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事業單位臨時工享受同工同酬嗎?

抓特務的


相信大家對於“臨時工”是什麼瞭解的,因為近期被爆出的很多惡性事件中,好多都是“臨時工所為”。事實上,事業單位中的臨時工與在編職工的工作職責和工作內容基本上是一樣的,甚至有些臨時工的工作比編內職工還要重一些,國家雖然規定了合同工於在編人員同工同酬,但是落實下去是怎樣的呢?

1、事業單位合同工和編內員工享受“同工同酬”嗎?

首先我們要先對合同工做一些瞭解,其實,事業單位的合同工就像企業的招聘一樣,一部分由單位招聘,一部分由外包公司勞務派遣。合同工不享受國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待遇,工資福利體系也比在編員工差一些,如果遇到事業單位職工集體漲薪,對於編外的合同工,是可以不予漲工資的。

2、合同工在用人方式上有不合理現象,何時才能改善?

合同工除了可能會遇到同工不同酬的事情,如果當工作出現差錯的時候還很容易會成為“替罪羊”。很多事業單位在臨時性崗位上都會使用合同工,而一旦工作結束的話就辭退了。部分單位利用合同工工資低、無年終獎和辭退方便等條件,在很多崗位上都使用合同工。

近些年來,隨著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貫徹和落實,很多用人單位都把“臨時工”轉變為“勞務派遣人員”,勞務派遣在不少領域成為臨時工的新形態。根據一項統計結果的顯示,全國勞務派遣用工的總量已經達到了6000萬餘人。

3、如何維護合同工的權益?

很多合同工平時看著編內員工享受的福利都十分羨慕,其實事實上,在編員工和合同工的福利應該是相同的。除了相關部門需要督促企事業單位嚴格按照我國相關的法律法規辦事,員工也要理性地看待自己的職場發展流程,如果遇到不公平、不平等情況的花,需要及時向有關部分反映,爭取合理的解決方法。事業單位的合同工和在編人員應該享受同工同酬的待遇,這是我國法律所規定的,但是總會有一部分單位不按照規定來執行,這也是一件十分讓人頭痛的事。

對於這個問題和現象,你是怎麼看待的呢?


事業編小助手


事業單位臨時工享受同工同酬?開玩笑嗎?據筆者瞭解,臨時工能享受同工同酬是不可能的。

筆者對更高級別的事業單位臨時工的生存狀態不是很瞭解,喜歡一下縣級以下事業單位臨時工的工作生存狀態吧! 按照法律規定,事業單位臨時工與其所在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就應該適用《勞動法》,就可以享受同工同酬。



但是在實際操作中卻不是這樣的,很多事業單位臨時工的工資低的可憐,當然在縣級以下臨時工往往承擔的工作量相對較低,比如司機;但是還有一部分卻做著比正式工還要多的工作,卻拿著低的可憐的工資。一般正式(剛轉正)的除去保險等,能在3200左右,每年還在正常增長,而臨時工包括所有也就1800-2000,每年都固定,很少有變動,有些單位只有養老保險,沒有其他。

因此,事業單位臨時工想同工同酬不大可能,同工不同酬的情況倒是很常見! 以上是筆者所處城市的情況,並不代表所有事業單位都這樣。

歡迎關注“東愛雨公考”,專注公職考試,專業答疑解惑,歡迎私信、留言。

東愛雨小公


事業單位臨時工,現在已不存在臨時工叫法了,現在事業單位,除了編內聘用人員外,還有兩種編外人員,第一種有直接與事業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人員、如在醫院工作,叫醫院聘用人員,如在學校叫學校聘用人員。第二種就是勞務派遣公司派遣到事業單位工作的人員,叫勞務派遣工,事業單位編外員工,能實現同工同酬嗎?我說說我的想法與大家分享下:

1、直接與事業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編外人員:我母親工作的市級三甲醫院,因工作量很大,編制內醫務工作者不夠使用,大量存在醫院聘用的醫生、護士等,他們從事者與編內醫務工作者一樣的工作,他們的基本工資就比編內少二佰元左右,獎金是跟編內一模一樣的!我老家一國家重點職業高中,那學校編外聘用的老師,參照正式教師發放工資、待遇!以上編外人員基本實現同工同酬了!

