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地楼市打响“救市”第一枪,哪些城市会跟进?

四地楼市打响“救市”第一枪,哪些城市会跟进?

2月12日,无锡、西安、深圳四地均出台了对房地产的扶持政策,江西房地产协会也提出了相关建议。

各地政策主要涵盖提供金融、财税扶持、公积金政策放宽、放松预售条件,到分期交土地出让金、政府帮开发商办网络交易会促成交等。

政策面之宽,足以看出官方对于维稳楼市的决心,接下来,预计会有更多城市推出各种救市举措。

江西:江西房地产协会提出八大方面建议

2月12日,江西房地产协会提出八大方面建议。如果这些建议被采纳的话,当地房地产政策无疑将迎来一次重大转向。

划重点:

1、增加银行信贷额度,加大放款力度,加快放款时间;对运营出现困难的房企适度延期还款时间;免疫情期间的利息等;

2、税金延缓:2-6月份的税金分别延缓3个月缴纳,对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给予适当减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延期至6月30日;

3、加速房查、网签及网备工作。3月份之前完成所有合理销售房屋的房查网签网备;

4、对因新冠疫情复工受影响的地产企业,援引不可抗力的条款,准予延迟交房,政府出具同意延迟交房的证明。

5、因疫情原因延期的,采用网络拍卖等形式,尽快恢复出让;降低拍卖保证金比例,放宽土地款支付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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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关于疫情过后对地产企业扶持政策的建议》:

由于当前新冠肺炎疫情的严峻形势和江西省地产市场下行的趋势,对地产企业正常运营造成严重的影响,为了保持地产市场的稳定健康,促进经济增长,保持社会稳定,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精神,江西房地产协会经广泛征求意见后,向相关单位提交《关于疫情过后对地产企业扶持政策的建议》。

江西省工商联:

大疫当前,举国奋战,多地封城,经济停顿,我们地产行业焦虑万分。江西省人民政府今年2月4日下发的《关于有效应对疫情稳定经济增长20条政策措施》,非常及时,非常给力,使我们倍受鼓舞。在疫情中受损最大的是服务业和小微企业,他们为抗击新冠的战斗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地产行业同样也是。

地产行业是高周转的资金密集型行业,它关乎到60多个上下游行业的兴衰。根据中央的部署,随着武汉封城,我省地产企业几乎一夜之间关闭了售楼部,销售活动完全停止,基本没有回款,企业资金压力巨大,复工和持续经营难以为继,银行的还本付息是个巨大的包袱。

江西省地产协会做为江西省地产行业具有较高影响力的社会团体,我们特别向江西省工商联并由省工商联向有关部门反映地产行业遇到的难题,请求省、市政府能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帮助企业度过难关。

我们认为,多年来的调控政策偏紧,新冠疫情的危害程度不可估量。为了保护我省国民经济的活力,帮助地产上下游企业度过难关,带动就业,保障税收,发挥房地产是经济压舱石和稳定剂的作用,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金融政策方面

1、增加银行信贷额度,加大放款力度,加快放款时间;

2、协调相关机构对运营出现困难的房企适度延期还款时间

3、适当降低房企贷款利率或者免除疫情期间的利息;

4、对到期贷款利息予以缓交;

5、对具备条件的商贷和公积金贷款及时并加快发放。

二、财税政策方面

税金延缓:2-6月份的税金分别延缓3个月缴纳,对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给予适当减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延期至6月30日;

2、保险、公积金等福利缴费调整

(1)五险一金在疫情期间予以缓交

(2)阶段性降低当地最低缴费基数;

(3)同意企业在目前困难阶段全员按照当地最低基数给员工缴纳社保;

(4)企业可以自主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三、工程建设方面

1、帮助企业尽早复工,组织协调外地劳务安全有序进入江西劳务市场;

2、疫情期间,建筑材料钢筋、砼、砌体等材料价格做相应管控;

3、帮助地产企业采购防疫物资,针对企业疫情期间发生的防疫物资采购使用费用给予一定的补贴;

4、在疫情期间,施工企业设备租赁期限增加,希望政府倡议租赁企业相应减免费用或政府给予一定补贴;

