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1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335 证券简称:迪生力 公告编号:2019-054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迪生力”或“公司”)于2019年10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拟将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该议案还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793号),公司于2017年6月9日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按市值申购向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334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62元,募集资金人民币229,290,8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00,137,660.00元。上述募集资金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瑞华验字【2017】48390001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2019年10月2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未经审计)如下:

单位:万元

备注:

1、公司于2018年1月22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全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技术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17年12月31日调整为2019年12月31日。

2、公司于2018年12月10日召开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年产100万件旋压(低压)铝合金轮毂技术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18年12月31日调整为2019年12月31日。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原因

1.全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全球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稳步推进,目前大部分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公司根据全球市场实际需求进行规划,审慎把募集资金余额用于开发有潜力的地区,发挥好募集资金的效果、效益。经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决定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19年12月31日调整为2020年12月31日。

2.研发中心建设技术改造项目

目前全球汽车产业整体下滑,新能源车市场占有率逐步增加,车轮类型及结构也随之发生变化,公司的研发方向需要调整以顺应外部因素的变化。经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决定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19年12月31日调整为2020年12月31日。

3.年产100万件旋压(低压)铝合金轮毂技术改造项目

目前全球汽车产业整体下滑,新能源车市场占有率逐步增加,车轮类型及结构也随之发生变化,为了顺应技术和市场的变化,避免在市场转型期不合理投资,本着审慎和效益最大化的原则,经公司董事会讨论通过,决定推迟该募投项目的建设安排,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2019年12月31日调整为2020年12月31日。

四、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战略发展和实际经营的需要并结合行业发展变化趋势而进行的必要调整,有利于公司及时发挥募集资金效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的效率。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未来将科学合理使用募集资金,加强对项目建设进度的监督,确保募集资金效益最大化。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定,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迪生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已通过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还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公司面临的现实情况做出的决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东北证券对迪生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迪生力汽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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