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1 韶關緩刑男子橫行無忌:打砸政府值班室!法院將其收監

新豐男子陳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不知悔改,將法律法規當“兒戲”,打砸政府值班室玻璃、阻礙供電技術大樓建設施工,甚至毆打施工工人,嚴重違反監督管理規定和行政法規。近日,陳某被新豐法院裁定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收監執行。

事件經過


2015年9月8日,陳某因犯濫伐林木罪被新豐法院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入矯後的前兩年,陳某尚表現良好。但自2017年下半年起,還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的陳某卻頻頻“出格”,多次違反監督管理規定行為。

2017年6月29日,陳某用石頭打破當地某鎮政府值班室玻璃,被當場發現。當被問及原因時,陳某稱自己喝了點小酒、意識不清醒,所以才耍起“酒瘋”不慎將玻璃打破,後新豐縣司法局給予其警告處罰,並將其由普通管理調整為重點管理。


韶關緩刑男子橫行無忌:打砸政府值班室!法院將其收監



2018年7月16日,陳某與其所在村部分村民認為,某鎮供電局在建設技術用樓過程中佔用了該村部分土地,故聚眾前往阻撓施工,其駕駛一輛小車到該建設工地堵住施工大門,揚言“你們再開工,我連人都打”,阻攔工人施工,並推倒施工場地豎起來的鐵柱及砸爛圍牆的鐵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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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8月5日,陳某再次和部分村民到建設工地阻攔施工,期間還動手毆打施工工人,打碎了項目部的茶臺,態度十分惡劣,並揚言對項目負責人進行“清算”等。案發後,新豐縣公安局某派出所依法對陳某處以行政拘留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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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17日,新豐縣司法局認為陳某多次違反法律、法規及社區矯正監督管理規定,建議法院撤銷對陳某的緩刑,予以收監執行。新豐法院審查全部案卷材料後認為,陳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監督管理規定及違反行政法律,情節嚴重,應當撤銷緩刑,執行原判刑罰。遂依法裁定撤銷對陳某宣告緩刑5年的執行部分,收監執行原判有期徒刑3年。

法院判處緩刑不等於免予處罰,不用收監不等於自由。既然不珍惜改過自新的機會,那麼就由法律來給你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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