5、原定的农民工工资保障资金缓缴或免缴。

四、房地产销售政策方面

1、加速房查、网签及网备工作。3月份之前完成所有合理销售房屋的房查网签网备;

2、阶段性放宽预售政策;

3、适当放宽限购政策,加大人才落户激励,给与符合人才落户群体购房补贴或者贴息政策;

4、适当放宽价格备案限制。

五、延期交房方面

合理引导舆情,对因新冠疫情复工受影响的地产企业,援引不可抗力的条款,准予延迟交房,政府出具同意延迟交房的证明。

六、物业管理方面

因疫情严重,物业人员工作量增加,各项防控措施导致的费用上升,给予适当补贴或税费减免;

2、因疫情隔离、治疗导致失业或失去收入的家庭,国家给予阶段性物业费缴纳补贴。

七、监管资金方面

新增监管资金适时缓交;

2、提取监管资金适度放开,通过调整提取监管资金的时间节点,企业提供保函等手段,提前释放监管资金;

3、将设计费、营销费用、管理费用纳入监管资金使用范围。

八、土地出让方面

1、因疫情原因延期的,采用网络拍卖等形式,尽快恢复出让;

2、降低拍卖保证金比例,放宽土地款支付节点;

3、延长新供土地开竣工时间的要求;

4、加快土地供应,土地款缴纳时间可适当延期。

以上八个方面的建议,是本协会根据地产企业反映的问题提出的,如有不妥,请予批评指正。

我们相信,在省委省政府的亲切关怀下,我省地产行业必将尽快复苏,为我省的经济发展注入活力,满足人民群众提供更多优质的住房需求。

江西省地产协会

2020年2月12日

西安:十条措施促进经济平稳发展

同样也是在昨晚6点左右,西安市资源规划局出台了促进土地市场平稳发展的十条措施,虽然没有无锡的迫切,但每一条都切实减轻了房企拍地的负担。

其中最引人注意的内容是:

1、可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

2、允许变更出让价款缴纳期限;

3、未能按期交地、动工、竣工的,疫情防控期间不计入违约期;

4、容缺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

5、缴纳50%的土地出让价款,可预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6、大力推行网上审批服务。

四地楼市打响“救市”第一枪,哪些城市会跟进?

全文政策:

一、支持疫情防控项目建设先行用地

对于疫情防控急需使用的土地,可根据需要先行使用。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视作重大项目允许占用。使用期满不需要转为永久性建设用地的,使用结束后恢复原状,不再补办用地手续。需要转为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待疫情结束后及时完善用地手续。同时要做好被占地单位和群众的补偿安置。疫情防控建设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应保尽保,计划指标挂账使用。

二、调整土地公开出让方式

工业、商服、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公开出让均采取网上挂牌方式。疫情防控期间,不组织现场挂牌或拍卖。已发布土地出让公告现场挂牌、拍卖出让的,可发布公告转为网上挂牌方式出让。

三、调整公开出让土地的时间节点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和实际需要,已发布公开出让公告的,经批准可中止出让程序。待疫情消除后恢复出让,相应的报名、申请、开标、拍卖、挂牌截止等重要的时间节点可依次顺延。继续出让时,应在媒体发布补充公告。中止或继续出让时,应通知已报名的竞买申请人。

四、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

疫情防控期间,新出让土地原则上可按起始价的20%确定竞买保证金,出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用地单位出具承诺书后,余款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本通知发布前已成交尚未签订出让合同的,用地单位出具承诺书,可在签订出让合同时直接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一个月内缴纳50%,余款分期缴纳,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五、允许变更出让价款缴纳期限

2019年11月1日之后出让,已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在2020年3月31日前,用地单位出具承诺书,可按程序与资源规划部门签订变更协议,约定自签订变更协议之日起一个月内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50%,余款分期缴纳,缴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原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六、顺延土地评估和规划条件有效期

土地划拨、出让方案已经市资源规划局审议同意,进入审批流程,因疫情影响,未能在土地评估有效期或规划条件有效期内完成后续审批的,可沿用原土地评估价格确定划拨、出让价款,规划条件继续有效。

