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些邯鄲銀行的結構性存款未到期,現在想取款,但銀行要收取存款時給客戶的贈品錢,你覺得這合理嗎?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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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換做是其它銀行,我想其它銀行都是一樣的做法。

銀行送禮品吸納存儲,這是銀行拉動存款的一種方法,也是計算成本在內的,儲戶定期的存款3年,銀行也是會有他們資金的安排,也是能夠計算盈利之內的,倘若存款人存款2年不存了,那麼銀行肯定會認為儲戶違約,違約肯定是要有違約處罰的。

而銀行送的東西是銀行額外贈送的,目的大家都是懂,銀行安排儲戶存款時都會計算送出去的禮品加儲戶利息都是要保證能夠覆蓋的了的。

同時儲戶存款時,銀行送禮儲戶也是會有說明的,儲戶提前取出來肯定是要把禮品錢先收回,以減少其它費用的支出。



曾鵬金融小白


朋友們好,看了標題深感疑惑:結構性存款,未到期,現在想取款。銀行竟然同意了?而且只是要求,收取存款時給客戶的贈品錢?非常明確的講,你這個結構性存款有一定問題,及早退出也是上策。而且對方收回正品也是合理的。

首先,這個結構性存款是否正規,令人存疑:

1,正規結構性存款,不能提前退出。這是因為,結構性存款有投資屬性,在投資期間,收益是浮動的,結束之前無法確定盈利,而且需要一定的週期,一旦有人退出,會影響整個投資計劃。
如上圖,正規結構性存款,投資有周期性,結果不確定,收益是浮動的,因此,通常是到期支取


,無法做到提前支取。

另一方面,結構性存款保障本金,是因為,大部分資金,用於存款,獲取利息,這樣,利息加存款部分,正好等於本金。提前退出,如何保障本金完全收回?
如上圖,結構性存款,有用於投資的部分,提前支取,本金很難保障。

小結:這個結構性存款,可以提前贖回,與眾不同,是否正規,存在很大的疑點。

其次,來分析,提前贖回結構性存款,銀行收回贈品錢,是否合理:

合理。這是因為:

1,沒有完成相應的存款週期。因此,違約的嫌疑。

2,銀行的業務贈品錢,是對客戶,參加活動,並完成整個流程的提前獎勵。既然提前取款,對方收回贈品錢,也是通行的做法。

小結:沒有完成整個活動流程,提前退出,對方收回贈品前合理。

最後,來總結分析:

過分析,結合實踐,這一個結構性存款,允許提前取錢,不符合結構性存款的屬性和運作流程,是否真正結構性存款,令人存有疑慮。

而關於贈品錢,作為銀行的一項活動獎勵,通常是與,完成整個產品流程想掛鉤的。提前退出,對方收回,也是通行的做法,合理。


理財迦


結構性存款未到期想取款,銀行要求收取存款時候的贈品錢。我認為是合理的。結構性存款不同於基本的儲蓄存款,說是存款還不如說是銀行理財。而銀行通常吸引存款而升高存款利率,然後將吸收來的存款再放貸出去,中間賺個利差。比如以4%的年化收益率進行吸收存款,而在以6%的年化貸款利率放貸出去,中間就存在2%的利息差。以10萬元為準,銀行方面就可以獲得2000元的利息差,當然了,這並不包括銀行方面付出的其他費用。如果儲戶在短期內就進行違約取款,那麼銀行方面還有贈品,這比生意對於銀行來說可能就是虧本的。因為不但沒有賺到錢,還存在填充的資金彌補,並且還倒貼禮品錢。所以,對於這方面銀行追回贈品錢是合理的。

當然了,結構性存款就更加複雜了,是運用利率、匯率產品與傳統的存款業務相結合的一種創新存款。需要對於外匯匯率以及各個經濟體之間利率有著一定的認識,客戶對應的要求收益也較高,並且需要有能力的客戶承擔著一定的風險。那麼,對於結構性存款未到期就取款出來,對於銀行方面的影響也就大了。因為是存在外匯存款,可能致使的是銀行從活期存款中先挪資金進行兌付你的需求資金,那麼銀行算下賬來還可能是虧損的,等於其他資金進行了結構性存款,不但穩定的利息差收益沒有收到,還可能虧本。所以,對應著這種情況銀行收取存款時給客戶的贈品錢也就是合理的。


