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 因拒不配合法院出具的調查令,榮成市公安局被罰款十萬元

12月6日,澎湃新聞(www.thepaper.cn)從山東法院系統獲悉,12月4日,山東省招遠市人民法院下達決定書,榮成市公安局因拒不配合法院出具的調查令,被招遠市人民法院罰款十萬元。


因拒不配合法院出具的調查令,榮成市公安局被罰款十萬元

該決定書稱,招遠市人民法院在審理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中,被告主張曾向榮成市公安局報警稱為原告出具的借條是受脅迫所致。為此,招遠市人民法院出具了調查令,授權律師持調查令去榮成市公安局複印當時報警記錄和詢問筆錄,榮成市公安局拒不配合。
該決定書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一百一十五條第一款、第一百一十六條第一款、第三款規定,決定如下:對榮成市公安局罰款10萬元,限於2019年12月20日前交納。
同時,該決定書表示,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三日內,口頭或者書面向山東省煙臺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一次。複議期間,不停止本決定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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