七、调整履约监管方式

根据疫情防控要求,适当调整履约监管方式,暂不开展实地履约巡查。疫情消除后,及时恢复正常的履约监管。对于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期交地、动工、竣工的,疫情防控期间不计入违约期。合同中原确定的开竣工日期可根据疫情结束时间顺延。

八、容缺办理相关规划许可手续

已签订土地出让价款分期缴纳合同的建设单位,可凭《网上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土地权属证明文件资料和已缴纳不低于50%的土地出让价款票据,先行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九、实施预办理不动产登记制度

土地成交后,用地单位缴纳50%的土地出让价款并出具承诺书后,可以预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在银行抵押放款之前,缴清所有土地出让价款和相关税费后,办理正式的不动产登记手续。

十、大力推行网上审批服务

通过网络、微信、自助终端等多样化线上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实现“微信预约、网上查询、邮寄领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事项依托西安市政务服务网,全面推行“网上受理、并联审批、快递出件”,做好网上咨询、预审和受理,避免群众聚集,“不见面”审批,为企业复工复产和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无锡:出台十七条措施政策,支持房地产行业发展

12日晚,无锡市委办公室出台十七条措施政策,支持房地产行业发展,这意味着, 无锡,成为疫情期间,国内首个提振房地产交易的城市。

划重点:

1、纳税申报及税款缴纳最长可延期3个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困难的可申请减免;

2、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可展期,信贷合理适度增长,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缓解企业流动性困难。2020年6月30日前到期、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贷款落实无还本续贷;

3、预售资金可跨一个节点申请提前拨付重点监管资金;

4、可申请延迟交地和延期缴纳出让金;

5、长租公寓可申请服务业企业纾困专项资金补助;

6、预售部分完成25%以上投资即可申请预售;

7、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予以延期缴纳;因受疫情影响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增加,按照新的指导意见;

8、开竣工时间相应顺延,防控一级响应措施期间不计违约责任;

9、房地产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开办网上房交会,帮助房地产开发和中介企业促成交易。

四地楼市打响“救市”第一枪,哪些城市会跟进?

全文如下: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政策意见》精神,支持房地产企业、建筑施工企业积极应对疫情给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困难,保障城乡有序建设,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见。

一、受疫情影响办理纳税申报困难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业企业、房屋中介企业、房屋租赁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至疫情结束,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受疫情影响导致重大损失、亏损严重的长租公寓企业,可申请服务业企业纾困专项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引导在锡银行机构保持房地产和建筑施工企业信贷合理适度增长,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缓解企业流动性困难。采取有力措施帮助房地产和建筑施工企业渡过防疫困难期,保障我市实施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措施期间个人住房贷款的有序投放;对受疫情影响严重、到期还款困难的企业可予以展期,对2020年6月30日前到期、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的贷款落实无还本续贷,并依调整后的还款安排报送信用记录。(责任单位: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无锡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公积金中心)

三、已经领取施工许可证范围内的楼栋,因疫情影响施工建设的,预售资金监管主管部门可依企业申请,对正常执行资金监管办法的企业批准其可跨一个节点申请提前拨付重点监管资金。完成不动产首次登记前,累计申请使用额度不超过重点入账监管资金的95%。(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四、已经领取施工许可证范围内的楼栋,因疫情影响施工建设的,申请预售时原形象进度要求调整为按投资额计算,预售部分完成25%以上投资即可(装配式建筑的形象进度要求不变)。每一批次申请销售规模原则上高层商品房不少于2万平方米、多层商品房不少于1万平方米。(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五、已挂牌成交地块,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期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出让合同》的,竞得人可申请延期签订,由自然资源规划部门与竞得人商议通过邮寄、快递等不接触方式进行,最迟可于我市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措施解除后5个工作日内签订。我市实施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措施期间无法现场交付土地和按期缴纳出让金的,企业可申请延迟交地和延期缴纳出让金,最迟可于我市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措施解除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财政局)。

六、受疫情影响的开发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企业申请,可根据属地政府意见予以延期缴纳,延期缴纳时间自属地政府批准延期之日起最长不超过6个月,并在竣工验收前结清;延期缴纳情况应在批准之日起十五日内报市财政局备案。(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

七、因疫情影响造成已出让土地延期复工,不能按期开竣工的,开竣工时间相应顺延,我市实施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措施期间不计违约责任;不能如期竣工验收和交付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交付期限顺延。(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市政园林局)