2、勞務派遣公務派遣到事業單位工作的勞務派遣工:大量存在企事業單位,我曾在某行政執法機關,當過8年勞務派遣工,我在派遣工作的單位工作定位是協管員,是協助執法者工作的輔助人員,正式工作人員是執法者,工作就不同,產生勞動關係的主體也不同,所以勞務派遣工是不可能實現同工同酬的。

希望以上分析對你有所幫助!歡迎大家留言,交流不同的想法和意見!我一定會認真回覆!本人陸軍31軍86師退伍士兵,歡迎大家關注我!


宸的爸爸


事業單位臨時工,指的是在事業單位工作場所裡非正式僱用的職工,又被稱為勞務派遣工、合同工。事業單位臨時工與在編職工的工作職責、工作內容基本相同,有些臨時工的工作任務比編內職工還要重一些,這種不公平現象延續存在,為何不進行改革呢?

事業單位編制內、在編人員是指通過事業單位招聘考試進入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且在組織部、人事局內有註冊的工作人員。編外(非在編)人員是指非組織部、人事局組織考試招聘,而是由於用人單位招聘的工作人員。編外人員通常又可分為工勤人員、合同制工作人員、臨時工。  

事業單位臨時工、合同工是如何產生的?

事業單位編制、公務員都屬於公職類崗位,帶有“飯碗”屬性。事業單位編制通常根據組織機構設置及、人員數量定額、職務分配製定,財政部門根據在編人員數量、職級撥款。由於各個單位編制數量有限,為了推進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單位就以自身或下屬企業的名義招聘編外人員,也就是人們常說的臨時工、合同工。

事業單位臨時工、編內員工享受“同工同酬”嗎?

臨時工(合同工)就像企業招聘一樣,一部分由單位招聘,一部分由外包公司勞務派遣。臨時工不享受國家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待遇,工資福利體系也比在編員工差很多,如果遇到事業單位職工集體漲薪,對於編外合同工,單位可以不給漲工資。

由於實行合同制管理,即使相對優秀的應聘者進入了事業單位工作,工資福利也遠不如正式職工。公告中一般會註明:

  • 試用期滿綜合考核合格後,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按國家規定繳納社會保險,實行合同制管理。

  • 以上人員經考核錄用後,由xx才服務公司實行人才派遣。待遇依據實際情況,參照社會同類人員待遇,各種社會保險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
  • 新錄用的社會工作者參照現行社區專職工作者工資待遇和福利政策執行。

事業單位臨時工(合同工)用人方式存在不合理現象,什麼時候才能進行改善呢?

臨時工除了會受到同工不同酬的“虐待”,工作出現差錯時還很容易成為“替罪羊”。單位在臨時性、季節性崗位上都使用臨時工,一旦工作結束,即行辭退。部分單位利用臨時工的廉價性(工資低、無工齡、無年終獎)、辭退方便的條件,在不少長期需要的崗位上也大量使用臨時工。

2013年7月1日起,新修訂的《勞動合同法》正式實施。新政最大的亮點,就是明確規定了“臨時工”享有與用工單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權利,並賦予人社部門依法開展經營勞務派遣業務行政許可的權利。2013年8月7日,人社部就《勞務派遣若干規定(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規定提出用工單位在輔助性崗位使用的被派遣勞動者數量不得超過用工總量的10%。

近年來,隨著《勞動合同法》的貫徹落實,許多用工單位把過去純粹意義上的“臨時工”轉變為“勞務派遣人員”,勞務派遣在不少領域成為臨時工的新形態。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務派遣應當在臨時性、輔助性、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但國有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近年來越來越多地使用勞務派遣人員。一項統計顯示,全國勞務派遣用工總量已達6000萬人。

如何維護臨時工的權益、杜絕臨時工現象?

