開展融資擔保、融資諮詢和小額貸款等業務的金融服務公司。官方稱,平安普惠主要是為了協助廣大小微企業主、個體經營者、普通工薪階層獲得專業借款服務,助力中國實體經濟的發展。

  顯然,作為一家依靠平安集團資源起家的金融服務公司,“平安普惠”並沒有愛惜自己的羽翼,它最近不僅被借款人頻頻投訴,還被法院判決為“涉嫌經濟犯罪”,難道這就是傳說中的“背靠大樹很囂張”?

  變相收取高息,屢遭借款人投訴

  在各大消費者投訴服務平臺上,可以看到關於“平安普惠”的投訴高達上千條;在多個網絡平臺和媒體上也總能看到一些用戶對平安普惠負面的評價,真是既不“平安”又不“普惠”。

  公開信息顯示,在最近發生的投訴事件中,有多條都直指平安普惠涉嫌“高利貸”、“套路貸”,多名用戶投訴平安普惠欺瞞借款人變相收取高額利息,捆綁銷售保險和強制承擔管理費,嚴重損害了借款人的利益,違背了交易雙方公平、公正、公開的行為準則。

  比如在2月5日,黑貓投訴平臺上有用戶描述了他在平安普惠的一次借貸經歷。這位上海的陳先生表示,他在2017年7月辦理了平安普惠的貸款業務,當時業務員給陳先生介紹說這筆20萬元貸款的年化利息是9.8%,也沒有說過還有保險費和服務費之類的費用。

  而簽完合同之後,陳先生覺得掉入了平安普惠的“套路”。該筆貸款分36期歸還,每月需還款9323.46元,這其中本息僅為6143.46元,另外包含了服務費2060元和保險1120元,算下來年化利息已經高達17.3%,比此前業務員所講的利息翻了近一倍。

  更令陳先生氣憤的是,當時貸款發下來後,並不是約定的20萬,而是194000元,平安普惠直接先扣掉了6000元的“砍頭息”,並美其名曰“服務費”。陳先生因為急需用錢,只能無奈接受平安普惠“前後不一”的行為,默默承擔高額的利息。

  而在2019年10月國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出臺了《關於辦理非法放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之後,國家已經明確規定金融機構不得以介紹費、諮詢費、管理費、逾期利息、違約金等名義收取利息,不得以從本金中預先扣除等方式收取利息。

  隨後陳先生立刻意識到平安普惠放貸的行為是不符合國家規範的,平安普惠應當馬上停止對借款人進行“變相”利息收割。於是陳先生在黑貓上對平安普惠的不法行為進行了投訴,並且希望更多人能看到平安普惠的“真面目”,避免更多借款人踩雷。

  顯然,平安普惠一邊以較低年化利息吸引借款人,一邊增加“保險費”和“管理費”套路借款人。這樣做不僅可以使平安普惠逃避國家政策對“高利貸”的監管,還可以通過變相收取利息為集團創收。從這個角度看,平安普惠此舉真是“聰明”。

  聰明反被聰明誤,平安普惠被法院判定“涉嫌經濟犯罪”

  隨著網絡上對平安普惠投訴的聲音越來越多,平安普惠搭售保險、強加管理費、扣取服務費的一系列“套路”行為,終究暴露在了大庭廣眾之下,最後也打了自己的臉。

  2019年11月,江蘇省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了一起有關平安普惠的案件。法院認為,平安普惠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平安普惠擔保)和深圳平安普惠小額貸款有限公司(平安普惠小貸)通過設立關聯公司的方式大量放貸,以達到獲取不法利益的目的,其行為涉嫌經濟犯罪,並將案件材料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公開資料顯示,平安普惠業務群共包括3家擔保公司、3家小貸公司、1家保理公司和1家金融資產交易所;案件中提及的平安普惠擔保與平安小貸均屬於平安普惠業務群下的公司。

  梳理這起案件,2015年9月底,借款人李某與平安普惠小貸公司簽訂《借款合同》,約定借款金額為14萬,分24個月還款,按月結息,月利息率為0.70%,借款利息總共為23520元。

  同時,李某還與平安普惠擔保公司簽訂了《保證合同》,平安普惠擔保公司作為擔保人為平安普惠小貸公司該筆借款提供保證。擔保涉及的費用包括:前期服務費4200元(放款前一次性支付)、擔保費6720元(按月支付)、管理費20160元(按月支付)。

  可以看出,擔保費用相加已經超過了借款利息達到了31080元,借款利息加上擔保費用已經達到54600,此時再算平安普惠小貸公司的這筆貸款,借款利率已經達到39%,已經遠遠超出國家法律保護的年利率24%,並且也已經越過36%的最高紅線。

  之後,由於李某逾期未還款,平安普惠擔保公司代償了相關費用,並將李某告上法庭。

  平安普惠擔保公司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李某向其支付代償金額126976.47元、擔保費4480元、管理費13440元、代償滯納金共計64757.9元以及律師費3500元,以及承擔訴訟費用。

  然而,法院認為,平安普惠小貸公司在明知平安普惠擔保公司是關聯公司的前提下,讓平安普惠擔保公司為李某擔保,並通過擔保方式向李某收取服務費、管理費、擔保費等各項費用,質疑平安普惠小貸是利用擔保的名義進行變相利息收費以及規避利率紅線,而不是為了達到真正意義上的防控風險。

  於是,法院判決平安普惠擔保與平安普惠小貸作為關聯公司進行放貸獲取利益,其行為涉嫌經濟犯罪,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至此,這起平安普惠變相放“高利貸”的案件告一段落。值得思考的是,其實借款方和放貸方本是一條船上的人,最終的目的都應該是促進經濟的健康發展。在這個過程中,一方失衡另一方必然受到影響,而一開始就存著私心,為攥取利益不擇手段的“平安普惠”似乎已經“本末倒置”,完全忘記了自己作為金融機構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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