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04 「案件发布」我院起诉的余杭区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当庭达成民事调解

「案件发布」我院起诉的余杭区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当庭达成民事调解

「案件发布」我院起诉的余杭区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当庭达成民事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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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由余杭区检察院提起的我区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2017年“4•14”百丈溪环境污染案在余杭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余杭区检察院检察长陈娟出庭支持公诉并担任该案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余杭区法院院长罗鑫担任审判长。

杭州市检察机关两级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检察人员及部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观摩了本次庭审。

案情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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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丈溪的污染源及污染后的溪水

2017年4月14日上午,余杭区百丈溪原本清澈见底的溪水一片浑黄, 水体污染绵延3公里。经初步侦查,这是一起严重的污染环境案件,“4.14”余杭百丈溪污染环境案至此案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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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名刑事被告,20个民事侵权主体!我院对一起重大污染环境案提起刑附民公益诉讼

2018年4月13日,余杭区检察院依法对“4.14”余杭百丈溪污染环境案件的16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同时对被告洪某某等20个侵权主体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庭审直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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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中,公益诉讼起诉人运用多媒体示证的方式向法庭重现了案发后百丈溪现场生态环境遭破坏的全貌,并通过大量证据的举证、质证,证实了被告人洪某、钱某、周某、张某等16人非法处置、出售、运输危险废物的犯罪事实,并针对危险废物的定性、各被告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数量、污染环境行为的定性等争议焦点进行了法庭辩论。

同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洪某某等20个侵权主体依法赔偿纳污河道生态环境损害费用、基于恢复目标的土壤生态环境损害费用,并依法支付为控制环境污染而支出的应急处置费用、为本案诉讼支出的鉴定、检测等合理的事务性费用等。

当庭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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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杭区法院在顺利召开的庭前会议基础上,经过举证、质证及法庭辩论阶段后,合议庭当庭对该案民事公益诉讼部分主持调解,公益诉讼起诉人与民事被告之间达成了调解协议,并由合议庭予以确认。

最后,审判长宣布本案的刑事部分将另行择日宣判,并宣布休庭。

检察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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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娟检察长谈对本案的看法:

环境资源保护关系国家大计、民生福祉。近年来,国家在努力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检察机关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运用法律手段保护生态环境责无旁贷。

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能有效督促侵权主体一并解决环境污染的修复赔偿问题,也能大幅减少司法诉讼成本。

同时,检察机关有专业的法律人才和法定的调查权,开庭公益诉讼具有较大优势,可以通过办案,达到查处一起、教育一片的警示和震慑作用,为美丽杭州、美丽浙江建设筑牢法律保护屏障。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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