厚金說


其實不僅僅邯鄲銀行這樣,其餘的很多銀行也都這樣,為的是防止客戶套銀行的禮品。

存款送禮品

現在很多銀行為了推廣業務,一般客戶如果購買了理財產品、辦理定期或者基金、保險等等,銀行會根據金額的大小,贈送不同的禮品,其中以存款送禮品最多。

銀行贈送禮品肯定是為了從你的存款裡賺取超額的收益,比如你存1萬元一年期的,銀行可以將其放貸出去,賺取收益,來覆蓋存款利息+禮品的成本,並額外獲得一定盈利。

如果說客戶今天存款,明天取走,後天換個網點繼續存款,大後天在取走,依次類推,一筆定期存款,豈不是可以套現銀行無數的禮品,而銀行卻沒有從中賺取到任何的收益。試問,哪家銀行會做這種虧本的事?所以很多銀行對於存款送禮品的定期都會有特殊的標記,一旦客戶要提前支取,就要返還禮品或者同等價值的現金。

這個過分嗎?其實也不算過分,畢竟人之常情。而且一般情況下,在辦理存款送禮品時,銀行的工作人員也都會告知儲戶,未到期(或者幾個月)不允許提前支取,否則需要退還相應的禮品。

如何處置?

實話而言,對於這種情況,走正規渠道,你基本是沒有任何贏銀行的可能的,因為這個屬於你單方面的違約。不過現實中銀行也不會那麼不近情理,比如存款一年期的,如果是超過6個月後的取款,有的銀行也就過了。一般銀行要收回的,大部分都是剛存完不久立馬就要取的情況。如果你真不想返還也可以的,就一哭二鬧三上吊吧,讓銀行對你無可奈何,很多銀行不想多事,也就放你過了。

總結

綜上所述,對於存款送禮品的,未到期前要求提前支取的,銀行要收回禮品是合情合理,就好比你是一個商家,假設客戶給你買了5萬元的貨物,你額外贈送他2000元的禮品,結果沒過兩天客戶就來全部退貨,你要不要收回送他的禮品?


鯉行者


這種事一點都不新鮮哈,就拿個人大額存單業務來看,今年年初的攬儲大戰中,有些農商行為了攬儲需要打出存款贈送禮品的活動,比如說20萬元的三年期大額存單產品可贈送拉桿箱一個。但前提條件就是必須持有滿期,若提前支取時必須要歸還所贈拉桿箱。


這說明什麼呢?很明顯,這是銀行變相地通過提升存款利率吸儲的方式,之所以要設置為滿期條件,就是防止客戶套惠。比如說,你今天來存款得到一個拉桿箱,幾天後就來全部支取本金,那銀行豈不是白白地損失一個拉桿箱。

無論是個人大額存單業務,還是結構性存款,目前都是各大商業銀行重要的攬儲工具,尤其是在去年資管新規和理財新規相繼落地後,更是成為熱門熱門產品,受到了廣大用戶的歡迎。


事實上,根據我國《商業銀行法》的規定,任何商業銀行都不得通過上浮或者下降利率來搞惡意競爭。所有在攬儲活動時推出的那些存款送禮送積分,或者直接返現金方式都可能面臨著監管的處罰。因此,它們一般都是在客戶去銀行網點辦理業務時私下告知客戶的。

總之,您說的有些邯鄲銀行的結構性存款未到期,就提前支取時要求返還辦理業務時所贈送禮品的事很正常。這個真處說理去,銀行原本就是商業金融機構,給客戶以優惠也是有附加條件的。除非你很不爽,可以去當地監管機構去舉報之,這樣以來對方很可能要接受相關罰單的處罰。但你也不可能要回禮品。


東震木


通過贈送禮品吸引客戶存款的方式本就是人民銀行嚴令禁止的,屬於市場不正當競爭行為。每年人民銀行都會不定時的在區域內各家銀行網點進行暗訪,一旦發現網點有類似存款送禮品、贈送積分的行為,都會對區域管理行進行通報罰款處理。



銀行也是和人行玩“躲貓貓”遊戲,一聽到有暗訪檢查的風聲就將禮品藏起來,對熟悉的客戶私下裡解釋,對於陌生的客戶統一口徑絕口否認存款送禮品這回事。

但是,在大多數時間裡,各家銀行尤其是規模較小的商業銀行、農商行和郵儲銀行都會針對客戶不同的存款金額贈送不同的禮品,為了達到吸引顧客,攬儲的目的。

其實,對於銀行和客戶來說,這種方式是“一個願打一個願挨”的事情,也是市場競爭激烈產生的不得已的營銷手段。不得不說,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同樣的,對於千人千面的客戶群體,也有些客戶專門做這種投機取巧的勾當:

曾經有一段時間,區域內的銀行經常有客戶存大額存款,在領取到豐厚的禮品之後,轉眼之間就到另一家支行支取,再到第三家支行繼續定存,套取禮品。

不要小看這種投機方式的收益,一個存款20萬的客戶,在開門紅期間能換取的禮品兌換成現金不會低於200元,不同的銀行之間來回的倒騰,一個月下來的收益可抵得上一年的存款利息。

