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關於收到國家知識產權局《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會及全體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重要內容提示:

●案件所處的階段:國家知識產權局審查決定宣告公司所持有的發明專利“採用具有波長轉換材料的移動模板的多色照明裝置”(專利號:200880107739.5)維持專利權有效

●上市公司所處的當事人地位:專利權人

●是否會對上市公司損益產生負面影響:本次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不會對公司損益產生負面影響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20年2月13日收到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知識產權局(以下簡稱“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的《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書》(第43294號)。國家知識產權局對無效宣告請求人魏群提出的公司所持有的“採用具有波長轉換材料的移動模板的多色照明裝置”(專利號:200880107739.5)(以下簡稱“7739發明專利”)專利權之無效宣告請求進行了審查,決定宣告維持專利權有效。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案件進展的基本情況

公司於2019年8月13日收到國家知識產權局出具的《無效宣告請求受理通知書》(案件編號分別為:4W109289、4W109291),無效宣告請求人魏群使用不同證據對公司7739發明專利提出兩個無效宣告請求並已被准予受理。具體內容參見公司於2019年8月14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關於收到〈無效宣告請求受理通知書〉的公告》( 公告編號:2019-009)。

經國家知識產權局審查,公司收到《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書》(第43294號),具體情況如下:

無效宣告請求案件編號:4W109289、4W109291

無效宣告請求人:魏群

專利權人: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案專利:“採用具有波長轉換材料的移動模板的多色照明裝置”(專利號:200880107739.5)的發明專利

正文:根據專利法第46條第1款的規定,國家知識產權局對無效宣告請求人就上述專利權所提出的無效宣告請求進行了審查,現決定宣告維持專利權有效。根據專利法第46條第2款的規定,對本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個月內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起訴,對方當事人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二、本事項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等的影響

本次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不會對公司損益產生負面影響。自2013年起包括黃慶賢、魏群、臺達電子企業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等在內的請求人針對此發明專利先後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多達12起無效宣告請求,已有明確結果的11起(含本次2起)相關決定、裁定或判決均維持公司專利權有效,另有1起仍在審理中。

本次國家知識產權局的審查決定進一步維護了公司7739發明專利的有效權益,公司將積極行使相關專利權利,並持續保護自主知識產權。同時,如無效宣告請求人魏群不服《無效宣告請求審查決定書》的決定,仍可以在法定時間內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起訴。公司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等有關規定積極跟進專利無效宣告請求後續事項,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

2020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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