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因疫情引發信用風險,廈門企業可這樣化解

海峽導報2月27日訊 (記者 康澤輝)因疫情不可抗力因素,引發信用風險,企業可以這樣化解。應對疫情影響,廈門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前印發《關於積極化解市場主體因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因素引發信用風險的通知》,切實保障市場主體信用權益,幫助企業復工復產,促進經濟平穩健康發展。

因疫情不可抗力因素引發失信行為的界定,需同時符合3個條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產生的;因疫情引發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被動失信行為;屬於輕微偶發,沒有造成社會危害後果,不存在較大潛在風險。

廈門相關部門將制定需審慎認定失信行為的情形及條件清單,並在“信用中國(福建廈門)”網站公佈。範圍可包括但不限於:未能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未能及時履行與行政事業單位簽訂的合同義務;未及時納稅和繳納住房公積金、社會保險費用的;未及時繳納水電氣等費用的;未及時繳納各類行政事業收費的;未及時履行行政審批時做出信用承諾義務的;未及時履行金融債務義務的;其他根據上級有關部門規定可以不認定為失信行為的。

此外,還將積極消除市場主體信用風險影響,助力復工復產。幫助企業修復信用,對因失信記錄可能影響企業復工復產、正常運轉的,有關部門可適當放寬整改時限。加快失信異議處理,推行信用承諾,摸查並制定消除信用風險政策,實行信用服務全程網上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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