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疫情期間工資發放的6種標準,對號入座

最近,有些人還在“宅”

有些人已經陸續復工了

疫情期間

復工姿態各樣

在家工作怎麼發工資?

待崗狀態呢?

不同情形

不同發放標準

來具體看看↓↓

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

(1)在隔離治療期間、醫學觀察期間:正常支付工資。

(2)病假期間:如果新冠肺炎患者解除隔離後,仍需遵醫囑病休的,則按照醫療期的相關規定,支付病假工資。

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者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

正常支付工資。

注意!是政府實施或者採取措施導致的情形,

如果僅僅是員工自己要求居家隔離,或者覺得老家更安全不想回來,可不屬於此種情形。

另外,處於看護假期間的職工亦歸於此種情形。但看護假可是要還的,企業可以綜合調劑使用2020年的休息日,即現在休了看護假,2020年以後的休息日企業可以安排上班。

復工人員,包括在家辦公的職工:

企業要主動與職工溝通,有條件的企業可安排職工通過電話、網絡等靈活工作方式在家上班完成工作任務;對不具備遠程辦公條件的企業,可與職工協商優先使用帶薪年休假、企業自設福利假等各類假。

北京人社局明確,疫情期間,對企業要求職工通過網絡、電話等靈活方式在家上班的,按照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支付工資。

自行居家隔離或者申請延期返崗的員工:

(1)企業可以安排員工在家辦公,正常發放工資。

(2)企業沒有條件安排員工在家辦公的,優先安排年休假,年休假期間正常發放工資;年休假安排完了,想要繼續延期返崗的,可採取的措施有:

A.協商一致待崗,並明確待崗期間的工資;

B.員工申請事假,事假期間無薪;

C.單位綜合調劑使用2020年度內休息日,正常發放工資,在以後的休息日安排員工上班。

企業停工停產安排員工待崗的:

在一個工資支付週期內正常發薪,超出一個工資支付週期的,發放基本生活費(北京的標準是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70%)。也就是說,單位安排員工停工待崗的,第一個月的工資仍然需要保障,正常支付;從第二個月開始,按照不低於最低工資標準的70%支付。

企業沒有停工,但生產經營困難的可與職工協商一致後降低薪酬:

對受疫情影響導致企業生產經營困難的,鼓勵企業通過協商民主程序與職工協商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

對暫無工資支付能力的,要引導企業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協商延期支付,各級工會組織要積極給予協助,幫助企業減輕資金週轉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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