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拍賣土地,定價、涉稅問題全面解析

司法拍賣土地,定價、涉稅問題全面解析

受疫情的影響,房地產行業的困難在持續,行業的洗牌效應加劇,房企的破產數量也會迎來一個上升的趨勢。

最近一些關於房企破產的文章,在行業廣泛傳播轉載,這預示著地產行業的調整在加劇進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全國企業破產重整案件信息網,查詢的最新消息,截止2月8日,全國二月份已有95家房企破產。

司法拍賣土地,定價、涉稅問題全面解析

(一)

在此之下,很多地方政府,紛紛出臺了一些“救市”措施,讓很多人覺得房地產馬上就會放鬆限購限貸,機會來了。

昨日,財政部發表了住房不炒的意見,讓很多人大為失望,這證實了我之前發文的預測。具體可以參考本號的一篇精華文章☛☛《2020地產之變|上海、浙江、安徽等多省重磅“救市”,限購限貸放鬆能走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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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目前的形勢來看,雖然地方政府會在土地款,預售條件等方面進行放鬆,但是核心的限購限貸等政策,並不會放鬆。地產行業的困難,並不會很快緩解,行業洗牌,會愈演愈烈。其中一部分嚴重資不抵債的,會直接走向破產,從而成為法拍資產。

因此,對於廣大的地產投資人來說,今年在法拍領域可以多關注一下,作為拿地,出業績的一個突破口。

(二)

司法拍賣的土地,在價格方面有著巨大的吸引力。一般來講,為了快速將資產變現,方便用於償還各種債務,會在市場評估價格的基礎上進行打折。

根據2004年最高人民法院公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拍賣、變賣財產的規定》法釋〔2004〕16號,其中第八條明確規定:拍賣應當設置保留價,首次拍賣的保留價不得低於市場評估價格的80%,如果流拍後繼續拍賣的,保留價不得低於前次保留價的80%。意思就是說,法拍價格最低可以做到八折,再次流拍後可以在前面價格的基礎上再八折,後面如果流拍還可以八折,以此類推。

價格方面的優勢,是很多房企考慮法拍項目的原因。但是法拍項目相比同樣是公開拍賣的招拍掛項目,前期研判的複雜程度要高一下,除了地塊問題外,還需要對項目的開發情況,項目公司資產,對外法律關係進行調查。掛網公示以後再研判,基本上是來不及的,因此法拍項目必須要提前獲取,工作前置。

關於法拍土地信息怎麼獲取,以及操作流程,可以參考我之前的一篇文章,附鏈接☛☛《最全司法拍賣土地流程、稅費處理及避坑要點》

(三)

關於稅費的問題,法拍項目主要涉及增值稅、土地增值稅、契稅四種。

1、增值稅,需要對納稅人的性質,土地取得時間進行區分處理。根據2016年國家稅務總局公佈的《納稅人轉讓不動產增值稅徵收管理辦法》,2016年4月3日以前取得的土地,一般納稅人可以採用簡易計稅法或者一般計稅法,2016年5月1日以後取得的項目,只能採用一般計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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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土地增值稅。如果相關票據完備的,按照土增稅暫行條例,適用四級超率累進稅率進行徵收。

如果相關票據遺失,或者失真的,按照8%的稅率進行核定徵收。

3、關於契稅,按照3%的稅率進行核繳。納稅基數為不含增值稅的金額,需要進行換算後,再計算契稅。

4、印花稅,印花稅稅率為萬分之五,具體依據拍賣成交確認書,或者法院裁定書上確定的金額為計稅依據。另外,交易雙方均需要分別繳納萬分之五的契稅。

5、另外一個就是拍賣服務費的問題,這個跟招拍掛土地的交易服務費適用同樣的規則,具體參考各地收費標準。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標準是:200萬以下的,佣金不超過標的5%;200萬至1000萬的的部分,佣金不超過標的3%;1000萬至5000萬的的部分,佣金不超過標的2%;50000萬至1億元的的部分,佣金不超過標的1%;超過1億元的,不超過標的0.5%。拍賣成功由買受人承擔,拍賣失敗由申請人承擔(一般是破產管理人)。

稅費承擔的特別之處。因為法拍項目,被執行人(土地所在公司)已經資不抵債且在執行破產程序,失去支付能力,上述的5項稅費成本,一般來講都是由買家承擔。這個通常法院在項目的競拍公告裡面,會進行約定,將買賣雙方的稅費規定為由買家承擔。

大家在接觸法拍項目的過程中,進行前期測算時,需要將這部分成本先考慮進去,否則後面利潤率會有較大差距。

(四)

在繳清土增稅、增值稅、所得稅以後,項目實際取得的價格,為項目的全票價格。這裡還會涉及前期已經繳納的稅費,在後期開發過程中,是否會被稅務部門作為開發成本認可的問題。

在《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七條中列舉了各項可扣除的成本,並未明確禁止不能扣除。而且項目實實在在已經完成了投資,如果不能抵扣,無異於是在進行重複無效的投資。

但有的地方政府是明文規定不能計入和抵扣的,例如廣西省。但是廣西的做法不具有普遍性,大家在實操中可以根據法無明文禁止即可為的原則,只要地方沒有明確禁止,就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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