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免填單!免申請!廣東中小微企業2月至6月免繳社保費

新快報訊 記者沈逸雲 吳曉嫻 龔吉林報道 2月28日,廣東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發佈會介紹廣東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政策措施。據介紹,廣東中小微企業、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劃型後符合享受免徵政策的,2月至6月的單位繳費予以免徵;大型企業及其他單位2月至4月的單位繳費減半徵收。此外,廣東職工醫保單位繳費部分實行減半徵收。

免填单!免申请!广东中小微企业2月至6月免缴社保费

大型企業2至4月社保費徵收減半

會上,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黨組成員、省社保局局長闕廣長介紹,已辦理參保繳費登記的企業,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各類社會組織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為階段性減免社會保險費單位繳費對象(以稱"用人單位"),按規定享受企業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單位繳費(以稱"社保費")減免政策。個人繳費部分不享受減免政策。機關事業單位、以個人身份參保的人員不屬適用對象。

其中,中小微企業、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工商戶劃型後符合享受免徵政策的,2020年2月至6月的單位繳費予以免徵;大型企業及其他單位2020年2月至4月的單位繳費減半徵收。減免政策執行期為費款所屬期。2020年2月1日至6月30日新開工的工程建設項目可按國家規定享受階段性減免社保費政策。

令人關注的是,在申報方面,闕廣長表示,階段性減免社保費期間,各用人單位仍應依法向社保費徵收機構申報繳費,履行好代扣代繳職工個人繳費義務。符合減免條件的單位,免填單、免申請,在申報繳費環節自動享受階段性減免社保費政策。2020年2月1日以來已繳納且符合減免政策的社保費免申請退回用人單位。

而階段性減免政策期間,享受減免政策後仍無力為職工繳納社保費的用人單位,可按照相關規定延期繳納。受疫情影響生產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申請緩繳社保費,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此外,享受減免徵收社保費政策的用人單位,其職工個人繳費部分也可延期繳納。延繳期間參保人應繳未繳的個人繳費金額,待其補繳到賬後計入個人賬戶並計算利息。

職工醫保單位繳費部分實行減半徵收

闕廣長介紹,2020年2月至6月,職工醫保統籌基金累計結餘可支付月數大於6個月的統籌地區,職工醫保單位繳費部分可減半徵收。已實施階段性降費的統籌地區,職工醫保單位繳費費率按降費前費率的50%徵收;未實施階段性降費的統籌地區,職工醫保單位繳費費率按現行費率的50%徵收。

減半徵收期間,不同時執行《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進一步穩定和促進就業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的階段性降費政策。減半徵收政策執行期間,職工醫保統籌基金累計結餘可支付月數小於6個月的統籌地區,停止執行該政策。

與此同時,減半徵收政策結束後繼續實施階段性降費政策。減半徵收政策結束後,符合《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進一步穩定和促進就業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廣東省進一步促進就業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降費條件的統籌地區,可繼續執行階段性降費政策至2021年4月30日。原已實施階段性降費政策的統籌地區按原降費標準執行,未實施的統籌地區職工醫保單位繳費費率降低0.5個百分點。

值得關注的是,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間,廣東將實施延繳政策。具體來看,對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無法按時繳納職工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費用的,及時做好醫保信息系統調整,確保參保人享受當期待遇。緩繳政策可繼續執行(緩繳期限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醫療保障經辦機構應做好個人權益記錄,確保補繳人員個人權益不受影響。

闕廣長透露,廣東實施階段性減免企業社保費,減負力度大,受惠面廣,預計全省惠及參保企業約270萬家;預計將減免企業社保費超過1200億元,其中企業養老保險770多億元,醫保、失業和工傷保險分別減免422億元、18億元和10.06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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