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1 顾客忘结帐把商品带离超市,超市罚款合法吗?

帘卷西风3193


从超市拿走东西沒付款 、重罚款一次让你长记性 !不报警 算盗窃留案底 !以经偷笑了 !如果每个人从无人自由超市把物品顺走不付钱 ?平时有的人从超市多次偷东西 !有的超市要偷东西的惯偷 偷上一定数定及金额才好算帐 :偷的少 罚款少,报警说几句教育下 放人,但偷一定物品及金额达到 盗窃罪可以判刑可以拘留可以重罚 !超市定期货物是否被盗丢失都很清楚,有的是员工和内鬼自盗 !超市全方位的监控摄像头拍摄 !员工如果是来个突击检查员工的宿舍员工的家里全部抓个现行。洁身自爱 !


张米拿


你好,我是一名执业律师,很高兴与你一起讨论这个问题。顾客忘结账,把商品带离超市,超市罚款合法吗?

首先个人认为,即使顾客故意将商品带离超市,超市也无权罚款。什么是罚款?罚款其实是行政处罚手段的一种,是行政执法单位对违反行政法规的个人和单位给予的行政处罚。超市肯定不是行政主体,自然也就无权进行处罚。不过日常生活中经常听到的罚款,除了行政罚款外,还有一些单位内部的管理制度,比如员工迟到了,单位罚款等。


关于行政处罚的部分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8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有:……(二)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5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结合案例进行分析

(一)罚款的主体只能是法定机关

并不是所有的组织和个人都有罚款的权力,也不是所有的行政主体都有罚款的权力,只有经过法律、法规或者规章,授权的行政主体才有罚款的权力。很显然超市并非行政机关,更没有相应的罚款的权力。

(二)罚款的对象只能是行政管理相对人

特定的行政主体,在行使罚款的权力时,并非没有限制,只能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进行处罚。

(三)罚款只能针对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

罚款的本质是一种行政处罚。因此由于这一性质也决定了罚款,只能针对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而对于其他行为,即使违法行为也不能进行处罚。


总结

因此超市既不是行政机关,也没有法律规定,超市有行政执法的权限,很显然超市不能对顾客进行罚款。

遇到这种情况,如果顾客是故意带走商品,顾客的行为涉嫌盗窃。超市可以报警处理。如果顾客是不小心带走商品的,只要顾客结账了,或者把商品带回来了,这并不存在任何纠纷。

以上内容为个人观点,仅供参考。纯粹手打、实属不易,喜欢点个关注呗。如果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欢迎评论区留言,交流讨论。


每日讲法


顾客忘结帐把商品带离超市,超市罚款合法吗?

这种事情,经常遇到。超市遇到没有结清货款就将物品带离超市的顾客,强行带到办公室,罚款二十倍。多数情况,顾客不懂法律,自己有短处在身,吃点哑巴亏就算了。

实际上,从法律角度分析,作为超市管理人员,既没有权利搜身,也没有权利罚款,他们的权利就是及时报警,由派出所调查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因此,作为顾客,平日不要贪便宜随意把未结清价款的商品带出超市,万一忘记缴款被超市限制人身自由、搜身和罚款的时候,建议及时拨打110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淮北日月升


不可能忘记结帐,顾客出超市第一道关口是收很台,收银员会把顾客所有选择好的商品那怕是一把葱都要一一扫码以后才让顾客装入袋子,最后出门经过再次经过电子监控,没扫过码的或塞入衣服里的商品,门那里的电子扫码识别装置警报会马上就响起来,罚款合情又合理也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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