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疫情影響不能履行合同 企業可開公證

廣東出臺不可抗力相關公證業務辦證指引,助企業渡難關

新快報訊 記者吳曉嫻 通訊員粵司宣報道 新快報記者昨日從廣東省司法廳獲悉,近日省公證協會出臺了《關於不可抗力相關公證業務的辦證指引》(簡稱為《指引》),規範公證機構辦理因新冠肺炎疫情導致不可抗力客觀情況的相關公證業務,依法妥善保護公證申請人和利害關係人合法權益。

當前,受疫情影響,部分生產經營性企業存在遲延履約甚至無法履約風險,疫情及疫情之下政府部門依法採取的疫情防控舉措,對受其影響的企業而言可能會構成不可抗力。在發生不可抗力的時候,企業負有通知及證明的義務。如果企業因受疫情影響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公證機構可以為其辦理不可抗力公證,幫助企業降低疫情造成的影響,為企業渡過難關提供法律支持。

《指引》明確,不可抗力公證一般由申請人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管轄,當事人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不可抗力公證應當如實向公證機構陳述申請辦理不可抗力公證的原因、目的和用途,並提交真實、有效的相關證明材料。對符合條件的不可抗力公證申請,公證機構可以依法受理。

《指引》要求,公證機構對符合條件的不可抗力公證申請,應即來即辦、加速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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