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9 最高院、發改委、司法部聯合印發意見 深入開展價格爭議糾紛調解工作

為促進價格爭議糾紛及時有效化解,不斷提高價格爭議糾紛調解公信力,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國家發展改革委、司法部聯合印發《關於深入開展價格爭議糾紛調解工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指出,價格爭議糾紛是平等民事主體之間因商品或者服務價格產生的糾紛。價格爭議糾紛調解主要涉及交通事故賠償、消費者權益保障、醫療服務、物業服務、旅遊餐飲服務、工程建設造價、農業生產資料、保險理賠等民生領域。開展價格爭議糾紛調解工作,暢通調解渠道、完善制度機制,強化保障措施,是滿足人民群眾多元解紛需求的重要抓手。

《意見》強調,深入開展價格爭議糾紛調解工作以建立制度完善、組織健全、規範高效的價格爭議糾紛調解體系,提供價格爭議糾紛化解公共服務,構建調解和訴訟制度有機銜接的價格爭議糾紛化解機制為目標,創新調解方式、建立健全對接機制,完善價格爭議糾紛調解工作制度,加強對價格爭議糾紛調解的司法保障。

《意見》要求,深入開展價格爭議糾紛調解工作應當不斷暢通調解渠道,建立形式多樣、層次分明的調解網絡。發生價格爭議糾紛的,可以通過價格主管部門所屬的價格認定機構、相關人民調解組織、依法設立的其他調解組織三種方式開展調解,充分發揮行政主管部門、人民調解組織、專業性行業性調解組織等在價格爭議糾紛調解方面的作用。

《意見》強調,切實加強對價格爭議糾紛調解工作的指導,及時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建立完善價格爭議糾紛調解員的遴選、培訓、獎懲、退出等制度。各地積極爭取當地黨委、政府及財政部門的支持,保證價格爭議糾紛調解工作的順利開展。(來源:中國發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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