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行政诉讼前期准备(实用法学)

日常生活中,您不可避免地要面对一些冲突和纠纷。当纠纷发生时,您可以选择到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途径加以解决。但起诉必须满足一定条件、提交必要的诉讼材料并依法缴纳诉讼费用方能被法院受理。本院就民事、行政案件的起诉活动作以下提示,希望能够为您解决纠纷提供帮助。

一、民事案件的起诉

(一)提起民事诉讼的条件

1、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有明确的被告;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4、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对于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二)提起民事诉讼应当提交的诉讼材料

1、民事起诉状

起诉状应记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包括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2)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3)证据和证据的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4)诉状所递交的人民法院名称。原告是个人的,应当在起诉状落款处签字;原告是法人的,应当在起诉状落款处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经授权的代理人应当签字。注明起诉时的年、月、日。

起诉状要用钢笔书写或打印在A4型纸张上,提交起诉状正本的同时,还要按被告人数提供副本。

2、证据

(1)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事业法人代码证等;

(2)证明民事法律关系据以发生、变更、消灭等事实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收发货凭证、往来信函等;

(3)证明诉讼请求的证据和法律依据。

书证与物证均应提交原件、原物,提交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印(制)件、照片、副本、节录本,但应当与原件、原物核对无异。

3、其他材料。

(三)诉讼费用的缴纳和承担

当事人在接到受理案件通知书后七日内,应向人民法院预交案件受理费。七日内未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减、免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诉讼结束后,诉讼费判由败诉方负担,如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

  人民法院对经济确有困难的交通、赡养、医疗、工伤、追讨工资等纠纷的原告,在立案时可根据其申请和实际情况对其缓、减、免收诉讼费。

二、行政诉讼的起诉

(一)提起行政诉讼的条件

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2、有明确的被告(被告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法院经审查对符合起诉条件的起诉,在七日之内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二)人民法院受理行政诉讼的案件范围

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1、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3、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4、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5、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6、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7、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8、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

1、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

2、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3、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

4、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

5、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6、调解行为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7、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8、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9、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10、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申请复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申请复议直接提起诉讼的行为。

(三)提起行政诉讼需要提交的诉讼材料:

1、起诉书(内容可参照民事起诉书);

2、证据

在行政诉讼中,主要由被告人承担举证责任,原告需要就下列事项举证:

(1)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但被告人认为原告起诉超过起诉期限的除外;

(2)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证明其提出申请的事实;

(3)在一并提起的行政赔偿诉讼中,证明因受被诉行为侵害而造成损失的事实;

(4)其他应当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的事实。

3、其他材料

(四)诉讼费用的承担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

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详情请查询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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