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9 酷吏以法杀人,后儒以礼杀人

酷吏以法杀人,后儒以礼杀人

对于儒学,也一直都觉得它主要是存在于书本文字上的东西,但不可否认,四书,十三经,历史上有着众多的儒学经典,在过去这些儒学经典对于人们思想文化,道德行为上的作用,像是一种道德规范,行为准则。儒学给社会提供了一个价值取向,倡导社会去遵循当时所谓的礼义,在维护社会有序发展,稳定发展上有一定的作用,作为一种社会文化而存在。


酷吏以法杀人,后儒以礼杀人

当忠孝成为杀人的借口

它强调道德,道德以舆论作为强制力,以善恶、忠孝作为评判标准,对人或多或少会有制约作用。但是中国古代过分注重道德并忽视法治,对人的一言一行要求过高。水至清则无鱼,人无完人,对人的道德要求过高容易形成道德绑架,“理”用不好可以“杀人”。

清人戴震指出:“酷吏以法杀人,后儒以礼杀人”,“人死于法,犹有怜之者。死于礼。其谁怜之。”宋明理学用三纲五常维系专制统治,压抑、扼杀人们的自然欲求,产生了消极影响;但其重视主观意志力量,强调气节、品德,自我节制、强调人的社会责任和历史使命,对塑造中华民族性格也是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儒家文化最具特色的就是对伦理关系的界定和对孝文化的传承,对古代和当代社会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

酷吏以法杀人,后儒以礼杀人

《左传》中有“六顺”:君义、臣行、父慈、子孝、兄爱、弟敬;孔子继承了商周的伦理思想,创建了独特的以仁为核心的儒家伦理道德体系。他创私学,把“孝”放在教学首位,作为道德的根本,强调“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悌也者,其为人之本与”。可以说儒家学派的创立基础就是在等级制度、伦理关系上。自西汉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来,伦理关系明确了君臣、夫妻、父子之间的权力与义务,忠孝文化由此衍生。儒家十三经中《孝经》,就是以孝为中心,集中阐述了儒家的伦理思想。它把“孝”贯穿于人的一切行动之中,并根据人的不同身份等级行符合其身份的“孝”。天子爱民,恩威并施是为孝;诸侯恪守本分,敬上爱下,是为孝;卿大夫做正确的事,说合理的话是为孝;士忠诚顺从是为孝;庶人行为谨慎,节省俭约是为孝。这些规定从始至终贯穿于整个传统社会中,成为了古代社会秩序的内在约束力。

而在当代,我们也提倡孝敬长辈,关爱老人,这是孝文化在当代的延伸。孝道是中国传统社会十分重要的道德规范,但却也不能全盘肯定。

《二十四孝》中有一个名为“埋儿奉母”的故事,讲述的是汉代郭巨为了奉养母亲而要埋掉自己三岁的儿子。虽然最后挖到一坛“天赐孝子郭巨,官不得取,民不得夺”的黄金,但这件事却值得我们深思。遵守孝道固然是好,但这种做法是否就是尽孝呢?

酷吏以法杀人,后儒以礼杀人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