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解讀丨民生銀行、光大銀行為何被人總行突罰千萬元?


獨家解讀丨民生銀行、光大銀行為何被人總行突罰千萬元?


幾天前,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公佈了多份行政處罰,涉及兩家銀行機構。


其中,中國民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被罰2360萬元,另有12名責任人遭到處罰,罰金從1萬元-8萬元不等;中國光大銀行被罰1820萬元,另有8名責任人被罰,罰金為1萬元-3.5萬元不等。


根據披露的處罰事由,兩家銀行被罰均是因為出現了以下四類違法行為:


1.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
2.未按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
3.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和可疑交易報告;
4.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


被罰員工則分別對上述違法行為負責,行為發生時均為兩家銀行總行的工作人員,工作崗位既有信用卡中心、零售業務部等業務部門,也包括法律合規部等內控部門。


獨家解讀丨民生銀行、光大銀行為何被人總行突罰千萬元?


獨家解讀丨民生銀行、光大銀行為何被人總行突罰千萬元?


從處罰事項看,這幾項法規要求均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中,也即上述銀行機構違反了《反洗錢法》。


按照《反洗錢法》第32條相關規定,當出現上述違法行為時,由國務院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設區的市一級以上派出機構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

並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而如果出現金融機構有前款行為,致使洗錢後果發生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反洗錢行政主管部門可以建議有關金融監督管理機構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許可證。


兩家銀行被罰金額均高達千萬,發生的違法行為也就不止一次。


此外,從上表中責任人處罰中可以看到,民生銀行時任民生銀行運營管理部總經理助理、副總經理王海峰、時任民生銀行信息科技部副總經理、信息科技部信息管理部總經理張國勇、時任民生銀行直銷銀行事業部副總經理賈鳳軍分別被處以7萬元、6萬元、8萬元處罰,超過了5萬元的界限。


也就是說,民生銀行可能已經事實造成了洗錢後果發生。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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