很多不在編制的員工(合同工)看著編制內員工享受的福利十分羨慕,心想自己什麼時候可以熬出頭也享有各項福利。事實上,在編員工與合同工之間的福利應該是相同的。除了相關部門督促企事業單位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辦事,求職者還要理性地看待自己的職場發展流程。遇到待遇不公平、不平等的情況,應及時向有關部分反映,爭取合理解決。事業單位合同工和編內職工應該享受同工同酬,這是法律規定的,但是部分單位不按照規定執行,也是一件讓人頭痛的事情!

針對事業單位同工不同酬的問題,你是如何看待的呢?

瞭解更多公考、職場資訊,關注重慶中公!

重慶中公教育


我們勞動合同法以及勞務派遣管理辦法規定的同工同酬,實際上指的是同一個崗位,一種待遇。

目前來看,機關事業單位的臨時工,雖然可能是在一個部門工作,一個辦公室,但是他們仍然是不一個崗位的,就像科長和科員一樣。

最簡單的,真正有編制的人,他們是有行政執法權的。而臨時工身份只是輔助崗位。

我們目前最現實的一個例子就是輔警。其實大家也知道事業單位臨時工身份進入的條件比較簡單。

而且每年我們國家的公務員和事業單位都是對外公開招考的,不管你是不是臨時工身份都可以報考,只要成績優秀,過關斬將之後,就可以納入編制。

不僅僅是現在,即使是未來,也很難享受到以前那種突然有命令把臨時工身份轉換合同或者編制人員的可能了。

臨時工身份漸漸走向政府購買服務,而國家在不停的加強編制人員逢進必考的管理。

未來有可能對臨時工的照顧就是額外設一小部分對臨時工的特殊事業崗位,對他們進行公開招考。相當於一種從業經歷限制,也是一種照顧。

就像輔警中的特別優秀人員,或者立了大功可以轉正一樣。不過這種考試仍然是對外公開公正的選拔。通過熬資歷,靠時間,等待轉正,這種路已經行不通了。所以,我們年輕人要好好學習,儘量通過這種考試吧,我也在努力。


暖心人社


有的是同工不同酬!

事業單位是人人稱羨的“鐵飯碗”,正式員工工資高、福利好,每天只需要付出相對輕鬆的工作,就能獲得穩定的收入、較高的社會地位、一定的人際關係、醫療退休保障,還有最近新出的事業單位“人才津貼”計劃,在你就崗的同時,還幫助你創業,實現自身價值,獲得巨大滿足感!

有的網友不服氣了“事業單位哪有那麼好,關鍵時刻苦力活就讓我們上,偏偏過節福利我們最後,簡直就是二等公民”

還有網友稱“事業單位如雞肋,食之無味,棄之可惜!“

於是有人就要誤會了,事業單位還真就如此這般?其實不然,事業單位也分很多屬性的,正式員工和臨時工差別較大,不僅工資待遇相差懸殊,連退休待遇也不一樣,處於一個很尷尬的處境,而且這種情況普遍存在!


我們來看看臨時工的差距有哪些?

那麼臨時工要想改變現狀該怎麼辦?

就得參加事業單位的招聘考試,通過正式的考試轉為正式的編制!