八、我市实施疫情防控一级响应措施期间,房地产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开办网上房交会,简化程序,靠前服务,实现“不见面”政务服务,帮助房地产开发和中介企业促成交易。(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税务局)

九、对租赁房屋属于国有资产的中小企业,免收1至3个月租金。鼓励其它产权人为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租户减免或者缓收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确定。市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优先支持帮助住房租赁企业联盟实施纾困举措,鼓励互联网平台降低或者减免防疫期间的端口使用费。(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各市(县)区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

十、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照原定时间开复工的建设项目,工期顺延;无法按照原施工周期完工的,应重新合理确定施工周期。(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市(县)区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

十一、各建设单位不得以抢工期、按原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或违约扣款等为由要求施工单位加快工程进度,除施工单位故意怠于履行合同义务外,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建设单位承担。(责任单位: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市(县)区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

十二、因受疫情影响造成的损失和费用增加,按照《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后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意见》(锡建建市〔2020〕4号)执行。(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各市(县)区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

十三、国有投资项目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施工,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支付项目工程款。若前期未按合同支付的,应尽快予以支付;对受疫情影响,资金确实存在困难的企业,经批准后可适当提高支付比例和进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各建设主体,各市(县)区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

十四、审计机关应依法加强对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公共工程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建设单位不得将未完成审计作为延期工程结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工程竣工验收前,工程款应根据期中计量结果,按照工程交付时间节点进行支付。(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建设主体,各市(县)区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

十五、为切实保障疫情防控相关采购项目顺利进行,对于疫情防控急需的应急设施等建设项目,符合《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由业主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或者在招标时酌情缩短有关时限要求。(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市(县)区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

十六、各级政府和部门应当为保障我市城乡有序建设提高项目审批效率,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全面推行“不见面”审批,实行备案制项目应“即报即批”。通过“告知承诺制”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方式,加快手续办理。住建部门应加强复工指导,主动上门服务,支持企业尽快复工。(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局、各相关部门,各市(县)区政府、无锡经开区管委会)

十七、其他有关企业运营成本、金融支持、稳岗就业等方面的支持政策,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政策意见》执行。

中共无锡市委办公室

2020年2月12日印发

深圳:公积金再推4大举措,逾期还贷不影响个人征信

深圳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再推四大举措,明确其可申请延长公贷期限,放宽公贷申请缴存条件,逾期还贷不影响个人征信,延长购房提取票据有效期。

这也是,深圳市继近日出台政策支持受疫情影响困难企业降低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公积金后,深圳市公积金中心对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和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加强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

1、职工可申请延长公贷期限

职工受到疫情影响无法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的,可申请办理延长公积金贷款期限。需要提醒该类职工的是,延长后的公积金贷款整体期限不得超过我市公积金贷款规定最长贷款期限,即普通公积金贷款不超过30年;申请商转公贷款的,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已还贷款期限与商转公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30年。

2、放宽职工公贷申请的缴存条件

我市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前,需连续按时足额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申请前6个月内存在补缴公积金情形的,不符合申请条件。本次新推举措中,针对职工因单位未能在疫情防控期间连续按时缴存公积金,而在申请公积金贷款前6个月内发生补缴情形的,视同正常缴存,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3、职工逾期还贷记录不纳入个人征信

我市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后不履行还款义务的,可将其不诚信行为纳入人民银行或其他主管部门认可的个人信用征信系统。鉴于疫情防控期间职工存在的特殊情况,本次新推举措明确,在此期间未能正常归还公积金贷款的,逾期记录不纳入个人信用征信记录。

4、延长职工购房提取所需票据有效期

为支持职工住房消费,我市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职工在本市或异地购房后,可申请办理购房提取业务,购房时间与职工申请提取时间相隔在三年以内的均可提取,以相关收据、发票和税票等凭证开具时间计算。本次新推举措对职工办理购房提取的票据有效期进一步予以延长,明确在疫情防控期间购房票据开具时间已经超过3年的,有效期可以相应延长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

四地楼市打响“救市”第一枪,哪些城市会跟进?

(综合自:咚咚找房、楼探、南方楼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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