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8 “厚俸”到“物慾橫流”,宋朝“增俸養廉”制度為何走向扭曲?

在現代有些國家就在實行高薪養廉制度,希望減少官員腐敗問題。但是早在一千年前的宋朝,中國就已經建立了比較健全的高薪養廉制度,即為“增俸養廉”制度。雖然增俸養廉可以減少貪汙腐敗行為,但是它決不能徹底杜絕貪汙腐敗問題,這是由於貪汙腐敗的根源是來自人性的弱點,對於金錢權利永無止境的慾望,這並不是某一個政策或者制度可以解決的簡單問題。

哪怕是時至今日每個現代國家的官員貪汙都是一個頭疼的問題,更何況是在宋朝,其政策和制度相比今日而言必然是存在許多弊病和缺陷的。但是不得不提宋朝的增俸養廉制度在當時看來是極為先進特殊的,並且也為防腐止貪作出了貢獻。

宋朝採用“厚俸”來應對貪汙腐敗行為,實行增俸養廉制度,官員工資薪酬優厚,具有強大的社會購買實力

各朝各代除了明朝幾乎奉行的都是厚俸政策,都提倡優待官員,提高官員俸祿待遇。比如在《漢書》中就有記載漢惠帝下的詔令:“吏之所以治民也,能盡其治則民賴之,故重其祿,所以為民也。”唐朝中書舍人也曾經給皇帝上書,要求給予官員厚俸:

“外官卑品,猶未得祿,飢寒切身,難保清白。今倉凜殷實,宜量加優給,然後可責以不貪,嚴設科禁。”

在宋朝建立之初沿用的是五代後周的官俸制度,官員俸祿微薄,官員的財務經常是入不敷出的狀況,因此許多官員鋌而走險開始貪贓枉法,進入商賈行業,利用自己的權力與民爭利。可以看出在這種貧困的生活條件下,官員難以維持清廉的為官之道。

於是宋太祖下令採用厚俸減少官員腐敗問題,這在《宋大詔令集》中有記載:

“俸祿薄而責人以廉,甚無謂也;與其冗官而重費,不若省官以益俸。”


“厚俸”到“物慾橫流”,宋朝“增俸養廉”制度為何走向扭曲?

這是宋朝開始實行增俸養廉制度的開始。

在宋太宗在位期間,他廢除了當時扣除官員俸祿兩成的規定,堅持全額髮放官員俸祿。在宋真宗時期,他制定了職田制度來補貼官員的俸祿。所謂的職田制度,其實早在五代十國時期就已經被提出,同時被運用到了實踐之中,因此宋朝的職田制度已經趨於完善。

職田制度,顧名思義就是朝廷按照官員職位等級,劃分出不同數目的官田,交由老百姓佃租,然後每逢夏至或者芒種就給官員發放收益,是一種提高官員收入、養廉的行為。

在宋仁宗時期,他為了進一步落實增俸養廉,頒佈《嘉佑祿令》,這是提高宋朝公務員俸祿的另一條法規。在這一法規的推行下,宋朝官員的俸祿再次上漲。在宋神宗時期,頒行《元豐寄祿格》,宋廷再次大漲縣官的俸祿,將縣官原來十貫錢的月俸漲到了十五貫,甚至還增加了一些其他的俸祿補貼。

就拿著名人物包拯舉例,他是龍圖閣直學士,因此每年俸祿有千貫錢幣,還有綾羅綢緞的物資補貼,每月還有三十石糧食補貼以及數目龐大的柴火補貼。

“厚俸”到“物慾橫流”,宋朝“增俸養廉”制度為何走向扭曲?

同時包拯還是外派的高級京官,國家分撥了二十公頃的職田。而在《嘉佑祿令》的規定下,開封府每月還要開給包拯一百貫的錢幣,冬天還要分發煤炭。如果把包拯在任上獲得的所有物資錢財累計,用現在的購買力來計算,可以得出包拯每年的工資已經超過千萬,由此可見宋朝官員的工資之高。

因此在南宋時期,相比北宋初年,官員的俸祿就已經漲了數倍。完善後的增俸養廉制度規定官員的俸祿主要有兩部分構成,第一部分是本俸,由寄俸官決定,他們可以確定官員發放錢財和綾羅綢緞以及糧食補貼等物資。第二部分名叫添錢,意為官員在實際行政工作中的國家給予的補貼,上文所說的職田就是屬於這一類。

宋朝增俸養廉制度制度具有極大的侷限性,甚至於在一定程度上使得了宋朝的腐敗現象頻發。過度的厚俸大大增加官員們的貪慾

首先增俸養廉制度只是在一定程度上緩解腐敗現象,或者說只能解決腐敗官員的數目問題,只是能夠將那些本能夠清廉奉公的人拉回正途,而那些大貪之人的慾望是無法滿足的,甚至厚俸只能養大他們的胃口。

比如職田制度在建立之初是為了養廉,但是後來卻成為官員壓榨百姓的工具。同時職田的田地一般都不夠肥沃,對於耕種職田的百姓朝廷一般會給予免除徭役的獎勵,因此這本來是一舉兩得的事情。

“厚俸”到“物慾橫流”,宋朝“增俸養廉”制度為何走向扭曲?

