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3 雲南檢察機關對李華鬆涉嫌受賄、濫用職權案提起公訴


雲南檢察機關對李華松涉嫌受賄、濫用職權案提起公訴

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瞭解到,近日,雲南省臨滄市人大常委會原黨組書記、主任李華松(正廳級)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經雲南省檢察院指定管轄,由紅河州檢察院向紅河州中級法院提起公訴。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華松享有的訴訟權利,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意見。紅河州檢察院起訴指控:李華松在擔任鳳慶縣縣長、縣委書記,臨滄市副市長、常務副市長,臨滄市人大常委會黨組書記、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為請託人在獲取工程項目、撥付工程款、職務晉升等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李華松在擔任臨滄市常務副市長期間,違規擴大水利工程補助範圍,造成國家資金重大損失;違規預留森林採伐限額,造成林木蓄積被超限額採伐,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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