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市利好:無錫、西安提振樓市政策細則出臺

根據樓市參考(ID:house0929)消息,無錫在深夜出臺了針對房地產企業的十七條救助政策,比如對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的貸款落實無還本續貸等政策,還是很給力的。

無錫的政策主要是:


1.納稅申報及稅款繳納最長可延期3個月;

2.受疫情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困難的可申請減免;

2.長租公寓可申請服務業企業紓困專項資金補助;

3.到期還款困難的企業可展期;

4.2020年6月30日前到期、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的貸款落實無還本續貸;

5.預售資金可跨一個節點申請提前撥付重點監管資金;

6.預售部分完成25%以上投資即可申請預售;

7.可申請延遲交地和延期繳納出讓金;

8.開竣工時間可相應順延;

房市利好:無錫、西安提振樓市政策細則出臺

全文如下: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疫情防控的決策部署,全面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共渡難關保障經濟平穩運行的政策意見》精神,支持房地產企業、建築施工企業積極應對疫情給企業生產經營造成的困難,保障城鄉有序建設,特制定以下政策意見。


一、受疫情影響辦理納稅申報困難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建築業企業、房屋中介企業、房屋租賃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至疫情結束,受疫情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困難減免。受疫情影響導致重大損失、虧損嚴重的長租公寓企業,可申請服務業企業紓困專項資金補助。(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財政局、市發展改革委)


二、引導在錫銀行機構保持房地產和建築施工企業信貸合理適度增長,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緩解企業流動性困難。採取有力措施幫助房地產和建築施工企業渡過防疫困難期,保障我市實施疫情防控一級響應措施期間個人住房貸款的有序投放;對受疫情影響嚴重、到期還款困難的企業可予以展期,對2020年6月30日前到期、貸款期限在一年以內的貸款落實無還本續貸,並依調整後的還款安排報送信用記錄。(責任單位:人民銀行無錫市中心支行、無錫銀保監分局、市地方金融監管局、市公積金中心)


三、已經領取施工許可證範圍內的樓棟,因疫情影響施工建設的,預售資金監管主管部門可依企業申請,對正常執行資金監管辦法的企業批准其可跨一個節點申請提前撥付重點監管資金。完成不動產首次登記前,累計申請使用額度不超過重點入賬監管資金的95%。(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四、已經領取施工許可證範圍內的樓棟,因疫情影響施工建設的,申請預售時原形象進度要求調整為按投資額計算,預售部分完成25%以上投資即可(裝配式建築的形象進度要求不變)。每一批次申請銷售規模原則上高層商品房不少於2萬平方米、多層商品房不少於1萬平方米。(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


五、已掛牌成交地塊,因疫情影響無法按期簽訂《成交確認書》或《出讓合同》的,競得人可申請延期簽訂,由自然資源規劃部門與競得人商議通過郵寄、快遞等不接觸方式進行,最遲可於我市疫情防控一級響應措施解除後5個工作日內簽訂。我市實施疫情防控一級響應措施期間無法現場交付土地和按期繳納出讓金的,企業可申請延遲交地和延期繳納出讓金,最遲可於我市疫情防控一級響應措施解除後5個工作日內辦理。(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財政局)。


六、受疫情影響的開發項目,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由企業申請,可根據屬地政府意見予以延期繳納,延期繳納時間自屬地政府批准延期之日起最長不超過6個月,並在竣工驗收前結清;延期繳納情況應在批准之日起十五日內報市財政局備案。(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


七、因疫情影響造成已出讓土地延期復工,不能按期開竣工的,開竣工時間相應順延,我市實施疫情防控一級響應措施期間不計違約責任;不能如期竣工驗收和交付的房地產開發項目,交付期限順延。(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市政園林局)


八、我市實施疫情防控一級響應措施期間,房地產行業主管部門牽頭組織開辦網上房交會,簡化程序,靠前服務,實現“不見面”政務服務,幫助房地產開發和中介企業促成交易。(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稅務局)


九、對租賃房屋屬於國有資產的中小企業,免收1至3個月租金。鼓勵其它產權人為經營困難的中小企業租戶減免或者緩收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確定。市住房租賃公共服務平臺優先支持幫助住房租賃企業聯盟實施紓困舉措,鼓勵互聯網平臺降低或者減免防疫期間的端口使用費。(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財政局,各市(縣)區政府、無錫經開區管委會)


十、對受疫情影響不能按照原定時間開復工的建設項目,工期順延;無法按照原施工週期完工的,應重新合理確定施工週期。(責任單位: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市(縣)區政府、無錫經開區管委會)


十一、各建設單位不得以搶工期、按原合同約定時間交付或違約扣款等為由要求施工單位加快工程進度,除施工單位故意怠於履行合同義務外,由此所產生的費用及損失由建設單位承擔。(責任單位: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市(縣)區政府、無錫經開區管委會)


十二、因受疫情影響造成的損失和費用增加,按照《關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後我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履約及工程價款調整的指導意見》(錫建建市〔2020〕4號)執行。(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各市(縣)區政府、無錫經開區管委會)


十三、國有投資項目不得由施工單位墊資施工,應嚴格按照合同約定支付項目工程款。若前期未按合同支付的,應儘快予以支付;對受疫情影響,資金確實存在困難的企業,經批准後可適當提高支付比例和進度。(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市國資委,各建設主體,各市(縣)區政府、無錫經開區管委會)


