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民事訴訟一審時未請律師辯護,未質證原告證據並未上訴,現發現原告證據有假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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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歸納你表述內容,中心意思是:一審判決後未提起上訴的當事人能否申請再審?應該如何啟動審判監督程序?是否應該申請對證據鑑定?

2先回答一審判決後未提起上訴的當事能否申請再審,及如何啟動審判監督程序。

原來有種觀點認為不能,理由是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公報中判決書精神,最高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四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對上訴請求的有關事實和適用法律進行審查。”依據上述法律的規定,兩審終審制是我國民事訴訟的基本制度。當事人如認為一審判決錯誤的,應當提起上訴,通過二審程序行使訴訟權利。即當事人首先應當選擇民事訴訟審級制度設計內的常規救濟程序,通過民事一審、二審程序尋求權利的救濟。

再審程序是針對生效判決可能出現的重要錯誤而賦予當事人的特別救濟程序。如在窮盡了常規救濟途徑之後,當事人仍然認為生效裁判有錯誤的,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對於無正當理由未提起上訴且二審判決未改變一審判決對其權利義務判定的當事人,一般不應再為其提供特殊的救濟機制,否則將變相鼓勵或放縱不守誠信的當事人濫用再審程序,從而使得特殊程序異化為普通程序。這不僅是對訴訟權利的濫用和對司法資源的浪費,也有違兩審終審制的基本原則。

但是,據我國訴訟法規定,對於人民法院已經生效的判決書、裁定書,認為錯誤要想推翻,有兩個途徑:一是向各級法院申訴,由法院啟動審判監督程序;二是向檢察機關申請,由檢察機關向人民法院提出再審檢察建議或者抗訴。那麼如果法院不受理,檢察途徑是否可以走的通?

在2018年9月15日前,按照《人民檢察院民事訴訟監督規則(試行)》三十二條的規定,當事人對法院一審判決、裁定書,可以上訴但是沒有上訴的,不能申請各級檢察院抗訴。但在2018年9月15日,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停止執行

所以,還可以向檢察機關申請進行抗訴或檢察建議。

3既然銀行流水顯示沒有錢匯入被告帳戶,那麼原告提供的其他證據如果存在簽字不真實,可以尋找對比樣本委託司法鑑定所進行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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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原告提供的銀行流水沒有一筆錢是匯給被告。

如果原告僅僅用的這個銀行流水來證明被告收到了原告的款項,而銀行流水顯示的款是轉給的他人,那麼對這項證據的認定應該是原告提供的證據與待證事實之間沒有關聯性。

民事訴訟證據三個條件: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缺一不可。

缺一,就不能被作為證據採納。

2、對於你所涉及的案件的再審申請理由大概有: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200條規定的第(二)項: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第(三)項: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第(四)項: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具體適用哪一項,要根據具體案情決定。

3、就目前的司法實踐來看,未提出上訴,而提出再審申請的,機會渺茫。

其理由為:兩審終審制是我國民事訴訟的基本制度。當事人如認為一審判決錯誤的,應當提起上訴,通過二審程序行使訴訟權利。即當事人首先應當選擇民事訴訟審級制度設計內的常規救濟程序,通過民事一審、二審程序尋求權利的救濟。再審程序是針對生效判決可能出現的重要錯誤而賦予當事人的特別救濟程序。如在窮盡了常規救濟途徑之後,當事人仍然認為生效裁判有錯誤的,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再審。對於無正當理由未提起上訴且二審判決未改變一審判決對其權利義務判定的當事人,一般不應再為其提供特殊的救濟機制,否則將變相鼓勵或放縱不守誠信的當事人濫用再審程序,從而使得特殊程序異化為普通程序。這不僅是對訴訟權利的濫用和對司法資源的浪費,也有違兩審終審制的基本原則。

4、建議找到新證據,提出再審申請。


郭廣吉律師


法海一粟認為,如果題主能夠證明原告方提供的證據是假的,那麼,應當自發現之日起6個月內申請再審。

1、再審條件。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條第三項之規定,“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是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一個有力的事實。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規定,當事人發現有本法第二百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規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因此,如果真如題主所說,現發現原告證據是假的,那麼,題主應當自發現之日起6個月內申請再審。否則,將可能失去糾正錯誤、維護自己權利的機會。

2、一點建議。法海一粟建議題主聘請一位專業的律師,審查一下這個案子的全部材料,以梳理雙方爭議的焦點,辨析雙方的證據,以確定問題之所在。僅以題目而論,題主是無法從答主的回答中得到答案的。

法海一粟:運籌帷幄之中,決戰法庭之上。


法海一粟


民事訴訟,一審如果沒有發現對方證據瑕疵,可以上訴進行抗辯。如果沒有上訴,判決已經生效則很難糾正。如果發現有新證據能夠證明原審認定的證據虛假,可以申請再審,通過審判監督程序糾正。關鍵是你提供的新證據能否證明自己的觀點。


吉林省律師陳維國


你好!

既然原告提供的銀行轉賬流水沒有一筆是轉給被告的錢,那就是被告根本沒有收到錢。這麼明顯的證據無論請沒請律師,被告都能看得出來的呀,怎麼一審還提出異議?官司還輸了?而且二審還不上訴,那就是二審都已經服判了!

當然可以申訴。


深圳劉芳律師


程序違法可能影響公正裁決,庭審(民事)的必須程序核對當事人及參與人身份舉證質證辨論調解,屬於程序違法,如果當時上訴應該會發回重審,現在只希望法院自己用審監程序和檢查院啟動監督程序再審


用戶7487606737403


如果提供的銀行流水是偽造的,打印你的銀行流水來對照,申請再審。

如果銀行流水真實,確不是打給你的,實話講,你幾乎是一定隱瞞了對你不利的事實(比如有案外人經你同意代收了款項),特別明顯的錯判已經很少了。


陸駿秋律師


繼續上訴,或者上訪,只要判決書下了,很難改判,我正經歷這事,要麼通過媒體報道。


用戶3171728880052


未經質證的證據不得作為定案的依據,這屬於程序違法;證據還涉嫌造假;這兩個理由,完全符合再審法定事由,可以申請再審!!


頑石153159597


未超過上訴期,即收到判決書後三個月內,有不服可以上訴。如已超過,另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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