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 ▎有期判刑11个月!首例涉疫情寻衅滋事案一审宣判!

2月15日上午

由兴国县公安局侦办的

首例涉疫情寻衅滋事案

经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被告人谢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


快讯 ▎有期判刑11个月!首例涉疫情寻衅滋事案一审宣判!


案件回放


法院审理查明:

2020年2月1日,兴国县长冈乡塘石村委会根据上级要求,安排一名村干部和三名村民在该村富胜组斧头角路段设临时检查点,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进行防控。当日上午10时许,被告人谢某某驾驶皮卡车经过该检查点时因未按防控要求佩戴口罩担心被现场记者拍摄,拒绝下车进行检查登记并驾车向前慢行,现场工作人员用身体拦下谢某某的车辆,谢某某只好下车接受检查登记。为防止谢某某逃避检查,工作人员临时将村干部个人用于防控宣传的车辆开至路中间。谢某某见状,认为自己是本村人,工作人员这样做没有给其面子,为发泄心中不满,遂返回车上,驾驶皮卡车连续三次撞击防控宣传车,导致防控宣传车严重受损。经鉴定,防控宣传车受损价值人民币9623元。案发当日,谢某某被兴国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快讯 ▎有期判刑11个月!首例涉疫情寻衅滋事案一审宣判!


2月15日,兴国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审判,被告人谢某某因犯寻衅滋事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


生命重于泰山

疫情就是命令

防控就是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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