文:湖北中公事業單位


湖北中公事業部


看到這個問題,小公馬上就想到了之前廣西爆紅網絡小偷人稱“切瓦格拉”的一段話,套用一下來形容臨時工的心聲。

“事業單位臨時工,想同工同酬是不可能的,這輩子都不可能同工同酬。沒錢又沒關係,就是這樣幹活,才能維持得生活這樣子。但是,在事業單位裡面的感覺,比打工感覺強多了。在打工,一個人很苦逼,都沒有朋友,女朋友玩,進了事業單位,裡面個個都是領導,有錢有地位,說話又好聽,我超喜歡在裡面”。

事業單位臨時工,就是這種現狀,圖的無非是一個穩定和麵子,要論錢途和前途,幾乎沒有,如果能夠接受這一點,在裡面幹個臨時還可以,如果不能接受,趁早散了吧。

我是小公,專注公務員考試、任用、提拔等體制類問答,感興趣或有疑問諮詢的,可以關注私信我,我將提供全方位的權威解答


80後小公


這是個老生常談的問題了,時不時的會拿出來討論一下,基本也就是三個字“然並卵”!大家討論一下,安慰下那些心靈受到小傷害的臨時工們,說好聽點是合同工!

編制內和編制外同工同酬現實嗎?相當不現實!只要准入的規則不變,永遠都不會同工同酬!為什麼?一是在編與不在編的准入不一,在編的都是擠破頭考進去的,以前可以說有潛規則,但現在越來越難,特別是公務員,就是憑本事了!進編制基本是“逢進必考,逢考必本”,多少得有點真才實學!

反觀臨時工,來路就雜了,素質也是參次不齊,但有一點幾乎一致,那就是多少有點門路的,俗話講就是後門進去的,雖然不是絕對的,但也是絕大多數!

所以,要說到同工同酬,第一個不同意的就是體制內人員,“我十年寒窗萬馬過獨木橋的考個編制,你一個找找關係就進來的人有何資格談同工同酬呢?”

我對此的觀點就是,沒人逼你非要幹,有本事就自己也努力考編,衝進體制,要不就辭職不幹,都不想的話就別逼逼,老實待著!


元芳有看法


這是一個偽命題,臨時工,什麼叫臨時工,就是不是通過正當途徑進入的非正式工作人員,大體上分為這樣:關係戶類,走後門類,低學歷類,還有其他類,如果臨時工同工同酬,那就沒必要招聘了,也不需要編制了,直接不用上學,都走走後門就行了,這顯然是不可能的,如果臨時工和正式工同工同酬就全盤否定了教育的意義,也否定了國家招考制度,這在全球範圍內目前找不到任何一個國家允許這樣的制度。如果臨時工和正式工同工同酬,那麼就是承認上學無用論,而且會導致全社會腐敗嚴重,加劇青少年一代的墮落無為,國家將會腐敗和逐漸失去生命力。請高層和社會專家注意研究一下,尊重科技,尊重教育,尊重知識,不是隻喊喊口號,而是建立良好的社會秩序。國家才有希望,民族才有未來,後代子孫才不會重蹈鴉片戰爭的歷史覆轍。記住,日本,美國,他們一直在發展。在韓國,結婚必須有高中學歷。在日本,工作必須有大學畢業證。在美國,雖然高中以下不嚴格,但是大學校門卻嚴格無情。有可能我的觀點遭到部分臨時工的反對,可是請臨時工們設想一下:如果允許同工同酬,那麼,你們同樣會面臨著危機,因為如果臨時工同工同酬,那麼馬上會有幾百倍的臨時工爭先恐後的進入同一個單位,那時候,你覺得你還能有工作嗎?因為,比你爸有錢的人,比你爸有權有勢的人,比你爸官職大的人實在太多。那時候,你才會悲嘆,悲哀,你才會體會反對同工同酬的偽命題的重大意義。


用戶56762826466


大概分三種情況,一沒有合同,按勞動合同第82條規定從滿一個月之日起付雙倍工資。工資按勞動合同法第11條施行同工同酬。如果滿一年沒有籤合同就按勞動合同法第14條最後一款視同已經簽定無固定期限合同,同時第82條第二款規定,不籤無固定期限合同自應當簽定之日起付雙倍工資。二籤勞務派遣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62條63條規定施行同工同酬。三與單位籤合同待遇就按合同約定執行。工資不能底於當地的最低保障工資。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