在有的支行發現這種套取禮物的情況之後,這家銀行就建立起了客戶禮品領取臺賬,並在區域內共享,遇到短期內提取的可疑客戶都會在臺賬內進行查詢。

像題主說的銀行向客戶收取禮品錢這種行為是絕對存在的,也是無奈之舉。有的客戶確實是急用錢,遇到買房或者看病需要提前支取剛存不久的定期存款,這是可以理解的,這種客戶也很好分辨。

但是遇到故意套取禮品,打一槍換一個地方,專門尋找銀行贈送禮品漏洞的行為在系統內很容易就能查詢出來,短期內反覆的有大額資金進出,而且能看到定期存單的存銷記錄,對於這類客戶銀行堅決收取禮品費用是必要的。

雖說銀行贈送給存款客戶禮品是人行禁止的,但是也是對客戶的一種福利反饋,並沒有實際害處,對客戶產生不良的後果。對客戶贈送禮品也是銀行從自身營銷費用中劃撥出來的為了實現存款任務的和客戶之間達成的一種口頭的默契協議。我贈送給你禮品,是基於你的資金在我們銀行能存多少年,如果你未到期就提前支取了,而且是有意為之,那麼銀行這樣做也是無可厚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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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札記


我認為是合理的。

首先,結構性存款與普通存款不同,本質上是一種銀行理財產品,一般來說是不能提前支取的,現在你要提前支取,其實多半已經是違約了,銀行同意你提前支取,已經是很人性化了,將心比心,你是不是也應該人性化的把禮品返還?

其次,你可以把禮品看作是附加於結構性存款業務的一個條件,即你辦理結構性存款達到一定金額和年限,銀行答謝給你一份禮品作為感謝,而你現在由於自身原因沒有達到約定,那麼這份禮品理應返還,這就像你去商場買東西,買一件大衣送一條圍巾,現在你把大衣退了,難道還能把圍巾留著?

最後,生活中其實也有不按常理出牌的,比如宋小寶有個小品,說啤酒買十瓶送十瓶,喝不了可以退,喝了一瓶送的不用給錢,退19瓶啤酒飯店還應該給你錢,一分錢沒花喝了酒還賺錢了,這到底是道德的淪喪還是人性的扭曲?我相信這樣的人是少數。

所以我認為於情於理都應該退還禮品,總不能學有些人,在銀行存一年定期送禮品,存完領了禮品就要提前支取,取了到另一家銀行繼續存款領禮品,做人要有底線。


鑫財經


結構性存款未到期想提前取款,銀行收回存款時的贈品錢,我認為很合理。


羊毛出在羊身上,這句至理名言相信大家都聽過,銀行之所以會給出有一定價值的贈品,根本原因在於你的存款能夠為銀行帶來更多的存貸款利息差。


提前取款,相當於一種違約。


違約,就要承擔違約責任和相應的損失,這是基本的規則。


存過銀行定期存款的朋友都知道,如果存款到期之前著急取錢,那麼這部分錢的利率會變為活期,會損失絕大多數利息。這是常見的規則,實質也是一種懲罰手段,確保銀行利益不受損。


贈品是銀行吸引儲戶的手段,發放一定是有條件的。


就本事例而言,直接講道理可能很多人會不服氣。我們用數字來舉例。


假如是10萬元存款,一年利息接近4000元,銀行放貸的話一年下來能有接近6000元的利息,淨賺2000元左右利息差。面對這種情況時,銀行顯然很樂意為了拉一個客戶在存款時送200元以上的禮品。


但是如果存款人只存了三個月就要取款了,而銀行放出去的貸款無法回收,還需要動用其他資金,實際的利息差也還不到500元,那麼憑什麼白給儲戶200元以上的禮品?


誰都喜歡佔便宜,這很好理解,但是人還是更要講道理一些的好。


如果銀行留下這種漏洞,儲戶拿著10萬元來回到多家送贈品的銀行存款取款,一年下來是不是贈品賺的都比利息的錢更多了?


最後是某銀行存款送禮品的情況,可以做簡單參考:


財智成功


非常合理。

雙方當初的存款方式和贈品是一體的,相當於一種合同。

既然是合同就要嚴格按照時間要求來履行,現在未到期你要取款即視為單方違約,所以追回贈品(錢或物)均屬於合理,合法的行為。


伍月土豆


完全合理,存的時候肯定給你說了不到期支取,需要退,現在不想退,無非是想佔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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