十四、審計機關應依法加強對以政府投資為主的公共工程建設項目的審計監督,建設單位不得將未完成審計作為延期工程結算、拖欠工程款的理由。工程竣工驗收前,工程款應根據期中計量結果,按照工程交付時間節點進行支付。(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各建設主體,各市(縣)區政府、無錫經開區管委會)


十五、為切實保障疫情防控相關採購項目順利進行,對於疫情防控急需的應急設施等建設項目,符合《招標投標法》第六十六條規定的,可由業主採用非招標方式採購,或者在招標時酌情縮短有關時限要求。(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各市(縣)區政府、無錫經開區管委會)


十六、各級政府和部門應當為保障我市城鄉有序建設提高項目審批效率,簡化審批流程,壓縮審批時限,全面推行“不見面”審批,實行備案制項目應“即報即批”。通過“告知承諾制”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等方式,加快手續辦理。住建部門應加強復工指導,主動上門服務,支持企業儘快復工。(責任單位:市行政審批局、各相關部門,各市(縣)區政府、無錫經開區管委會)


十七、其他有關企業運營成本、金融支持、穩崗就業等方面的支持政策,按照市委、市政府《關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共渡難關保障經濟平穩運行的政策意見》執行。


中共無錫市委辦公室

2020年2月12日印發




而晚上西安樓市也傳出一個大消息,被理解為是對上次西安穩定經濟21條的細則補充!


為保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西安市土地市場穩定有序、各項審批服務事項平穩運轉,按照《西安市人民政府關於有效應對疫情促進經濟平穩發展若干措施》要求,西安市資源規劃局出臺了有效應對疫情,促進經濟平穩發展的10條措施。


劃重點,有3條政策最引人注意:


1、分期繳納土地出讓價款

2、允許變更出讓價款繳納期限

3、實施預辦理不動產登記制度


房市利好:無錫、西安提振樓市政策細則出臺


全文如下:


一、支持疫情防控項目建設先行用地

對於疫情防控急需使用的土地,可根據需要先行使用。對選址有特殊要求,確需佔用永久基本農田和生態保護紅線的,視作重大項目允許佔用。使用期滿不需要轉為永久性建設用地的,使用結束後恢復原狀,不再補辦用地手續。需要轉為永久性建設用地的,待疫情結束後及時完善用地手續。同時要做好被佔地單位和群眾的補償安置。疫情防控建設項目新增建設用地指標應保盡保,計劃指標掛賬使用。


二、調整土地公開出讓方式

工業、商服、商品住宅等經營性用地公開出讓均採取網上掛牌方式。疫情防控期間,不組織現場掛牌或拍賣。已發佈土地出讓公告現場掛牌、拍賣出讓的,可發佈公告轉為網上掛牌方式出讓。


三、調整公開出讓土地的時間節點

根據疫情防控要求和實際需要,已發佈公開出讓公告的,經批准可中止出讓程序。待疫情消除後恢復出讓,相應的報名、申請、開標、拍賣、掛牌截止等重要的時間節點可依次順延。繼續出讓時,應在媒體發佈補充公告。中止或繼續出讓時,應通知已報名的競買申請人。


四、分期繳納土地出讓價款

疫情防控期間,新出讓土地原則上可按起始價的20%確定競買保證金,出讓合同簽訂後一個月內繳納土地出讓價款的50%,用地單位出具承諾書後,餘款可按合同約定分期繳納,繳款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本通知發佈前已成交尚未簽訂出讓合同的,用地單位出具承諾書,可在簽訂出讓合同時直接約定分期繳納土地出讓價款,一個月內繳納50%,餘款分期繳納,繳款期限最長不超過一年。


五、允許變更出讓價款繳納期限

2019年11月1日之後出讓,已簽訂《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在2020年3月31日前,用地單位出具承諾書,可按程序與資源規劃部門簽訂變更協議,約定自簽訂變更協議之日起一個月內繳納土地出讓價款的50%,餘款分期繳納,繳款期限最長不超過原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年。


六、順延土地評估和規劃條件有效期

土地劃撥、出讓方案已經市資源規劃局審議同意,進入審批流程,因疫情影響,未能在土地評估有效期或規劃條件有效期內完成後續審批的,可沿用原土地評估價格確定劃撥、出讓價款,規劃條件繼續有效。


七、調整履約監管方式

根據疫情防控要求,適當調整履約監管方式,暫不開展實地履約巡查。疫情消除後,及時恢復正常的履約監管。對於受疫情影響,未能按期交地、動工、竣工的,疫情防控期間不計入違約期。合同中原確定的開竣工日期可根據疫情結束時間順延。


八、容缺辦理相關規劃許可手續

已簽訂土地出讓價款分期繳納合同的建設單位,可憑《網上掛牌出讓成交確認書》《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等土地權屬證明文件資料和已繳納不低於50%的土地出讓價款票據,先行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九、實施預辦理不動產登記制度

土地成交後,用地單位繳納50%的土地出讓價款並出具承諾書後,可以預辦理不動產登記手續,在銀行抵押放款之前,繳清所有土地出讓價款和相關稅費後,辦理正式的不動產登記手續。


十、大力推行網上審批服務

通過網絡、微信、自助終端等多樣化線上辦理不動產登記業務,實現“微信預約、網上查詢、郵寄領證”。建設項目規劃許可事項依託西安市政務服務網,全面推行“網上受理、並聯審批、快遞出件”,做好網上諮詢、預審和受理,避免群眾聚集,“不見面”審批,為企業復工復產和經濟社會發展營造良好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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