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找前公司開離職證明,拿到手後蒙了:主導項目遺留70多bug

在職場中,員工離職是一個非常正常的現象,只要數量在一定範圍內都沒什麼事情,要知道不管任何公司都不能說100%能滿足全部員工,而對於員工的離職,大多數公司都不是很友好,有些公司甚至會以離職後公司不配合入職下家來要挾,下面就一位員工,遇到公司開離職證明奇葩的經歷。

最近在職業論壇看到了一個熱門的帖子,“員工找前公司開離職證明,結果拿到手後蒙了:主導項目至今遺留70多個bug”。到底怎麼回事?請往下看。

員工找前公司開離職證明,拿到手後蒙了:主導項目遺留70多bug


原來有位網友發帖吐槽,去年6月份入職了一家公司,可因為某些原因,做了兩個月就離職了,離職之後也沒有找到合適的公司,而最近好不容易找到一家喜歡的公司,結果在提供離婚證明的時候出現差錯,去前公司開離職證明的時候,竟然在離職證明上,寫著不利於自己的信息,當看到離職信息都蒙了,只見離職證明上寫著,某某2019年是6月15號辦理入職,在職期間擔任程序員一職,於2019年8月25日正式離職,該員工任職期間提出過三次離職,主導項目至今遺留70多個Bug ,所以男子不知道現在該怎麼辦?

員工找前公司開離職證明,拿到手後蒙了:主導項目遺留70多bug

其實遇到這樣的事情千萬不要著急,懂的人都知道,離職證明上是不能體現對員工不利的信息,要是體現了,那完全可以去仲裁,一告一個準完全就是公司送錢,畢竟勞動法規定離職證明上只能寫入職離職日期,工作內容等,不能寫不利於員工的信息,所以要學會通過法律來保護自己的利益,不然的話,誰都可以用這種方式來威脅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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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此網友紛紛說出自己看法:

有網友說:兄弟你真是走運了,這公司真是有良心,走後還給你送錢,還猶豫什麼趕緊拿著這個趕緊去仲裁吧!

也有網友說:建議讓親戚,什麼隨意一家公司發一份月薪是10W的合同給你,然後再開個證明給你說不適合入職~~~要求賠償一到兩個月薪資20W~~~目的是證明影響入職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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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網友說:這公司是不是傻,連最基本的法律都不懂,這種不利於員工的信息怎麼可以寫上去,這得有多大的仇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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