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经济适用房和安居房的区别?

汉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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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和安居房同属于政府的保障性住房,而且安居房还是经济适用房的一类,但是两种却存在着很多的区别。我在刚刚过去的几天里,已经很多发文分别进行了描述,那今天小编就再重新一一整理综合分享给大家。

一,概念内容不同:

1、经适房的概念:

所谓的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已经列入国家计划,由城市政府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集资建房单位建造,以微利价向城镇中低收入家庭出售的住房。

经适房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双重特点:经济性:是指住房的价格相对同期市场价格来说是比较适中的基本适合中等及低收入家庭的经济负担能力。适用性:是指在房屋的建筑标准上由政府统一指导,不能有所削减和降低,必须要达到一定的使用效果。

2、安居房的概念:

所谓的安居房,简单滴说,它是国家为了实施“安居(或康居)工程”而建设的住房。具体而言,它是国家根据统筹,安排部分贷款与地方再自筹部分资金所建设的,用于面对广大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特别是人均居住面积在4平方米以下的特困户以及无房/危房户提供的以成本价为销售价格、由政府补贴的非盈利性住房。

二,申请条件不同;

1、经适房的申请条件:

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年满18周岁,单身家庭申请人需年满30周岁;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及资产必须符合各个城镇政府具体规定的标准。

2、安居房的申请条件:

申请人、共同申请人需具有本市户籍,申请人参加本市社保累计缴费3-5年以上,在本市无任何住房、未获取政府任何住房补贴,单身申请人需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家庭对主申请人没有年龄要求,但成年子女不能列为安居房共同申请人。

三,申购流程不同:

1、经适房的申请流程:

申请经适房的家庭,应当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初审意见。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复审并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对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上报的申请家庭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予以备案。

2、安居房的申请流程:

申请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提交安居型商品房申请表,市住房保障部门对申请人享受本市住房优惠政策的情况、其在本市的住房情况及其缴纳医疗保险的情况进行核查。通过在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申购轮候规则列入轮候册进行轮候。轮候到位的申请人持审核合格意见与安居房建设单位签订安居房买卖合同。

四,再交易限制不同:

1、经适房的再交易限制:

经适房的再入市交易,需要5年的居住限制。5年后可以正常入市交易;5年内的再交易,要么政府回收,要么卖给符合经适房申请条件的家庭。

2、安居房的再交易限制:

安居房的再入市交易,需要有10年的居住限制。10年后可以正常入市交易;10年内的再交易,只能由政府回收,不得再卖给符合条件的第三家庭。

由此可见,经适房和安居房还是有很多的区别的。新年里,大家如果想购房,就可以分别对照本市有关经济适用房的最新政策,购买到适合自家的满意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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