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如何看待事業單位基層人員年終績效工資比機關的少?

漫道鄉間


首先概念不同

要明確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和機關公務員績效獎勵,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實行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制度是2011年國家人社部制定出臺的政策;機關公務員績效獎勵是按照《公務員法》執行的。

發放形式標準不同

按照績效工資改革方案,事業單位職工全年績效工資的百分之三十作為年終考核獎金,其餘百分之七十平均到12個月發放。下面是工資職級標準 管理崗位 副局585 正處550 副處430 正科355 副科265 科員255 辦事員235 試用期150 專業技術崗位 教授600副教授430講師265助教255技術員235 工人 工勤技能崗位 高級技師355 技師265 高級工255 中級工235 初級工195 普工195 學徒期150。


機關公務員的績效獎勵是年終經有關部門績效考核,評定獎勵層級之後,年終一次性發放,發放標準各地不同,由當地根據自身的發展水平制定統一標準,按照職位級別還有差別。比如在我所在的市直機關,前年績效獎勵是一類1萬,二類8千,三類6千。去年漲到一類2.4萬萬,二類2.2萬,三類2萬。而我們縣區和鄉鎮公務員就一直沒發過。


sun146319162


請注意,你問的是績效工資,還不是績效獎勵。一般來說,公務員是沒有績效工資的,績效工資只針對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而不是公務員。

事業單位的績效工資由兩部分組成,一是基礎性績效工資,大約佔績效工資水平的70%,平均分配到12個月發放。剩下的30%則作為獎勵性績效工資,和清理規範後的津補貼一起在年終一次性發放。這與公務員的年終績效考核獎勵是完全不同的概念。

套用網友的話,事業單位的年終績效工資和公務員年終績效獎勵最大的區別就是,績效工資是割自己的肉獎勵自己,績效獎金是割大家的肉獎勵自己。話糙理不糙。

說說具體數字區別吧。以我市(市區單位)為例,去年公務員的年終績效平均每人3萬,分兩次下發,不過並不是每個人都能拿到3萬,一般財政會按人頭將績效獎金髮放到每個單位,單位內部按規定以年度考核為基準進行二次分配,優秀的拿多點,合格的少點,所以有的可能拿到三萬一二,有的只有二萬七八,總體差距不大。而事業單位年終績效則低很多,大概只有一萬多點,與公務員相差還是比較大的。


80後小公


包括律師都不知道的真相,只因為沒有看到工資規範性文件。事業單位年終獎勵性績效工資是績效工資的一部分,通常佔比年度績效工資總量的50%--30%之間,這部分錢一般在年度職工考核合格以上發放,考核基本合格或者不合格的,不能發放。

公務員沒有績效工資,只有每年年底的一次性獎勵性績效,這是寫在公務員法裡的,可是包括律師在內,都不知道,這個年底一次性獎勵應績效,被機關事業單位工資規範標準細化且明確了,標準為基本工資額,通常也俗稱“十三個月工資”,年度公務員考核優秀以上發放,就是說不能有其他成分混進來,懂吧!

公務員雖然也帶“績效”兩個字,和事業單位的績效區別太大,不一樣,過去事業單位也有十三個月工資,同樣是基本工資標準,從機關事業單位規範工資標準後,事業單位取消十三個月工資併入了績效工資裡,當然併入的還有各類津貼補貼等,全部算單位績效工資總量裡。

單從年終事業單位獎勵性績效工資和公務員一次性獎勵性績效多少看,事業單位高於公務員,公務員一次性獎勵性績效就是十三個月工資,大概只有幾千元,有的3000多,有的4000多,多的也不會超過6000元,事業單位年終獎勵性績效,一般是把一年的績效工資總量的30%---50%用於年底發放,一般在1萬多,這個要看各地區各單位分配方案和總量比例。

所以,給大家一個理性的清醒的概念,也是正確的客觀事實,公務員年底只有標準為基本工資的一次性獎勵性績效,沒有其它可以混入的獎勵,例如有的地方發放的項目績效考核獎、各種名目管理考核獎等,是不符合規定的行為,工資待遇規範後,工資之外再無其他名目的福利待遇,發了就是存在的風險。這點和事業單位獎勵性績效工資是本質的區別,事業單位獎勵性績效是每月拿出來一部分績效放在年底發放,說白了就是拿出自己工資的一部分,目的是通過績效考核促進積極性,拿自己工資發給自己,假如考核不合格就沒有了,發的是自己的工資部分。


園林之友


我看了大部分回答的問題,似乎沒有正面回答提問,只把現階段各地方績效工資發放的方式呈現給讀者。至於如何看待事業單位基層職工績效工資比機關少這個問題,我認為:在一個縣城裡,機關人員是食物鏈中的頂端,而低層職工如同花草,一句話地位不同,那麼各項待遇肯定不同。如果要怪的話,只能說明你們的“八字”當中缺金。既然這樣,就要有淡薄名利的平常心看待,心態好了,人自然長命百歲,到時候錢會少嗎?


棋子62552972


先來回答第一個問題。關於事業人員績效工資的發放,不同的地方,不用的部門單位有不同方式,有的是把這個問題簡單化,不考慮你的工作量和崗位差異等等因素,一刀切,採取平均主義,把績效工資總錢數除以總人數,每個人都發一樣多。從而出現貌似公平的不公平。而比較科學公平的發放方式,就是通過考核,按考核情況,分出幾個層次,能著多發,不能者少發或者不發。這樣就出現了不同的人發到手績效就不一樣,出現了貌似不公平的公平。由於不同的人發的不一樣,所以在比較起來,就會出現有多有少的問題,貌似不公平,這是正常的。

關於第二個問題。我們怎麼看?我個人認為,就目前形勢來說,在機關事業單位同工不同酬的問題,基本不會出現,就拿我們這個地方來說吧,市,區和鎮工資標準都是一樣,也都透明瞭,以前可能存在那些不公平,已經慢慢離我們遠去了。

對這個問題說實在,思考的不夠深入,回答起來,底氣不足,還多請見諒!


窗外有沒有風景


這個很正常,現在都在關注基層,這說明什麼?你懂的。所以說績效工資機關高基層底很正常,你是沒能耐進機關,自己查查父母輩及親戚有一個當科級以上領導的嗎?,以縣級大農業口為例,機關人員下鄉每天補助五十,有公車,到鄉鎮由鄉鎮府接待,住宿回單位報銷。鄉站所人員每月一次性補六百。下村隊自己開私家車或騎摩托,沒有任何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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