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首例“套路贷”涉恶案件一审作出判决,11人获刑
日前,右江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彭某翔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总和刑期有期徒刑十四年七个月,罚金人民币50万元。
被告人黄某晟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8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总和刑期有期徒刑十四年七个月,罚金人民币48万元。
被告人姚某厚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总和刑期有期徒刑八年,罚金人民币10万元。
被告人莫某技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总和刑期有期徒刑六年一个月,罚金人民币5万元。
被告人万某勇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总和刑期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罚金人民币5万元。
被告人冯某龙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
被告人王某辉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
被告人马某雷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
被告人韦某生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
被告人姚某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
被告人罗某彪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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