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變法中規定砍敵一人升爵一等,秦國軍功制到底是怎樣的?


商鞅變法中規定砍敵一人升爵一等,秦國軍功制到底是怎樣的?

在商鞅變法之前呢。秦國被東方六國都瞧不起。一個經典的故事是說當時東方六國會盟都不邀請秦國參加。看不起秦國,覺得秦國比較野蠻。跟不上中原文明。加上秦國在與東方國家的戰爭中屢屢戰敗。秦孝公知恥而後勇。於是下詔求賢。商鞅來到秦國,開始實施變法。

變法內容不光是獎勵軍功。還包括其他一系列配套指施。其中讓秦國重新強大起來的最重要措施,當然就是軍事上的獎勵軍功。商鞅規定在戰場上殺敵多的就能獲得軍功。秦國有一套專門的體系。就是軍功爵制。

為了激勵秦國人在戰場上英勇殺敵,商鞅設置了爵位共二十個等級。只要你在戰場上好好表現。大功有大賞,小功有小賞。可以說是充分考慮到了秦軍將士的任何表現機會。只要你拿出成績來,就不會漏掉你的好處!

據史料記載:“商君為法於秦,戰斬一首,賜爵一級,欲為官者伍千石。'其爵名:一為公士,二上造,三簪嫋,四不更,五大夫,六公大夫,七官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長,十一右庶長,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十七駟車庶長,十八大庶長,十九關內侯,二十徹侯。”

商鞅變法中規定砍敵一人升爵一等,秦國軍功制到底是怎樣的?

這就是商鞅變法中的二十等爵位。可以說是細緻入微。那麼士兵在戰場上什麼樣的表現能夠獲得相應的爵位呢?這裡頭又有非常詳細的規定。

首先,對於士兵來說,“能得甲首一者,賞爵一級,益田一頃,益宅九畝。”也就是說,能獲得伍長的一顆人頭才有賞爵一級。並不是隨隨便便砍一顆腦袋下來就有賞。那個時候領兵打仗,甲士都是有士兵保護的。這是給予士兵的賞賜。一級爵位就有這麼多的好處。還可以不斷累積進階,從青銅一路到王者。你想想有多大的誘惑力。士兵們自然要拼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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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對於軍官來說,如果能夠親自斬首敵軍甲士,當然也同樣能夠獲得封賞。但是軍官還有團體獎。如屯長、百將,“其所部士卒斬敵計三十三首以上,則賜爵一級。”也就是說,如果你這支隊伍砍頭三十三顆以上,這名軍官也可以獲得一級爵位。

其他更高級別的將領。如統領五百人、千人的將領以及六百石、八百石、千石的縣令以及“國封尉”,能斬敵一甲首者,賞爵從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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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不同的戰役賞賜也不同。如攻城圍邑這樣的大戰役要斬首八千以上才能記集體功,“野戰”這樣的肉搏戰或者遭遇戰,只要斬首二千就可以記集體功。

凡是參加戰鬥的各級將領和士兵,從無爵位的“校徒”、“操士”,到高級將領中的大將、御、參。都有具體的賞賜規定。

總之,這是一套非常嚴密的賞賜體系。可以說是照顧到了方方面面。因此,秦軍在戰鬥中都有非常明確的任務和非常具體的職責。秦軍戰鬥力才會這麼強。

當然,有賞就有罰。商鞅同樣為這套軍功體系規定了詳細而嚴勵的處罰措施。《商君書·境內》說:“其獄法,爵自二級以上,有刑罪則貶,爵自一級以下,有刑罪則已。”就是說二級以上爵位的人,犯了罪要受降級處分。如果是一級及以下爵位的人,犯了罪就要遭受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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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什麼機構具體來執行這些賞罰規定呢?為了使這套制度落到實處。商鞅專門設立了主管機構和官員。

在中央,太尉、主爵中尉還有大鴻臚主管軍功爵工作。相當於現在的某某委員會。太尉是主官,不負責具體工作。但是由太尉直接主管。主爵中尉負責具體工作。大鴻臚是執行機構。

在軍隊中,大將、將軍、五百主、二百五主、百將、屯長,各級軍官軍吏都有責任負責監督和執行。另一方面,在地方上,縣丞或縣尉還會公佈得爵者應得食邑、田宅和其他獎賞。以供人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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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有這樣一套嚴密的執行機制。但是,具體實踐中,在這麼巨大的利益誘惑面前,還是難免會有人弄虛作假。為了杜絕士兵中的弄虛作假,充分向社會宣示政府的誠信。商鞅規定,對於在戰爭中被殺死的敵人,要把他們的頭顱掛出來示眾三天,加以核對。沒有疑問的,才可以把與功勞相稱的爵位賞賜給將士。

從中可以看的出來。這是一套可操作性非常強的軍功爵賞罰體系。絕不會出現題主所問的不方便記功的問題。秦國是一個軍事體制國家。軍隊是他的生命線。還得靠這套體系打勝仗呢!不可能拿它來當兒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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