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3 後金乃至大清建國初期,旗主貝勒擁有多大的權力?

清太祖努爾哈赤以十三副鎧甲起兵,經過數十年的征伐,統一了女真各部,並建立了後金政權,兵鋒直指中原。在創業期間,他的子侄們衝鋒於陣前,立下了不朽的功勳,成為後金政權權勢顯赫的王公。

後金乃至大清建國初期,旗主貝勒擁有多大的權力?

儘管自康熙以後,清代的宗室權力被加以限制,但在清初乃至關外時期,這些宗室王公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甚至在一定程度上左右著政局。我們就以關外時期為例,來梳理一下八旗王公貴族的權勢和地位。

旗主之權

以王公為核心的宗室貴族,統轄旗人,議處政務,率軍出征,分取俘獲,是後金政權的最高統治集團。而掌管八旗是宗室王公鞏固統治和擴展勢力的先決條件。

宗室王公對八旗牛錄的佔有,大體分為兩種情況:一是“小貝勒”分別管轄若干牛錄,另一個是“旗主貝勒”各主一旗或二旗。

在後金國的建立過程中,努爾哈赤沿襲女真舊有的“牛錄製”,改組擴大,將全部女真人和一些蒙古、漢人編入牛錄。萬曆二十九年,一牛錄為三百丁,旗分黃、白、紅、藍四色。萬曆四十三年,一牛錄為三百丁,置牛錄額真一,五牛錄為一甲喇,設甲喇額真一,五甲喇為一固山(旗),設固山額真一,梅勒額真二,將原有黃、白、紅、藍四色擴增為正黃、正白、正紅、正藍、鑲黃、鑲白、鑲紅、鑲藍八色,正式確立了八旗制度。後來皇太極又增編蒙古八旗、漢軍八旗,統稱為八旗。

後金乃至大清建國初期,旗主貝勒擁有多大的權力?

努爾哈赤是後金國汗,是八旗之主,他將牛錄賜予諸子侄,並讓親近子侄分掌各旗。這從皇太極繼位時的盟誓可以看得很清楚。天命十一年,皇太極繼父為汗時,對天發誓說:

“謹告皇天后土,今我諸兄弟子侄,以家國人民之重,推我為君,敬紹皇考之業,欽承皇考之心。我若不敬兄長,不愛子弟,不行正道,明知非義之事而故為之,兄弟子侄微有過愆,遂削奪皇考所予戶口,或貶或誅,天地鑑遣,奪其壽算。”

這裡明確地講到“皇考”努爾哈赤過去曾將“戶口”(即牛錄和旗)賜予兄弟子侄貝勒,今後也要繼續佔有,不得削奪。

《滿文老檔》和《清實錄》對努爾哈赤的子孫佔有牛錄和旗的情況是有記載的。早在萬曆四十一年前,努爾哈赤就將部眾分別賜給自己的兒子。此後,隨著轄區的擴大和人口的增多,諸子侄貝勒佔有的牛錄也就越來越多了。

天命八年六月,努爾哈赤的第十子德格類、侄濟爾哈朗、孫嶽託等犯法,奪取其所屬牛錄。天聰元年,努爾哈赤第七子阿巴泰“幸得六個牛錄”。天聰九年九月,努爾哈赤之孫薩哈廉得滿洲、蒙古、漢人牛錄。這些記載不管從正面還是側面都可以說明,努爾哈赤之子孫佔有不同數量的牛錄。

後金乃至大清建國初期,旗主貝勒擁有多大的權力?

至於主管一旗的旗主貝勒,權勢就更大了。萬曆四十一年以前,努爾哈赤已賜予長子褚英、次子代善各“部眾五千戶”,相當於統轄一旗之旗主貝勒。萬曆四十三年正式編立八旗後,努爾哈赤的子侄分掌各旗。據《清實錄》的記載,天聰九年以前,先後當過旗主貝勒的有代善、阿敏、莽古爾泰、皇太極、濟爾哈朗、德格類、阿濟格、多爾袞、多鐸、嶽託。

這十個人中,皇太極繼位為汗,仍兼正黃、鑲黃二旗旗主貝勒。代善及其子嶽託分主正紅、鑲紅旗。阿敏是鑲藍旗旗主,因過被革,以其弟濟爾哈朗繼任。莽古爾泰及其弟德格類相繼統領正藍旗,天聰九年十一月,德格類死後為皇太極所奪。阿濟格曾為旗主,因過被多爾袞代替,多爾袞、多鐸分主正白、鑲白旗。

清初文獻對掌管一旗的貝勒稱“固山貝勒”或“和碩貝勒”,也稱“旗主貝勒”。按其權勢而論,以“旗主貝勒”最為恰當。因為旗主貝勒旗下的一切人員,都得服從他的統治,“尊之為主,尊之為父”,聽其調遣驅使,不得有半點違抗。即使是貴為皇子、皇侄和皇孫的非旗主貝勒,雖然能佔有若干牛錄,但也不能獨立為旗,必須歸附於某旗之下,聽從本旗旗主貝勒統治。

後金乃至大清建國初期,旗主貝勒擁有多大的權力?

