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亮等8人的“哨聲”要是被重視,疫情還會是“不可抗力”嗎

​李文亮等8人的“哨聲”要是被重視,疫情還會是“不可抗力”嗎

​李文亮等8人的“哨聲”要是被重視,疫情還會是“不可抗力”嗎

首先沉痛悼念疫情“吹哨人”武漢市中心醫院醫生李文亮,因感染新型冠狀病毒醫治無效去世,享年34歲。

2020“新冠肺炎疫情”是否能定義為“不可抗力”?

定義:我國《民法通則》第153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117條均規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在我國突發的新冠肺炎疫情,符合法律規定的不可抗力的規定要件,可以認定為不可抗力,從而減輕或者免除相關一方當事人的相應的責任。

所謂不可抗力,通俗來講就是指人力不可抗拒的力量,它通常包括某些自然現象(如地震、颱風、洪水等)和某些社會現象以及某些政府行為。由於它獨立於人類的行為之外,並且不受當事人的意志所支配,因此各國法律都把它作為一項法定的免責事由。

2003我國爆發了“非典”疫情,政府部門因此加緊制定了《突發衛生公共事件應急條例》,其中規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社會公共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並規定了監測與預警制度、應急報告制度、信息公佈制度、應急處理制度等,從這些規定不難看出,非典在醫學上作為一種烈性傳染病,對廣大人民生命健康、安危有重大危害,是人類前所未遇的,我國政府出臺上述條例,目的是力求在防治非典過程中,及時切斷傳染源和傳染途徑,力圖將非典的危害控制在最低限度。

因此,概括地講,2020新冠肺炎疫情與2003年非典疫情在法律上應都屬不可抗力,但是針對疫情持續的期間、地域、對所涉及行業影響的不同程度等因素,其適用的情形相對而言也不同。

但並不是任何主體都能以不可抗力主張免責,要視不可抗力事件對合同實際履行的影響而定。事實上,疫情並不是對所有合同的履行都有影響,不影響合同正常履行的情況下,新冠肺炎疫情就不能被視為不要抗力,只有當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到合同正常履行的情況下,才可被視為不可抗力。

疫情被重視還有會“不可抗力”嗎

​李文亮等8人的“哨聲”要是被重視,疫情還會是“不可抗力”嗎

​李文亮等8人的“哨聲”要是被重視,疫情還會是“不可抗力”嗎

吹哨人李文亮等8人的預警被當作謠言,直至李文亮的去世,也沒有撤銷訓誡文書,更沒有官方還其清白。

如果當時相關機構有所作為,認真負責,不著急否定,查清源頭,及時做好防控,就會避免疫情的發生,也就不會出現“不可抗力”,這個事件該由誰負責?又有能負的起責?!

今天世界衛生組織官方賬號已發佈推文,向李文亮醫生的去世表示哀悼。

​李文亮等8人的“哨聲”要是被重視,疫情還會是“不可抗力”嗎

“我們沉痛悼念李文亮醫生的去世。我們所有人都應該向他應對肺炎疫情的所作所為致敬。”

世界各大媒體也對此做出了迅速的新聞報道。

​李文亮等8人的“哨聲”要是被重視,疫情還會是“不可抗力”嗎


​李文亮等8人的“哨聲”要是被重視,疫情還會是“不可抗力”嗎


​李文亮等8人的“哨聲”要是被重視,疫情還會是“不可抗力”嗎


​李文亮等8人的“哨聲”要是被重視,疫情還會是“不可抗力”嗎

“我們憤怒於你的預警被當成謠言,我們傷慟於你的死亡竟不是謠言……你從來和謠言無緣,卻被迫因“造謠”而具結“悔過”。現在,因為不信你的“哨聲”,你的國家停擺,你的心臟停跳……還要怎樣慘重的代價,才能讓你和你們的哨聲嘹亮,洞徹東方!“

我們整個社會,需要這種時刻存在的警示與疼痛的清醒。

英雄,一路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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