但是官員的貪慾膨脹,他們在豐收之際會收取極高的地租,甚至會收取各種繁雜的費用以此來剝削百姓。法律規定如果碰上災年或者極端天氣,官員需要減少或者免除佃戶的租金,但是宋朝許多黑心官員根本不管任何不可抗力的因素,他們隱瞞災情依舊收取佃租。因為有些職田的土質實在很差,就沒有百姓願意佃租,這時官員就會運用強權欺壓百姓,強行讓他們租種。

因為這種情況的存在,宋仁宗時期曾經一度廢除了職田制度,但是在廢除之後官員因為貪腐而被捕入獄的人數上升,而朝廷受限於落後的官僚體制,只得再次採用職田制度。由此可見,過度的厚俸只會增加人的貪慾。

同時宋朝是一個商業極度發達的朝代,因此經濟發展迅速,在物質條件豐富和社會繁榮的條件下,人的慾望更加容易得到增長,越容易被金錢、權力這種身外之物迷人眼,再加上豐厚的俸祿刺激,官員容易陷入不斷的物質追求之中,最終成為大貪大惡之人。

“厚俸”到“物慾橫流”,宋朝“增俸養廉”制度為何走向扭曲?

再者宋朝的增俸養廉制度也有其缺陷,其中一個就是宋朝對於官員俸祿的劃分並不是十分貼合實際。高官自然厚祿,但是人卑位低的小官處境就十分艱難,因為高官和小官之間的薪水差距十分之大,加上宋朝經濟發展快速,小官的俸祿甚至跟不上物價的飛漲,難以維持家用。

在《夢溪筆談》中有一段趣聞,一剛上任的縣尉遇到舉人前來拜訪借糧,於是寫下一首打油詩藉此調侃自己的慘淡財務狀況:

“五貫九百五十俸,省錢請作足錢用。妻兒尚未厭糟轅,童僕豈免遭飢凍。贖典贖解不曾休,吃酒吃肉何曾夢?為報江南痴秀才,更來謁索覓甚甕。”

再者宋朝後期官僚機構臃腫、官員隊伍冗濫,一味實行厚俸政策,其實就是在讓國家財政承擔巨大壓力,讓國庫入不敷出,難以保持國力強盛,因此這時的厚俸政策只是拖垮國家治理的蛀蟲。同時對於反腐倡廉來說,最為重要的其實是建立一個健全的監督機構,這樣才能有效遏制貪腐現象。

增俸養廉制度為後世帶來感悟,增俸養廉制度制度的效果不明顯,建立完善監督制度才是更加可靠的

如果要採用增俸養廉制度,那麼國家必須針對社會狀態做出確切的評估,規範形成合理的增俸養廉制度,同時將增俸養廉制度納入國家的法律體系,用法律法規保障政策的制度實行,同時建立相應的獎懲制度。

“厚俸”到“物慾橫流”,宋朝“增俸養廉”制度為何走向扭曲?

從宋朝腐敗的慘痛經歷可以看出,增俸養廉制度並不能有效地制止貪腐行為,只是稍稍遏制了貪腐人數,並不能遏制貪腐勢頭,甚至在助長勢頭。因此其實對待貪腐最為有效的辦法還是建立完善健全的監督制度,同時在此基礎上要加大對於貪腐行為的懲處。

其實宋朝對於貪腐人員的懲處規定不可謂不嚴格,在《宋刑統》中有規定:

“諸監臨主司受財而枉法者,一尺杖一百,一匹加一等,十五匹絞。不枉法者,一尺杖九十,二匹加一等,三十匹加役流。無祿者各減一等,枉法者二十匹絞,不枉法者四十匹加役流。”

但是宋朝執法人員執法不嚴,在執法過程中常常法外開恩。甚至於皇帝有時為了彰顯自己的仁慈,也為了收買人心,也對於執法徇私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由此可見對於貪腐行為的懲處需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

從宋朝官吏的俸祿和物價水平得知,考察社會物價水平和經濟發展狀況很重要,有關部門應當結合這些因素制定出合理的薪資水平,這樣就能減少貪腐行為。

雖然各朝各代大多都是奉行厚俸政策,主張用較高薪酬養廉,減少貪汙腐敗。但是沒有那個朝代的官員俸祿能夠比得上宋朝,宋朝的皇帝貫徹執行了增俸養廉制度,從宋太祖到之後的宋仁宗,宋朝皇帝全都在盡力為提高官吏的俸祿而努力,以至於相較於北宋初年官員的俸祿漲了好幾倍。

“厚俸”到“物慾橫流”,宋朝“增俸養廉”制度為何走向扭曲?

宋朝官府不僅發給官員錢財,同時在衣食住行各個方面進行全方位的補貼,以至於宋朝高官的俸祿到了一個令人咋舌的地步。但是增俸養廉制度並沒有杜絕貪汙腐敗,只是在減少貪汙人數上起了小小的作用,甚至於助長貪汙腐敗的勢頭,同時這項制度自身也有其缺陷。

因此最終宋朝增俸養廉制度給予的歷史啟示是,增俸養廉制度制度的效果不明顯,建立完善監督制度更加可靠,而且對於懲處貪汙腐敗行為應當有法必依,執法必嚴。

參考歷史文獻:

《夢溪筆談》

《宋大詔令集》

《漢書》

《宋刑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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