議政之權

入關以前,努爾哈赤的子侄是治理國政的最高領導集團。從他們與議國政的不同形式看,大體分為三個階段。

天命七年以前是第一個階段。進入遼瀋之前的八旗制,具有軍、政、財、刑等各方面的職能,是後金國政權的特殊組織形式。佔有牛錄和分主各旗的宗室貝勒,也就自然而然地成為議處政務的最高決策集團,一切軍國大事皆由努爾哈赤與諸貝勒商議裁處。

努爾哈赤規定,“每五日召集諸貝勒、大臣於衙門相議”。凡有詞訟,大臣先審,在彙報諸貝勒,然後由汗決斷。就是對外聯繫,也以汗與諸貝勒名義進行交涉。

天命七年三月到天聰十年四月是第二階段。天命七年三月,努爾哈赤因年事過高和難以挑選恰當的繼承人,確定了今後實行八和碩貝勒共治國政制度。汗諭規定,新汗由八貝勒商議後“任置”(不是擁戴也不是勸進),如果新任之汗有過失,不採納八貝勒的意見,八貝勒有權將他廢除,另置人選。

後金乃至大清建國初期,旗主貝勒擁有多大的權力?

此外,軍國大事,由汗與八和碩貝勒共議裁處,不能由汗一人獨斷;刑法訴訟由八貝勒商議任命的八大臣、理事大臣、理事官審理,報八貝勒裁決;各級官將也由八貝勒考核。在經濟上,後金國的收入,實行八分制,八家均分。總而言之,八和碩貝勒掌握了後金軍國大權。

天命十一年八月努爾哈赤去世。貝勒嶽託、薩哈廉向其父大貝勒代善建議立皇太極為汗,代善同意,與諸貝勒商議,決定立皇太極繼位為汗。天聰元年正月初一舉行朝賀典禮時,皇太極與代善、阿敏、莽古爾泰三個大貝勒並肩齊坐,同受八旗將官的叩拜。

天聰五年七月,皇太極與諸貝勒議定,改革官制,設立六部,和碩貝勒多爾袞主管吏部、和碩貝勒嶽託統攝兵部,和碩貝勒濟爾哈朗統攝刑部,德格類貝勒、薩哈廉貝勒、阿巴泰貝勒分別統攝戶部、禮部和工部。軍政大事皆由汗和各貝勒議處。

皇太極對這種落後的、分權的治國制度十分不滿。他採取了各種措施,鞏固和提高自己的地位,加強所轄正黃、鑲黃二旗的實力,削弱其他旗主貝勒的權勢,八貝勒共治國政制經過多次的削弱、變更,終於無法延續下去了。

自崇德元年開始,宗室王公與議國政進入到第三階段,即由議政王、議政大臣會議議處國務再報皇帝審批的階段。

後金乃至大清建國初期,旗主貝勒擁有多大的權力?

天聰十年四月,皇太極改元稱帝,定國號為大清,改年號為崇德。同月,分封代善、濟爾哈朗、阿巴泰等人為和碩親王、多羅郡王、多羅貝勒。軍國要務,皆由王、貝勒與議政大臣商議,報皇太極審批實施。

以上所述,宗室王公與議國政的形式,大致經歷了三個階段,雖然有所不同,但從根本來看,還是沒有本質的變化,後金乃至大清建國後,軍政要務,始終由他們商議處理。

用兵之權

後金、大清的建立與發展,是與八旗勁旅所起的作用分不開的。統兵轄將,率軍出征,既是宗室貴族的基本職責,又是他們維護既得利益和擴大權勢的必要條件。征戰越多,勝利越大,後金的轄地越廣,努爾哈赤子地侄孫也就佔有更多的牛錄,爵位更高,權勢更大。因此,王、公、貝勒牢牢抓住統兵之權,領軍轉戰四方。

後金乃至大清建國初期,旗主貝勒擁有多大的權力?

八旗制度是軍民合一的制度,所有八旗人員都有披甲從徵的義務。旗主貝勒既然有權支配所有屬人,也就有權僉派旗人應役充兵,成為本旗軍隊之主,掌握了統率本旗軍隊的大權。整個八旗軍隊也就完全為汗和旗主貝勒所掌握。

從萬曆十一年到順治元年的六十一年中,宗室王公始終是統兵出征的主要人物。即使是後金汗親征時,諸貝勒也是隨汗出征、分率本旗軍隊衝鋒陷陣的主要將帥。

崇德年間,王公統兵出征更是常態,多爾袞、嶽託、阿巴泰等先後率領八旗勁旅,進入關內,與明國交戰,所向無敵,攻克數十州縣,俘獲人口上百萬,軍威大振。

後金乃至大清建國初期,旗主貝勒擁有多大的權力?

正是由於宗室王公、貝勒分主各旗和各個牛錄,裁處國政,統兵征伐,因此權勢很大,地位很高,是一人之下、萬民之上的尊貴王爺,他們組成了執掌後金軍政大權的最高統治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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